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根据《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规定,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1)取得高中或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2.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免试条件(人发[1996]116号人发[1999]4号)一.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程满6年。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得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5.人士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它条件。6.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8.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经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二.免试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人职发【1993】1号)(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毕业(含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4、取得第二学士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5、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6、取得博士学位。7、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按照以上第1款的规定,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应届毕业生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人发[1999]34号)一、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藉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二、免试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药学(中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价格鉴证师考试报考条件(人发【1999】66号)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一)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价格鉴定、认证、评估工作,下同)满7年。(二)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三)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四)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五)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六)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二、免试条件: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础理论》科目。(一)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按照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人发【2002】20号)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六)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二、免试条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1个相应考试科目。具体如下:1、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或《建筑工程评估基础》;2、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3、评聘为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可免试《财务会计》。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人发【2002】87号国人部发【2003】13号)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一)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二)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三)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四)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五)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六)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二、免试条件: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按照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国人部发【2003】40号)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评聘为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一)取得工程技术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20年。(二)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专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5年。(三)取得工程技术专业本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四)取得工程技术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二、免试条件: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于2002年12月31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和《设备监理合同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上述规定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考试并申请注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人发〔2001〕127号)一、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一)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二)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