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黔南州荔波县茂兰镇安匀煤矿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编制:黔南州荔波县茂兰镇安匀煤矿技术部2黔南州荔波县茂兰镇安匀煤矿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一、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1、矿井水的基本情况矿井地面无水源,井下采煤面和掘进头没有水患威胁。各含水层之间无水力联系,含水层的补给以大气降水为主,具有季节性。经调查,本矿井直接充水因素为煤层顶板裂隙水,主要充水因素为老空区的顶板裂隙水。本矿水文地质条件中等。2、透水危险源的确定充水水源和通道是构成矿井水灾事故的两个方面,没有水源,就不存在矿井充水,有了水源而没有有利的通道,矿井也不会强烈充水。主要危险源是水及有毒有害气体。矿井水灾事故的原因包括:(1)地面防洪、防水措施不当,使地面洪水由井筒、塌陷等进入到井下造成水灾。(2)水文地质情况不清,井巷接近充水断层、富水溶洞、岩溶陷落柱等,未按探放水规定执行,盲目施工;或虽然进行探放水,但措施不当,而造成水灾事故。(3)施工措施不力,工程质量低劣,致使井巷塌落冒顶等导致突水。(4)排水沟堵塞严重,长时间未进行疏通,而导致淹井。3(5)未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二、应急处置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自身安全、迅速抢救遇险人员作为制定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方案的首要前提制定煤矿生产事故抢险救援方案,坚持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优先组织人员疏散、伤员抢救。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健全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矿山兼职救护队在荔波矿山救护大队未到之前应本着“先重后轻、先活后亡”的原则抢救遇险人员。(2)统一领导、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规范各级预案,确立统一领导、逐级负责、责任到人、决策科学、反应及时的处置方式。在县政府及各级有关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救援体制,煤矿事故现场施救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以发生事故的煤矿矿长为主,公司及县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做好事故抢救的指挥和指导。矿井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机制。保证处置工作指挥调度的统一协调,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3)自救互救、安全抢救的原则。事故发生初期,矿井应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线路撤离,防止事故扩大。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4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扩大事故。(4)通讯、交通畅通的原则。井上、井下设立专线指挥电话,专人负责公路疏通,并保持通讯、交通畅通。(5)依靠科技、预防为主的原则。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应急工作的重要任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的救援装备,科学制定施救方案,确保施救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相结合,充分发挥矿井工程技术人员和荔波矿山救护大队队员的作用,积极做好煤矿安全生产预防检查工作。对无法防止或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尽可能避免其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6)优先的原则。受困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优先;防止事故扩大优先;保护环境优先。(7)快速反应原则。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8)先期处置原则。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矿井应启动有效的应急处置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应急组织体系水灾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主要由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矿井应急救5援指挥部办公室以及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主要由通风、安监等部门的人员以及总工程师组成。2、指挥机构及职责矿井发生水灾事故后,参照综合预案的指挥机构设置,及时有效地处理事故。成立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四、预防与预警1、危险源监控主要采取以下防治水措施、技术:(一)地面防治水开展汛期值班工作。在暴雨季节,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地面山体、周边水体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存在山体较松动、溪水上涨,有可能造成山体滑坡等情况,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预防和处理。在地表修筑各种防排水工程,防止或减少大气降水和地表水渗入矿井。(二)井下防水井下防水主要是预防井下突然涌水的应急措施,利用防水煤柱或岩柱等设施,永久地或临时地截住水源,将采掘区与水源隔开。使局部地点涌水不至于威胁其他区域。防水煤(岩)柱留设应在安全可靠的基础上,把煤柱宽度降到最低程度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强对矿井范围内开采的煤矿及老窑、采空区进行普查,及时把积水区域填绘在相关图件上,并标明其位置、范围及积水数量;加强对井下排水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保证设备的排6水能力满足要求。(三)井下探放水当巷道掘进到含水体一定距离或在疑问区内掘进时,必须坚持超前钻探,探明水源位置、水压、水量及其开采煤层的距离,以便采取相应的防治水措施,待消除威胁后再掘进,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做到“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经探水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前进。