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运煤设计技术规程第2部分煤尘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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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4总则5防尘5.1煤加湿5.2煤堆喷洒水防尘5.3密封防尘5.4防止撒煤5.5卸料点抑尘5.6煤仓间带式输送机层制粉装置防尘6除尘6.1除尘方式的选择6.2除尘风量的确定6.3除尘设备的选择6.4除尘系统设计6.5喷雾除尘6.6采暖通风设计7积尘的清扫7.1一般规定7.2水力清扫7.3真空清扫8供水和排水8.1水源8.2管道设计8.3排水8.4煤泥水处理9建筑防尘防水9.1运煤系统内墙面、楼(地)面防尘防水9.2煤仓间带式输送机层防尘防水10电气防尘防潮附录A(资料性附录)运煤皮带机转运站机械除尘抽风量附录B(资料性附录)煤斗机械除尘抽风量附录C(资料性附录)各类湿式除尘器耗水量指标附录D(资料性附录)袋式除尘器过滤风速附录E(资料性附录)脉冲喷吹袋式压缩空气耗量条文说明前言DL/T5187分为3个部分:——第1部分:运煤系统——第2部分:煤尘防治——第3部分:运煤自动化本部分是第2部分:煤尘防治。本部分是根据原电力工业部《关于下达1995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技综[1996]40号)对NDGJ93—1989进行修订工作的要求编制完成的,本部分发布后代替NDGJ93—1989。NDGJ93—1989《火力发电厂输煤系统煤尘治理设计技术暂行规定》自颁布实施以来,在使用中受到了各电力设计院、网局、省电力局和电厂的好评,普遍反映NDGJ93—1989实用性强。使运煤系统的煤尘治理措施在设计阶段就得到落实,其中最明显的是工艺系统布置尽量降低了转运点的落差、加强了各产尘点的防尘密闭措施;运煤系统普遍推广地面水力清扫,取得了良好效果;除尘系统的设计更加引起人们的重视;建筑防水和运煤系统照明有了显著提高。随着改革的深入和技术的进步,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完善和充实NDGJ93—1989,并将暂行规定提高到正式规程,为火力发电厂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提供更为可靠的设计依据,使电力行业的粉尘防治工作稳步进行。本部分与NDGJ93—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改为《火力发电厂运煤系统设计规程》——增加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供水和排水等章节。——原规定的建筑和电气章节拆分为建筑防尘防水和电气防尘防潮。——第4章总则:将原总则中第1.0.2条编写到增加的第1章范围中。——第5章防尘:增加5.5节卸料点抑尘。——第6章除尘:将原第6节节名改为采暖通风设计。——第7章积尘的清扫:将原第3节节名改为真空清扫。——第8章供水和排水:将原第4节节名煤泥水处理合并为第8章供水和排水。——本标准对原规定的条文进行的保留、补充、分解、修改、增加等均在条文说明中指明。——增加了三个附录是:附录C各类湿式除尘器耗水量指标、附录D袋式除尘器过滤风速、附录E脉冲喷吹袋式压缩空气耗量。取消了两个附录是:原附录二碎煤机机械除尘抽风量、原附录四本规定用词说明。本部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都是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中国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释。本部分起草单位:西北电力设计院。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长生、马文濂、刘绍康、王毅、吕文娟、张朝阳、曹永振、曹建、张恒毅、赵平路、杨平正、臧继忠、张晓江。1范范范范围围围围本部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运煤系统煤尘防治设计的基本原则、内容和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单机容量为50MW~600MW级机组新建、扩建、改建的燃煤电厂的煤尘防治设计。50MW级机组容量以下燃煤电厂的煤尘防治设计也可参照使用。600MW级容量以上的新建或扩建燃煤电厂的煤尘防治设计可参照使用。