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实施方案根据市委、市委教卫工委、市卫生局党委关于做好大规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部署,为适应新形势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要求,依照《关于教卫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的意见(试行)》,制定我院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委教卫工委、市卫生局党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以建立高素质干部队伍为目标,创新干部教育培训的管理机制,完善干部教育培训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逐步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坚持按需施教,有的放矢原则;坚持学以致用,力求实效原则;坚持个性化学习与普遍性学习相结合,平时学与集中学相结合的原则。二、适用范围领导班子成员、职能中层领导干部的非学历学位教育培训。三、培训内容(一)知识架构着眼于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我市“三步走”战略目标,一手抓思想政治教育和党性教育,一手抓知识更新和业务培训,将政治理论、时事形势、管理理论、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现代知识等都纳入培训范畴,实现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多样化和系统化。(二)课程体系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院党委按照创建学习型组织、营造终身学习氛围的要求,制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培训方式包括举办各种培训班、专题讲座、辅导报告以及考察调研、工作实践锻炼等内容,要注重引导干部理论联系实际,不仅提高干部的理论水平,还要提高干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2-1、必修课。注重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党性教育,组织领导干部学习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不断增强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自觉性与坚定性;围绕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着重加强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依法执政和总揽全局五个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2、选修课。有计划地安排领导干部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历史、法律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各类业务知识,增强知识储备和业务技能。四、学分组成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领导干部应在五年内累计达到三个月(90天)的教育培训。以每半天l学分计算,五年内应修的基础学分为180分,平均每年应修基础学分不得少于36学分。其中,必修课学分应占应修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以上。五、学分制累计积分统一量化标准分项累计积分标准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培训学习以积极的姿态参加党校或上级机关组织的培训每半天为1分党委中心组学习1、考勤(按规定每年参加中心组学习达12次)1分/次2、笔记(有系统、完整的读书笔记)1分/次3、讨论发言(有发言提纲、中心组学习记录)1分/次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有比较完整的发言提纲每次1分自学1、时间(达到每年30天的自学时间)4分2、阅读(完成必读篇目及自学内容,阅读50万字左右的书籍资料,其中45岁以下干部达60万字)4分3、笔记(建立自学笔记并认真做好学习记录,笔记字数不少于2万字)6分-3-学习体会每篇2分调研报告每篇4分论文每篇4分六、考核评价为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我院建立、完善相应的制度和机制。(一)建立培训档案。以加强对干部学习的长效管理为目的,建立完善干部培训档案。包括干部的学习经历、学习积分、学习成果和学习奖励等情况。(二)实施培训登记制度。记载领导干部接受教育培训的内容、学分、成绩等内容,每月由党委办公室发放《领导干部学习培训情况登记表》,由领导干部本人填写,党委办公室认定。(三)建立考评机制。以实现有效学习为目的,强化教育培训的规范管理和考核评价。以五年为一个目标周期,每半年一总结,每年度一考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标准,制定考核办法,规范考核程序,健全考核机制,客观评价干部的学习绩效。(四)建立奖惩制度。要将干部教育培训学分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每年年终对干部学习情况进行统一考评,凡学分未达标者要记入学习档案,并在下一年补齐;对无正当理由,学分不达标者应给予批评教育;连续两年学分未达标者不能列为评优和提拔对象。七、其他要求及说明(一)为保证学习效果,每年投入必要经费购置学习书籍。对于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班学习,实行全额报销。-4-(二)党委书记为第一负责人,每季度检查一次领导干部学习情况。同时,党政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正确处理好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关系,合理安排各项工作。(三)党委办公室作为组织牵头部门,要认真做好督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登记工作,积极探索多种教学方式,保证学分制管理落到实处。-5-关于对干部教育培训实行学分制管理的意见各镇党委,城区街道、经济开发区、银滩旅游度假区、市直机关工委,市直各部门党委(党组),各企业党委:为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要求,提高干部培训质量和效果,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对干部教育培训实行学分制管理,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参加培训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推进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与干部任职使用的有机结合。二、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门负责培训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及企业等其它干部可参照执行。三、管理要求及计分方法2003年起每5年作为一个周期,5年内每位干部培训累计要达到90学分。其中,脱产培训累计达到60学分。学分计算方法:(一)基础分1、参加本市党校或有关部门的组织培训,由党校或有关部门负责,依据参训干部的实际出勤情况,每参训一天计1学分。2、参加威海市以上党校、高等院校和其它社会培训机构培训以及出国(境)培训,由组织部门负责,根据实际参训天数,每参训一天计1学分。(二)考核分1、保证学习时间(10学分)。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课。每违反一项一次扣2学分,扣完为止。2、态度积极认真(10学分)。认真做好听课笔记,踊跃参加课堂发言和小组讨论交流,积极参加学校和临时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每缺少一项一次扣2学分,扣完为止。3、严守课堂纪律(10学分)。