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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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闽政[2005]1号)为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是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的基本准则,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在政府行政管理中的具体要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了明显成绩,特别是1997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关于依法治省的决定》、《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治省的决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行政的实施规划》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的通知》,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逐步得到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有了很大的进展。但是,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依法行政还存在不少差距,主要是:行政管理体制还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行政机关职能交叉、职权重叠现象仍然存在;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市场无序现象还比较突出;制度建设反映客观规律不够,难以有效解决实际问题;行政决策机制与程序不完善,缺乏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执法责任制度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行政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一些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制止和纠正;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比较淡薄,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还不高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和政府形象,妨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解决这些问题,适应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新形势,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二、明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2.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增强管理透明度,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地努力,基本实现《纲要》提出的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3.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把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其基本要求是:合法行政,做到行政管理有法定依据;合理行政,做到行政管理必要、适当、公平、公正;程序正当,做到行政管理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高效便民,做到行政管理效率高,服务优质;诚实守信,做到行政管理的公信力不断增强;权责统一,做到行政管理权力与责任相统一。三、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4.依法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经济进行调节;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之外,行政机关一般不通过行政管理方式去解决;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公正执法,把监督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作为根本任务;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更加注重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视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不受侵犯;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简化公共服务程序,提高公共服务质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系。5.深化改革,推进政企、政事、政社分开。进一步推动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促进政企分开。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实现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的分离。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要逐步将各领域经营性国有资产纳入监管体系,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业绩考核、激励和约束机制等制度建设。省机关管理局、财政厅要进一步探索和制定机关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有效管理、使用和经营性收益征管的具体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在2005年底之前,省发改委、经贸委等部门应提出我省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相关意见,明确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权限和备案办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并完善监管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促进政事分开。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事业单位改革的统一部署,机构编制、财政、人事等部门应当逐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确立科学化的事业单位总体布局,坚持社会化的发展方向,推行多样化的分类管理,实行制度化的总量控制。合理划分和界定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的职能,科学配置和利用事业单位资源,适当压缩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机构及其编制,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及人事争议处理机制。对目前已完全承担行政职能不宜撤销的事业单位,参照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社会公益类的事业单位可逐步推进社会力量介入,政府核拨一定的经费予以支持;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逐步转制为企业。应予撤销的事业单位,在做好相关保障工作的基础上予以撤销。引导和规范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促进政社分开。省经贸委、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等部门应当以民间性、自律性、服务性为方向,加快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步伐,推动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脱钩,加强其自身市场化和规范化建设。加快研究起草我省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依法规范和保障行业协会的发展。规范经济鉴证类市场中介机构,促进其自我管理,充分发挥其鉴证、监督、咨询等社会化服务功能。6.完善各类市场监管制度,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各级各类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互相配合,共同把好市场准入关;健全产品、商品的质量监督机制,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完善市场巡查监管制度,强化日常监管;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建立违法行为处理结果抄告制度和定期情况通报制度,形成相关执法部门的监管合力。加快建立市场信用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信用环境。由省工商局牵头组织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经贸委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相关制度。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各地、各部门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工商行政管理等市场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7.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进一步明确划分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行政管理权限,按照事权和财权统一的原则,理顺各级政府的事权、财权,形成职能划分基本合理、权责基本一致的行政管理格局。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见(试行)》、《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省政府各部门要把工作重点从管理具体事务、审批具体项目转移到拟定规划、法规、政策和监督管理上来,扩大中心城市和县(市)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实现行政管理重心下移。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不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严格执行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和有关规定,特别要合理设置领导岗位及职数。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增减,都应当严格按照程序,报经政府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办理。积极探索通过地方立法,推进政府职能、机构、编制的法定化。合并、规范政府部门职能,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少数确实需要多部门共同承担的事项,由同级人民政府协调确定牵头部门,着力解决政府各部门之间职能交叉问题。完善职能争议协调机制。同一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出现职能交叉、职权争议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出现职权争议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不同地区行政机关之间出现职能交叉、权责脱钩、职权争议的,由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机构编制部门具体负责协调职能交叉、职权争议问题,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做出决定。8.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努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把提高就业率、控制失业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就业状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全省就业信息网络,健全劳务派遣等就业服务机构。完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加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加快建立欠薪应急保障长效机制。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采取措施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拓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措渠道,增强养老基金的实力,探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继续推进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改革;尽快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加大政府救助经费投入,健全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制度,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开展其他各种形式的社会救助,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管理社会化、保障法制化,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和完善“地税征收、财政监督、社保发放”的社会保险基金征缴、营运、管理机制。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人事厅、卫生厅、国土资源厅、地税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相关制度或措施。9.努力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全省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完善预警、指挥、信息、救援系统的建设。2005年上半年,省直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或修订专项应急预案;各设区市要制定本地区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根据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抓紧研究落实相关的工作任务,切实提高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10.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综合运用预算、税收、转移支付、补贴等财政手段,积极探索和改革财政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的方式和方法。调整支出结构、调节收入分配,保障和规范政府依法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调整和优化转移支付结构,统筹兼顾经济社会运行、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协调发展。创新和规范预算管理机制。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强化政府各部门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责任,进一步推行国库集中统一支付改革,加大政府采购的执行和监管力度,健全政府采购制度。加强财政监督工作,建立财政资金的追踪问效和反馈机制,逐步建立科学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清理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取消违法收费项目。完善收费听证、审批、公示、期限、评价监管等制度,收费主体、项目、范围、标准要向社会公开。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收费资金监督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实现收费收入与执收主体利益彻底脱钩,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积极开展完善和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津补贴制度的改革探索。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应当尽快完成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各种津补贴以及相应的资金来源等情况的调研,并组织研究,适时提出实施意见。支持和鼓励经济较发达的市、县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11.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在省直有关部门制定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配套制度的基础上,省政府法制办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具有普遍性的配套制度,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等手段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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