1小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根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生校园常规要求》、《学校常规要求》等精神,制订本条例。第一条处罚形式对严重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和校规校纪者,视情节轻重,看认错态度,给予必要的处罚。1、检查具结2、通报批评3、赔偿经济损失4、行政处分第二条对严重违反纪律的学生行政处分有以下5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第三条学生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1、一学期内多次违纪且德育考核不合格者;2、一学期内连续旷课6节或累计旷课10节;3、严重违反课堂常规、造成影响者;4、考试时有舞弊行为且不服管教态度恶劣者;5、有抽烟行为者;6、有偷摸行为者;7、与同学发生纠纷,不依靠学校或家长解决,而私下找无关人员处理造成影响者;8、有影响学校声誉行为者。第四条学生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处分:1、一学期内连续旷课10节以上者或累计旷课15节者;2、违反纪律,不接受管理教育,影响严重者;3、参与打架,后果较为严重者;4、有偷摸行为,影响较严重者;5、与同学发生纠纷,不依靠学校或解决,私下找无关人员处理造成后果者;26、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者。第五条有以下严重违纪情况的学生加重处分:犯有第四条中列举的缺点错误、处理时不认错,态度不好,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后,不能改正缺点错误,继续违反纪律的,视其违纪情况,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第六条凡故意损坏学校财物者,除要按规定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第七条凡寄宿生上学期间私自外出校园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劝退。第八条行政处分的时限、记档:1、警告、严重警告记入当学期操行评语,受记过以上处分要记入学生档案或学籍卡,在撤消后也要在档案中注明。毕业升学时要记入相关材料。2、处分撤消后,如果表现确实突出,经半年以上考察,由所在班级教师、同学评议、教务处审查呈报,学校行政会议审核批准,其处分可从档案中撤消。第九条行政处分的批准公布与撤消:1、行政处分的批准公布:给予严重违反校规学生以行政处分,必须填写处分学生审批表,履行书面申报审批手续,并通过家长,予以公布。2、行政处分的撤消:受处分学生如有明显进步,错误确实改正,可予以减轻或撤消处分。撤消处分必须填写申报撤销处分登记表,履行书面申报审批手续,并予以公布。撤消处分,须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同意,经校行政会批准,校长签发,方可撤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