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校规校纪,不在课堂上接拨电话、吸烟或大声喧哗,不玩扑克、麻将,不喝酒,不擅自离校外出。每违反一项一次扣2学分,扣完为止。4、遵守考试规定(8学分)。发现考试作弊的,一次扣4学分;连续2次作弊的,本项不得分。5、其它。考试成绩达90分以上计5学分,80—89分者计3学分,60—79分计2学分。无故不参加考试的扣5学分。经评定为优秀学员的计5学分,合格的计4学分。撰写的社会调查报告或毕业论文,被评为优秀的计5学分,合格计4学分。(三)奖分1、在职参加函授学习,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的,以毕业证书为依据,奖励5学分,党校学历由党校负责计分,其它由组织部门负责计分(干部学历函授情况请及时报市委组织部);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以学历学位证书为依据,奖励10学分。同时取得学历和学位的,不重复计分。-6-2、干部参加技能性达标活动,如干部英语口语、普通话、计算机等基本技能考试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的,以合格证书为依据,每次每项奖励5学分,由承办单位负责计分。(四)罚分对不重视培训工作,态度不积极,不服从组织调训的,一次性扣20学分。四、结果的运用干部学分完成情况记入干部培训档案,作为干部年终考核、奖励和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凡不服从组织部门调训,或参加培训但没有取得结业证书的,取消其本人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并于第二年由组织部门点名到市委党校“补训”,费用由个人自负。每轮五年培训结束后,脱产培训达不到60学分或总计达不到90学分的,由组织部门统一安排进行脱产强化培训,费用由个人自负。不参加脱产强化培训的,视情况降职降级使用。中共乳山市委组织部2004年10月29日-7-寻甸县科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的实施意见》(寻干教[2004]3号),进一步深化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改革干部教育培训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适应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的需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一、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县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核心,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切实加大我县干部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的能力、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服务群众的能力、抓落实的能力和维护稳定的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建设学习型团队活动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二、基本原则1.坚持培养政治强、业务精、德才兼备、开拓创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符合时代需要的领导人才,全面提升科级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2.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全县中心工作,不断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和管理水平。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实行厚基础、宽口径的教育培训方式,着力调整科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和方法,增强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性、实用性、针对性,努力提高教育培训质量。3.坚持“配套实施、重点推进、分步到位、整体优化”的原则,积极探索,科学规划,精心组织,规范培训,严格管理,注重实效,建立具有我县干部教育培训特色的学分制管理规定。三、学分制的内容及要求(一)学分制适用对象学分制适用对象为全县科级领导干部。(二)学分制适用范围-8-1.凡参加县级以上单位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可根据参训时间的长短、学习考核及出勤情况取得相应学分。2.凡参加由县干部党员教育领导小组所属培训职能部门组织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可根据参训时间的长短、学习考核及出勤情况取得相应学分。3.凡参加由县干部党员教育领导小组所属培训职能部门组织的各类自学和自修的课程,可根据参训时间的长短、学习考核情况取得相应学分。4.凡积极参加各类社会教育、培训(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办学单位),学有所成或取得一定学习成效,可根据有效的证明材料取得相应学分。5.凡通过教育培训,取得明显学术成绩,凭有关证明材料取得相应学分。(三)学分的构成学分用于衡量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学分由必修学分、选修学分和奖励学分三种学分构成,三种分值可以累加。必修学分包含干部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班所取得的相应学分;选修学分指由干部参加县干部党员教育领导小组所属培训职能部门组织的各类函授、自学、自修的课程学习,经考核所取得的相应学分;奖励学分指干部在国家、省、市刊物上发表学术文章,参加社会教育培训和学习论坛等,由县干部党员教育领导小组认定后奖励的学分。(四)学分管理1.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必须通过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班以及自学、自修等形式,有计划地在每年内获得20分以上的学分,学分累计以五年为一个周期,科级领导干部五年内学分必须达到100分。2.科级领导干部参加各类学习和培训都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查和考试两种形式,两种形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综合使用。考查是在学习期间对培训内容、学习规定时间和学习成效的检验;考试是在学习结束后,通过开卷、闭卷考试等形式对学习科目进行的考核。考核合格,可获得规定学分,考核不合格,不能获得学分。3.培训报审、备案和统计计分。参加县本级举办的各类培训的,由主办单位在培训前3个工作日内向县干部党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培训班次,经同意后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一周内由主办单位将培训结果按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次反馈县干部党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分值;参加非县干部党员教育领导小组所-9-属培训职能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在学习结束后要及时向县干部党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学习考核结果;参加上级单位各类个别调训的,由参训人员于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向县干部党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培训信息,并填写《培训人员备案表》;并依据培训时间长短统计分值(一个工作日可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