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王红-2--3-资质要求硬件要求其他要求操作要求软件要求-4-抽样单位由组织抽检监测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要求确定,可以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机构,或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自行抽样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食品安全抽样工作。——《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第十四条-5-一、采样工具抽样单位应配备必需的采样工具及器皿等。尤其是在餐饮环节抽取样品时,需要做微生物检验的,应使用酒精灯、无菌手套、无菌袋开展采样工作。采样容器应密封,不应含有待检物质或干扰物质。应具备相关产品标准和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采样工具和器皿,根据样品的特性,采用不同的盛装容器,防止采集的样品性质发生变化或受到污染。-6-粮食扦样器液体采样管无菌袋、无菌手套注意无菌袋的使用无菌袋-7-二.贮存设备抽样单位应配备足够数量、容量满足要求的冷藏箱、冷冻箱等。并配备温度记录仪,实时监控贮存设备的温度是否满足贮存要求。抽取的样品有可能不能当天送达实验室(餐饮环节微生物检验需4小时送达),为了保证样品的原始性,防止样品变质腐败,必须按照样品标示的贮存条件进行贮存。所以抽样单位要配备足够数量、容量满足要求的冷藏箱、冷冻箱等,以及能够证明达到贮存条件的监控设备或设施,如温度记录仪。-8--9-三.运输工具抽样单位应配备必需的运输车辆或冷藏(冻)车。采集的样品应及时送达检验机构,抽样单位要配备必要的运输车辆,对一些有特殊要求的样品如冷鲜食品、低温保存食品、冷冻食品需要用特殊的车辆运输。-10--11-四.电子设备抽样单位应配备必需的摄像机、录影机、电子抽样设备等。抽样需现场填写抽样单,为规范抽样工作,使抽取过程更加科学、规范、可追溯,需要现场留存影像记录,以备后期查询。必要时采用移动电子抽样设备。-12--13-一.制度要求抽样单位应当建立食品抽样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抽样流程和工作纪律。抽样单位可以制定详细的抽样作业指导书,内容包括目的、适用范围、制定依据、抽样程序、注意事项等。——《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第十四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药监办食监三〔2015〕35号)1.1。-14-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15-二.人员1.人员数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实施抽检分离,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抽样人员在执行抽样任务时不得少于2人。案件稽查、事故调查中的食品安全抽样活动,应当由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或者陪同。地方承担的抽检监测开展抽样工作前,各抽样单位应确定抽样人员名单,并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抽样人员名单上报表》报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秘书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第十七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药监办食监三〔2015〕35号)1.2.1、1.3.1。-16-二.人员2.人员素质食品安全抽样人员应当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的相关规定。抽样单位应对抽样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及要求,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抽样人员应具有工作证、上岗证等资质证明。——《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第十五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药监办食监三〔2015〕35号)1.2.2。-17-三.文件及办公用品抽样人员应配备相关指令性文件、委托书、抽样单、封条,胶带、签字笔等。-18-指令文件相关文书办公用品-19-四.信息化软件抽样单位应配备与电子抽样设备配套的软件系统。现场打印抽样单远程传输业务系统电脑输入抽样信息-20-一.抽样单填写1.字迹工整,修改盖章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详细完整记录抽样信息。抽样文书应当字迹工整、清楚,容易辨认,不得随意更改。如需要更改信息应当有被抽样单位签字或盖章确认。抽样人员可使用移动设备填写抽样单。2.被抽样单位名称抽样单上被抽样单位名称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法定资质证书填写。被抽样单位地址按照被抽样单位的实际地址填写,若在批发市场等食品经营单位抽样时,应记录被抽样单位摊位号。被抽样单位名称、地址不一致时,应在抽样单备注栏中注明。-21-3.样品名称抽样单样品名称应按照食品标示信息填写。若无食品标示的,可根据被抽样单位提供的食品名称填写,需在备注栏中注明“样品名称由被抽样单位提供”,并由被抽样单位签字确认。若标注的食品名称无法反映其真实属性,或使用俗名、简称时,应同时标注食品的“标称名称”和“(标准名称或真实属性名称)”,如“稻花香(大米)”。4.备注信息被抽样品为委托加工的,抽样单上被抽样单位信息应填写实际被抽样单位信息,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信息填写被委托方信息,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委托方信息。必要时,抽样单备注栏还应注明食品加工工艺等信息。-22-5.签字盖章抽样单填写完毕后,被抽样单位应当在抽样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23-二.抽样过程1.纪律要求承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任务的机构和人员不得提前通知被抽样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进口商品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2.书面告知被抽样单位抽样人员应当书面告知被抽样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抽样人员在执行抽样任务时不得少于2人,抽样时应出示《食品安全抽检检验告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委托书》等文件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告知被抽样单位阅读文书背面的被抽样单位须知,并向被抽样单位告知抽检监测性质、抽检监测食品范围等相关信息。-24-3.被抽样单位资质审核抽样人员应当核对被抽样单位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4.抽样抽样人员应当从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待销产品中或者从食品经营者仓库和用于经营的食品中随机抽取样品。至少有2名抽样人员同时现场抽取,不得由被抽样单位自行提供。5.