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发布:2013年05月13日实施:2014年03月01日目次1总则2术语3项目监理机构3.1一般规定3.2监理人员职责3.3监理设施4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4.1一般规定4.2监理规划4.3监理实施细则5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5.1一般规定5.2工程质量控制5.3工程造价控制5.4工程进度控制5.5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6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的处理6.1一般规定6.2工程暂停及复工6.3工程变更6.4费用索赔6.5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6.6施工合同争议6.7施工合同解除7监理文件资料管理7.1一般规定7.2监理文件资料内容7.3监理文件资料归档8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8.1一般规定8.2设备采购8.3设备监造9相关服务9.1一般规定9.2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服务9.3工程保修阶段服务1总则1.0.1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1.0.3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1.0.4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1.0.5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1.0.6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1、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相关标准;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1.0.7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1.0.8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1.0.9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1.0.10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建设工程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工程监理单位依法成立并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服务机构。2.0.2建设工程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2.0.3相关服务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2.0.4项目监理机构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2.0.5注册监理工程师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2.0.6总监理工程师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2.0.7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监理实践经验的监理人员。2.0.8专业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的监理人员。2.0.9监理员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监理人员。2.0.10监理规划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2.0.11监理实施细则针对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2.0.12工程计量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2.0.13旁站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工程实体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2.0.14巡视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活动。2.0.15平行检验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自检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独立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2.0.16见证取样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2.0.17工程延期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长的时间。2.0.18工期延误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施工期延长的时间。2.0.19工程临时延期批准当发生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总监理工程师所作出的临时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2.0.20工程最终延期批准当发生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总监理工程师所作出的最终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2.0.21监理日志项目监理机构每日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所做的记录。2.0.22监理月报项目监理机构每月向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分析总结报告。2.0.23设备监造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检查。2.0.24监理文件资料工程监理单位在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3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3.1一般规定3.1.1工程监理单位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应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工程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等因素确定。3.1.2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监理工作需要,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3.1.3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应符合规范表A.0.1的要求填写。3.1.4工程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3.1.5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3.1.6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全部完成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撤离施工现场。3.2监理人员职责3.2.1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3、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排监理人员进场,检查监理人员工作,调换不称职监理人员;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7、审查工程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13、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14、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3.2.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2、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4、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5、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3.2.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5、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6、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7、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8、进行工程计量;9、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10、填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11、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12、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3.2.4监理员应履行下列职责: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2、进行见证取样;3、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4、检查工序施工结果;5、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3.3监理设施3.3.1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等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建设单位。3.3.2工程监理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配备满足项目监理机构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器具。4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4.1一般规定4.1.1监理规划应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具有指导性和针对性。4.1.2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应结合工程特点,具有可操作性。4.2监理规划4.2.1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4.2.2监理规划编审应遵循下列程序: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2、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4.2.3监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2、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3、监理工作依据;4、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5、工程质量控制;6、工程造价控制;7、工程进度控制;8、合同与信息管理;9、组织协调;10、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11、监理工作制度;12、监理工作设施。4.2.4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并应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4.3监理实施细则4.3.1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4.3.2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应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4.3.3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1、监理规划;2、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工程设计文件;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4.3.4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专业工程特点;2、监理工作流程;3、监理工作要点;4、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4.3.5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5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5.1一般规定5.1.1项目监理机构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遵循动态控制原理,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监理措施,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5.1.2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应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会议纪要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5.1.3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会签。5.1.4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与监理相关的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解决监理工作范围内工程专项问题。监理例会以及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应由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