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公共设施公共设施的分级6.1公共设施分为城市、社区2大类;按市(区)级、镇街级、单元社区(居住区)和基层社区(居住小区)级四级配置。市(区)级公共设施的设置6.2市(区)级公共设施应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与规划功能定位、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社会需求相适应,以市、区为单位,合理布置,统筹安排。6.3市(区)级教育设施主要包括大专以上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6.4市(区)级医疗卫生设施主要包括市(区)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疗养院、血站、急救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临床检验中心等。6.5市(区)级文化设施主要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展览馆、青少年宫、影剧院、文化馆等。6.6市(区)级体育设施包括体育中心、综合体育场馆、专项体育场馆、体育公园和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等。6.7市(区)级社会福利设施应配置养老院、社会福利院、殡仪馆等项目,并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完善。6.8市级和区级商业设施应根据相关规划中所确定的市级和区级商业中心,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相应的商业设施。镇街级、单元社区和基层社区级公共设施的设置6.9镇街级、社区级公共设施,分为教育、医疗、文化、体育、行政管理、社会福利、市政公用、道路交通、社区服务9类设施。6.10镇街级、单元社区、基层社区级公共设施的设置,应与服务人口规模相适应,具体按表6.9的规定执行。当服务人口规模介于两个级别之间时,除按照低一级配置所有公共设施项目,还应根据需要选配高一级的部分公共设施项目。6.11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交通设施按表6.9的规定执行同时,还需符合本规定“7道路交通”和“8市政设施及其他公用设施”章节的相关要求。社区用房相关规定6.12社区用房是指用于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的功能用房,主要包括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社区警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室、托老所、以及政府指定的其他用于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的设施用房,其配置标准按表6.9的规定执行。6.13居住用地内的社区用房的配置规模应满足以下要求:社区用房建筑面积应不低于居住用地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且最高不超过2500㎡。6.14住宅项目的社区用房应与住宅开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同步办理房屋产权证,不得变更用途。旧社区可通过新建、购买、改造、置换等方式解决社区用房问题。6.15住宅项目土地出让前应明确社区用房的配置要求、验收标准、产权归属和接管部门。由开发商代建并交付政府的社区用房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各区应结合行业管理部门要求,负责辖区内社区用房的统筹调配使用,并制定社区用房的具体实施管理细则。表6.9佛山市公共设施配套标准汇总表类别项目最小规模服务规模(万人)配置级别配置要求备注行业主管部门(建议)图例标准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区域统筹镇街单元社区基层社区强制性规定指导性规定教育设施普通高中30班新区30000旧区21000新区52500旧区300005-6√√300学位/万人;所/5-8万人。设30班、36班、48班,每班45-50座。生均用地面积指标≥35㎡(旧区≥20㎡);生均建筑面积指标≥20㎡(旧区≥14㎡)。有标准400m环形跑道运动场,有体育馆和游泳池,有标准篮球场4个,排球、羽毛球场等球类场地共4个,乒乓球台15张以上。绿化覆盖率60%以上。—教育部门36班新区36000旧区25200新区63000旧区360006-748班新区48000旧区33600新区84000旧区480007-8九年一贯制学校36班16200360002-2.5√√设900学位/万人;所/2-3.5万人。设36班、45班,54班,每班45-50座。生均用地面积指标≥20㎡;生均建筑面积指标≥9㎡。设有标准300m-400m环形跑道运动场;有标准篮球场3个,排球场2-3个,器械体操+游戏区300-350㎡。—45班20250450002.5-354班24300540003-3.5初中18班新区11250旧区8100新区20700旧区90903√√300学位/万人;所/3-5万人。设18班、24班、30班,每班45-50座。生均用地面积指标≥23㎡(旧区≥10.1㎡)。生均建筑面积指标≥12.5㎡(旧区≥9㎡)。设有标准300m-400m环形跑道运动场;有标准篮球场2-3个,排球场1-2个,器械体操+游戏区100-200㎡。—24班新区15000旧区10800新区27600旧区12120430班新区18750旧区13500新区34500旧区151505小学24班新区10800旧区7560新区19440旧区101521-1.5√√600学位/万人;所/1-2万人。设24班、30班、36班,每班35-45座。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18㎡。(旧区不少于9.4㎡);生均建筑面积指标不少于10㎡(旧区不少于7㎡)。设有标准200m-400m环形跑道运动场;有标准篮球场2-3个,排球场1-2个,器械体操+游戏区200-300㎡。—30班新区13500旧区9450新区24300旧区126901.5-236班新区16200旧区11340新区29190旧区152282-3幼儿园9班新区2430旧区1890新区3780旧区27000.5-1(住宅建筑面积15-30万㎡)√300学位/万人;所/0.5-1.5万人。设9班、12班、18班,每班25-30座。生均用地面积指标≥14㎡(旧区≥10㎡)。生均建筑面积指标≥9㎡(旧区≥7㎡)。户外活动场地使用面积不小于4㎡/生。每班游戏场地面积≥60㎡。绿化覆盖率50%以上。