2规规规规范性引用文件范性引用文件范性引用文件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部分“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00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10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DL5000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53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T5035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DL/T5121火力发电厂烟风煤粉管道设计技术规定3术术术术语语语语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0.1游离二氧化硅freesilica;freesilicondioxide固体燃料中单独以晶体状态存在的二氧化硅。3.0.2二次扬尘dustreentrainment沉积于设备和围护结构表面上的粉尘,在外力作用下重新悬浮于空气中的现象。3.0.3粉尘dust由自然力或机械力产生的,能够悬浮于空气中的固态微小颗粒。国际上将粒径小于75μm的固体悬浮物定义为粉尘。在通风除尘技术中,一般1μm~200μm乃至更大粒径的固体悬浮物均视为粉尘。3.0.4除尘dustremoval;dustseparation捕集、分离含尘气流中的粉尘等固体粒子的技术。3.0.5防尘dustcontrol对于机械、转运中的设备等在生产运行过程中,采取防止粉尘外逸的措施。3.0.6喷雾除尘spraydust利用喷水雾加湿物料,减少扬尘量并促进粉尘凝聚、沉降的除尘方式。3.0.7除尘器dustseparator用于捕集、分离悬浮于空气或气体中粉尘粒子的设备。3.0.8湿式除尘器wetdustcollector借含尘气体与液滴或液膜的接触、撞击等作用,使尘粒从气流中分离出来的设备。3.0.9袋式除尘器fabriccollector用纤维性滤袋捕集粉尘的除尘器。3.0.10电除尘器electrostaticprecipitator由电晕极和集尘极及其他构件组成,在高压电场作用下,使含尘气流中的粒子荷电并被吸引、捕集到集尘极上的除尘器。3.0.11比电阻resistivity粉尘的电阻乘以电流流过的横截面积并除以粉尘层厚度,也称电阻率。3.0.12除尘系统dustremovingsystem一般情况下指由局部排风罩、风管、通风机和除尘器等组成的,用以捕集、输送和净化含尘空气的机械排风系统。3.0.13含尘浓度dustconcentration单位体积的空气混合物中粉尘的质量含量。3.0.14初始浓度initialconcentrationofdust空气过滤器或除尘器入口的含尘浓度。3.0.15排放浓度emissionconcentration单位体积的排放气体中所含有害物质的质量。3.0.16通风ventilation为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采用自然或机械方法,对某一空间进行换气,以造成卫生、安全等适宜空气环境的技术。3.0.17自然通风naturalventilation在室内外空气温差、密度差和风压作用下实现室内换气的通风方式。3.0.18热风幕warmaircurtain能喷出幕状热气流,用以隔离室内、外空气的交换。也称热空气幕。3.0.19喷嘴spraynozzle特指将具有一定压力的水喷射成分散的细小水滴的元件。3.0.20表面水分surfacemoisture附着在煤粒表面,可在空气中自然风干,或在试验室用45℃~50℃烘箱干燥失去的水分。3.0.21运煤系统coalhandlingsystem燃煤经外部交通运输到达电厂后,从卸煤开始(包括贮存),到将粒度合格的煤输送至锅炉煤仓的整个工艺布置系统。3.0.22带式输送机beltconveyer由驱动装置、拉紧装置、输送带、中部构架和托辊组成的连续输送散碎物料的机械设备。3.0.23缝式煤槽slotunloadingtrough接卸火车来煤的、底部出口为长缝式结构的混凝土煤沟。3.0.24叶轮给煤机impeilerfeeder用于缝式煤槽,沿高架轨道行走,利用叶轮将煤拨到带式输送机上的给煤设备。3.0.25碎煤机crusher将燃煤破碎到锅炉制粉系统所需粒度的碎煤设备。3.0.26煤筛coalscreen按筛孔尺寸将煤分成不同粒径的筛分设备。3.0.27锁气器airlock防止气流由高压区流向低压区,防止煤粉非正常流动的设备。