封样样品一经抽取,抽样人员应在现场以妥善的方式进行封样,并贴上盖有抽样单位公章的封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封条》),以防止样品被擅自拆封、动用及调换。封条上应由被抽样单位和抽样人员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注明抽样日期。封条的材质、格式(横式或竖式)、尺寸大小可由抽样单位根据抽样需要确定。所抽样品分为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应单独封样,交由承检机构保存。-25-6.现场情况拍照摄录抽样人员可通过拍照或录像等方式对被抽样品状态、食品库存及其他可能影响抽检监测结果的情形进行现场信息采集。现场采集的信息可包括:(1)被抽样单位外观照片,若被抽样单位悬挂厂牌的,应包含在照片内;(2)被抽样单位营业执照、许可证等法定资质证书复印件或照片;(3)抽样人员从样品堆中取样照片,应包含有抽样人员和样品堆信息(可大致反映抽样基数);-26-6.现场情况拍照摄录(4)从不同部位抽取的含有外包装的样品照片;(5)封样完毕后,所封样品码放整齐后的外观照片和封条近照;(6)同时包含所封样品、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人员的照片;(7)填写完毕的抽样单、购物票据等在一起的照片;(8)其他需要采集的信息。-27-7.抽取样品费用支付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抽取样品应当支付费用。抽样人员应向被抽样单位支付样品购置费并索取发票(或相关购物凭证)及所购样品明细,可现场支付费用或先出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购置费用告知书》随后支付费用。样品购置费的付款单位由组织抽检监测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定。8.其他实施细则中规定需要企业标准的,抽样人员应索要食品执行的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并与样品一同移交承检机构。-28-三.运输与交接1.样品运输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样品、抽样文书及相关资料应当由抽样人员携带或者寄送至承检机构,不得由被抽样单位自行送样和寄送文书。原则上被抽样应在5个工作日内送至承检机构,对保质期短的食品应及时送至承检机构。对有特殊贮存和运输要求的样品,如易碎品、冷藏、冷冻或者其他特殊贮存条件等要求的食品样品,抽样人员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样品贮存、运输过程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包装标示要求的运输条件。-29-2.样品接受与保存承检机构接收样品时应当确认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完好,并确认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相符后,对检验和复检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样品存在对检验结果或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或与抽样文书的记录不符的,承检机构应拒收样品,并填写《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移交确认单》,告知抽样单位拒收原因。承检机构应当建立样品保管制度,由2人以上负责样品的保管,严禁样品被随意调换、拆封。对于复检备份样品的调取或使用,应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方可进行。-30-3.文书交付抽样人员应将填写完整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质量及工作纪律反馈单》交给被抽样单位,并告知被抽样单位如对抽样工作有异议,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质量及工作纪律反馈单》填写完毕后寄送至组织抽检监测工作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总局本级开展的抽检监测,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质量及工作纪律反馈单》寄送至秘书处。-31-对仅用于风险监测的食品样品抽样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被抽样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等限制,并可简化告知被抽样单位抽样性质、现场信息采集等执法相关的程序。鼓励应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填写并交付相关抽样文书。-32--33-一、抽样前的准备二、抽样实施人员的确定抽样前的培训抽样文书说明(略)规划路线及制定方案物资准备抽样工作流程注意事项-34-抽样单位应依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制定详细的抽样计划。抽样计划包括人员培训、文书准备、物资安排、企业和产品信息、企业上级主管信息、抽样频次、地域、环节、批次、路线规划等。抽样单位应充分利用数据库等资源,如发证企业信息数据库等,预先准备好预抽样品的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所属上级主管部门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抽样计划应细化到具体的人员、产品、地区和时间节点,使抽样过程有的放矢,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确保抽样计划的按时保质完成。-35-一.抽样人员的确定抽样单位应根据任务量,合理安排抽样人员的数量,相应配备车辆、抽样文书、抽样工具等,一般2-3人一组。由于抽样工作的性质,抽样人员需要长期出差在外地,不仅要承受路途的辛苦,而且抽样过程需要细致而缜密的操作,如填写抽样单、抽取样品、录像等,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接触频繁,所以抽样人员应尽量选择政治素质过硬,廉洁自律,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的人员。-36-二.抽样前培训1.文件培训。抽样单位应组织抽样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2.产品知识培训。抽样人员通过培训应熟悉所抽产品形态、类别、名称、执行标准、贮存条件、抽样基数、抽样量、运输要求、检验项目等要求。-37-二.抽样前培训3.抽样单填写培训。抽样单为多联复写纸,填写时可垫隔纸板,抽样单表格内容:(见五.抽样文书说明)。4.抽样操作培训。详见第四章。5.电子移动设备的培训及使用。详见第六章。-38--39-三.规划路线及制定方案抽样人员接到任务后,应根据路途远近、产品类型、要求完成时间等因素综合考虑抽样方案及合理的行程路线。要严格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制定详细可行的抽样方案,明确抽样的频次、地域、环节、批次,保证样品的覆盖率。-40-四.物资准备1.证件。抽样人员应准备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工作证、上岗证等。2.抽样文书。指令性文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食品安全抽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购置费用告知书》、《食品安全抽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