—12班新区3240旧区2520新区5040旧区36000.9-1.2(住宅建筑面积30-50万㎡)18班新区4860旧区3780新区7560旧区54001.2-1.5(住宅建筑面积50万㎡以上)类别项目最小规模服务规模(万人)配置级别配置要求备注行业主管部门(建议)图例标准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区域统筹镇街单元社区基层社区强制性规定指导性规定医疗设施综合医院200-300床16000-2400023400-351005-10√√建筑面积≥80㎡/床,用地面积≥117㎡/床佛山市综合医院规模总量须满足3.0床/千人、医师2.1人/千人的标准。新建综合医院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5%;改建、扩建综合医院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综合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2处。综合医院宜以多层建筑为主。其他要求参照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卫生部门400-500床33200-4150046000-5150010-20建筑面积≥83㎡/床,用地面积≥115㎡/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0010003-10(住宅建筑面积80万㎡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住院治疗功能的病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在其它建筑内的,应为相对独立区域的首层,或带有首层的连续楼层,且不超过四层。宜为相对独立的多层建筑。可设一定数量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社区卫生服务站150—0.5-1(住宅建筑面积15-30万㎡)√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病床。必须设在首层。——文化设施文化站150025005-10√√人均用地面积≥0.05㎡,人均建筑面积≥0.03㎡。宜配置多功能厅、陈列展览室、辅导培训室、排练演出厅、文体娱乐室、图书和电子阅览室等功能室,并设置老年人、青少年活动场所。文化广场应设舞台。—文化部门3000500010-20室外活动场地控制2000㎡。文化活动中心240030003-5(住宅建筑面积80万㎡以上)√人均用地面积≥0.1㎡,人均建筑面积≥0.08㎡。室外活动场地控制500平方米。宜配置文化康乐设施、图书阅览、科技普法、教育培训等设施。应专门设置老年人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图书阅览馆(室)、志愿者服务站等项目。宜结合或靠近同级中心绿地安排。文化活动室500—0.5-1(住宅建筑面积15-30万㎡)√人口规模未达到0.5万人的居住用地开发,应按人均建筑面积0.05㎡设文化活动室1处,且最低不小于200㎡。应包括青少年活动场所、老人活动场所(不小于100㎡)、图书阅览室(不小于30平方米)、文化康乐等设施。—类别项目最小规模服务规模(万人)配置级别配置要求备注行业主管部门(建议)图例标准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区域统筹镇街单元社区基层社区强制性规定指导性规定体育设施体育中心100003000010-20√√人均用地面积≥0.3㎡,人均建筑面积≥0.1㎡。体育馆内附设体育设施不少于6项。室外群众性健身场地设施面积≥5000㎡。足球场、篮球场等规模尺寸应符合体育建筑设计规范。体育部门体育活动中心3000140003-5(住宅建筑面积80万㎡以上)√人均室内建筑面积≥0.1㎡。人均室外用地面积≥0.3㎡。室内设置:篮球场1个、羽毛球场4个、游泳池1个、网球场2个、排球场1个、乒乓球台10张。室外设置:篮球场2个、足球场1个、健身器材大于20件、200-400米跑道。宜结合同级中心公园、体育公园等综合设置体育健身场地—20001-1.5(住宅建筑面积30-50万㎡)√人口规模未达到1万人的居住用地开发,应按人均用地面积≥0.2㎡的标准配置体育健身场地。健身器材大于8件、儿童活动场所1处、健身广场1处、健身路径、羽毛球场1个、乒乓球台1张。宜结合小区绿地、社区公园等设置。体育部门、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社会福利设施养老院5500825010-20√√按2.75床位/千人控制规模。建筑面积≥20㎡/床,用地面积≥30㎡/床。场地内建筑密度不应大于30%。场地范围内的绿地率:新建不应低于40%,扩建和改建不应低于35%。容积率不宜大于0.8。应设置在环境较好区域,建筑宜以低层或多层为主。养老类社会福利设施用地规模总量须满足0.1-0.3㎡/人的标准。民政部门老年公寓330040003-5√按2.75床位/千人控制规模。建筑面积≥40㎡/床,用地面积≥50㎡/床。场地内建筑密度不应大于30%。场地范围内的绿地率:新建不应低于40%,扩建和改建不应低于35%。容积率不宜大于0.8。建筑宜以低层或多层为主。托老所650—1-1.5√托老所应设于首层且有对外方便的出入口。床位数≥30床,建筑面积≥20㎡/床。服务半径应小于500米。托老所应设置不小于50㎡老年活动室。社会救助管理站1500200010-20√√建筑面积≥15㎡/千人,用地面积≥20㎡/千人。可与其他设施综合设置—类别项目最小规模服务规模(万人)配置级别配置要求备注行业主管部门(建议)图例标准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区域统筹镇街单元社区基层社区强制性规定指导性规定行政管理设施派出所2500200010-20√√应单独建设,受条件所限需与其他建筑合建的,公安派出所部分需安排在该建筑的3层以下,并单独分区,具有独立的竖向交通、平面交通、场地及出入口。宜为独立的低层、多层建筑。有条件设置警用训练场的,训练场地用地面积宜为400㎡-600㎡。按照相关部门规定配置停车场地公安部门民警中队30010003-5√与其他建筑合建的,需安排在该建筑的3层以下,并单独分区,具有独立的竖向交通、平面交通、场地及出入口。宜为独立的低层建筑。按照相关部门规定配置停车位社区警务室20-50—0.6-0.9√———行政服务中心1500—3-5√人均建筑面积≥0.15㎡。宜设于首层或在首层设置主要出入口。宜与社区居委会组合设置。行政服务部门社区居委会新区500旧区400—0.6-0.9√社区居委会首层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50%,办公场所必须通风采光良好、方正实用,正门口应设置在封闭小区外。——民政部门社区服务设施农贸市场2000—3-5√√市场室内净空高度≥4.5M。结合其他建筑设置的市场需全部或1/2以上面积设在首层。市场宜独立用地。市场应设置停车、垃圾存放、处理场所等必要的配套设施其他要求参照《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经济贸易行政管理部门社区服务中心200—1-1.5√社区服务中心必须设在首层。——民政部门物业管理用房50——√建筑面积不低于规划总建筑面积的2‰,其中应设置业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