3.0.28卸料车tripper用于煤仓配煤,可沿带式输送机金属构架往复移动的机械装置。3.0.29导煤槽skirtboard将转运点落下的煤导入带式输送机的胶带居中位置,以防煤流偏移导致胶带跑偏的机械设备。3.0.30导流挡板coalflowguard将偏移的煤流借助机械办法改变流动方向的装置。3.0.31煤泥沉淀池slimesediment将煤泥水进行分级沉淀处理,并回收煤泥的机械和建筑设施。3.0.32集水井pool用于蓄积煤泥冲洗水的地坑。4总总总总则则则则4.0.1火力发电厂运煤系统煤尘防治工程设计应采用综合防治措施,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对防尘、除尘、清扫系统和煤泥水处理及回收系统应进行统一规划。4.0.2运煤系统煤尘综合防治设计应符合DL5000的下述标准:1煤尘中含有10%及以上游离二氧化硅时,工作地点空气中含尘浓度不应大于2mg/m3,呼吸性矽尘浓度不应大于1mg/m3。当空气中呼吸性矽尘浓度大于1mg/m3时,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除尘系统向室外排放浓度不应大于60mg/m3。2煤尘中含有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时,工作地点空气中总含尘浓度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不应大于4mg/m3,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不应大于6mg/m3,呼吸性煤尘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不应大于2.5mg/m3,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不应大于3.5mg/m3。当空气中呼吸性煤尘浓度大于2.5mg/m3~3.5mg/m3时,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除尘系统向室外排放浓度不应大于120mg/m3。4.0.3火力发电厂工作场所粉尘浓度限值应符合GBZ2的要求。4.0.4运煤系统在充分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应减少转运环节,降低煤流落差。运煤系统带式输送机的选择、布置和转运过程中的设计应有密闭、防尘和防止煤撒落的措施。4.0.5对于表面水分偏低、容易产尘的煤宜进行加湿。加湿水量应避免对运煤系统、制粉系统和锅炉效率造成不利影响。4.0.6运煤系统的栈桥、地下卸煤沟及转运站、碎煤机室、拉紧装置小室、驱动站、圆筒仓、煤仓间带式输送机层等地面应采用水力清扫。4.0.7煤仓间带式输送机层的设备、管道及带式输送机可利用锅炉房的真空清扫系统进行定期干式清扫。4.0.8运煤系统的煤加湿、除尘和地面清扫用水,宜设置独立的供水系统。应根据电厂实际情况和用水点水质要求,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选用水源。4.0.9运煤系统除尘设计,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1工艺流程;2燃用煤种;3粉尘飞扬程度;4煤种的表面水分;5当地气象参数。4.0.10对运煤系统的地下卸煤沟、隧道及地下转运站等应设置通风设施。4.0.11运煤系统的防尘、防火、防爆、防潮及防腐设计,应符合DL5000、DL5053及GBZ1的规定。4.0.12除尘设施的防火与防爆措施,应按GB50019的要求执行。5防防防防尘尘尘尘5.1煤加湿5.1.1对于表面水分偏低、容易产尘的煤,宜在卸车前和从煤场取回后加湿,使表面水分达到不产尘的要求。在确定煤不产尘的表面水分的设计值时,应在综合运煤系统、制粉系统的正常运行,以及锅炉效率前提下,根据煤的物理特性,经试验或运行经验确定。当缺少必要的数据时,煤加湿后的表面水分的设计值,可按将煤表面水分提高到8%~10%选取。5.1.2煤加湿可采用煤车注水或转运点向带式输送机上的煤喷水等方式,设计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当采用向带式输送机上的煤喷水方式时,喷水点应尽量靠近带式输送机的头部或导料槽处。5.1.3当采用注水机对煤加湿时,其注水速度应与卸车设施的出力相适应,供水系统的能力及水压应根据注水机的技术参数确定,所需注水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Gxz=ML(d2–d1)n(5.1.3-1)Grz=ML(d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