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工作方案(最新)为全面改善和提升水功能区水环境质量,依据《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X-2020年)的通知》(X政发〔201X〕6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市水污染防治201X年行动计划的通知》(X政办发〔201X〕35号)要求,结合我市重要河流水功能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治理范围和目标水功能区是为满足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需求,根据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和开发利用现状,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与水生态系统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依其主导功能划定范围并执行相应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域,是水资源开发利用、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综合治理等工作的重要基础。我市在水利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区划成果的基础上,依据境内河流现状,对流域面积较大、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的河流进行了水功能区划分,共设置26个监测断面,分布在汾河、涑水河、浍河、姚暹渠、亳清河、板涧河、曹河等河流,其中9个水功能区纳入国家级重要水功能区管理名录,包括汾河干流2个、涑水河4个、亳清河1个、板涧河1个、曹河1个。(一)总体目标。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X政办发〔201X〕85号)和经省水利厅核准的《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201X—2020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的函》,我市201X年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目标值为42%,2020年水质达标率目标值为46%。(二)重点河流治理目标。为保障201X年我市全国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要切实加强对污染较重的汾河干流、涑水河入河排污口的整治,治理重点为汾河、涑水河的5个断面(见附件2)。要确保生活排污口排放废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V类标准,国考劣Ⅴ类水质断面控制单元内所有工业企业外排废水(矿井水除外)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V类标准。二、整治任务及责任分工(一)倒查排污责任单位。做好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的登记、建档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入河排污口位置、地理坐标、类型、排放水量、水质、排入水体名称。对超规模排放或排放会使水域水质达不到水功能区要求的入河排污口坚决予以取缔。(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二)狠抓工业污染治理与监管。严格落实《X市水污染防治201X年行动计划》,在全市劣V类水质断面河流沿岸工业企业实施废水治理设施提标改造。煤矿外排矿井水要实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市级及以上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劣V类水质断面控制单元内所有工业企业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要实现地表水环境质量V类标准。对经排查发现超标排污企业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整改;对“散乱污”企业、“土小”企业,坚决取缔,露头就打,依法清理,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三)加强水环境管理。严格按照时限落实《X市水污染防治201X年行动计划》中汾河、涑水河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效措施,实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V类标准,201X年完成前期工作并全部开工建设,201X年12月全部完成。(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在汾河流域、涑水河流域实施水污染联防联控,建立跨县界河流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测、水质超标预警、应急响应等联动机制,推进县际协作,形成水污染防治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农委;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加强黑臭水体整治力度,通过采取截污纳管、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等措施,201X年基本实现汾河和涑水河流域全面消除黑臭水体,中心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80%,县级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70%。201X年底,中心城市建成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2%以上,县城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0%以上。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合流制管网占排水管网的比例控制在30%以内。(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四)推进沿河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快实施重点乡(镇)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鼓励将污水管网向城镇周边的村庄延伸覆盖。(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深入推进畜禽养殖粪便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推广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各类资源化利用模式。(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五)全力实施清河行动。推进河道清淤、底泥疏浚、清理垃圾、清除违法建筑的清河行动。结合水利大水网、小水网建设,科学有效谋划生态调水工程,实施黄河、汾河等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调水,加强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保障河道生态流量。(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六)推进沿河水生态修复。严格水域岸线管控,不断提升沿河两岸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覆盖率,保护水域湿地空间。实施堤外人工湿地建设工程,重点围绕国家考核水质断面,建设堤外以潜流或垂直流为主的人工湿地,增加生态环境容量。(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当前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市政府成立X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制定本区域水质达标治理攻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充分论证,确保水功能区水质达标。(二)发挥河长制作用。将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工作与“河长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河长制”的作用,利用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协调解决河流管理保护和生态修复重点难点问题。要确定好水功能区的治理方案和具体工程项目,列出治理时间进度,要把每一个排污口、每一项工程、每一个项目、每一项责任分解到具体的部门、岗位、人员,确保攻坚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并实行排污口动态管理机制,每半月调度一次排污口排查和整治情况,对整治完成的排污口进行验收销号,并补充排查发现的新排污口,直至排口“清零”。(三)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市、区)要充分运用好省、市专项资金,同时,要从县级财政配套相应的水治理专项资金,确保项目资金落到实处。引入政府购买水环境服务的理念,鼓励采用BOT、PPP、第三方治理等模式,通过市场化、社会化的运作机制,引导民营资本、社会资金等参与水环境治理。(四)强化执法监管。要加强水环境在线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加强对河道环境和河流水质、水量的监控。深入推进环保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水环境的违法行为。对没有达标、直接排放的企业,实行停产整治;对没有污水处理设施、也没有接入排污管网的企业,一律关停;对违法排放、严重超标排放的企业,按最高限额予以处罚;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五)严肃考核问责。各县(市、区)要将水功能区水质提升治理攻坚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完善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完善联合督查、通报制度,定期调度、通报水质状况和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将其纳入考核内容。要切实加强现场督查,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和“助推器”的作用。对工作措施不得力、履职不到位,造成工作任务和工程项目没有按期完成、水质未达到考核要求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