2、预警行动矿井发生突水事故前一般都预兆。突水前的预兆有以下几种:(1)煤壁“挂汗”。具有一定压力的水透过煤岩体的细微裂隙而在采掘工作面煤岩壁上凝结成水珠的现象。(2)煤壁“挂红”。当积水中含有铁的氧化物时,上述煤岩壁上出现铁锈色水迹。(3)空气变冷,煤壁发凉。采掘工作面接近积水区域时,空气会骤然下降、空气变冷,人进入后有凉爽、阴冷的感觉,用手摸煤(岩)壁有发凉的感觉。(4)出现雾气。当采掘工作面气温较高时,从煤岩壁渗出的积水就会被蒸发而形成雾气。(5)发出水叫声。含水层或积水区内的高压水与煤壁磨擦会发出“嘶嘶”声响。(6)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并出现渗水。(7)出现压力水流(或称水线)。(8)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积水区常常有瓦斯、二氧化碳、硫7化氢等有害气体逸散出来。(9)煤层发潮、发暗。《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上述预兆,并不是每次突水都全部出现,而只是出现其中几种。由于突水因素错综复杂,有时会出现特殊情况。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向煤矿主要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按预案要求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矿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为及时跟踪报告事故抢救和处理情况,应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掌握事故抢救和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和救援情况,直至事故抢救工作结束。五、信息报告程序当矿井发生水害事故及未遂伤亡事故后,应按下列方法进行报告与处置。(1)信息报告与通知8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854-3745110。(2)信息上报矿井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必须以电话或者传真的方法在一小时内向县煤炭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县、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事故发生矿井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六、应急处置1、响应分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应急响应相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级。(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红色,表示安全状况特别严重)响应: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黄色,表示受到事故的严重威胁)响应: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9难。(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橙色,表示处于事故的上升阶段,一般)响应: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Ⅳ级(绿色,表示安全,生产活动处于正常状态)响应: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参照综合预案的响应分级,矿调度室接到水灾事故汇报后,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根据具体情况,通知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立即到井口调度室集合,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以及启动哪一级别应急预案。2、响应程序矿井发生水害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开展抢险自救,并作出判断,如需外部救助,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立即报告当地救助部门,并向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在应急指挥和应急行动过程中,充分利用和合理调配各种通信与信息资源、应急队伍资源、应急物资装备资源、交通运输、医疗等保障措施;在事故发生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冷静思考并落实应急响应时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避险措施,防止次生生产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应急响应的过程可分为接警、判断响应级别、应急启动、控制及救援行动、扩大应急、应急终止和后期处置等步骤。应针对应急响应10分步骤制定应急程序,并按事故制定程序指导各类生产事故应急响应。(1)煤矿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且需要采取应急救援措施进行施救和外部力量支援的事故。(2)公司主要负责人认为应该启动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事故。矿井水灾事故发生后,矿井调度室为发出预警通报的责任单位。当调度室接到井下发生水灾事故的汇报后,立即撤出灾区人员和停止灾区供电,按矿井应急预案规定的顺序通知矿长、总工程师等有关人员,有关人员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召集县矿山救护中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派救护队员进入灾区侦察灾情、救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救护队进行救灾工作直至灾情消除、恢复正常生产。矿井水害事故发生后,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按本应急救援预案,成立现场救灾指挥部,积极采取措施抢救遇险遇难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公司报告。应急指挥:在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故现场人员要及时发出事故警报或信号,应急组织机构立即应急预案。应急行动:应急预案响应后,事故指挥系统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和指挥救助队伍实施救助,并报告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事故进行抢险救援。资源调配:在应急指挥和应急行动过程中,由指挥部门充分合理11地利用各种资源,使火灾事故得到有效的控制。应急避险:为了避免造成更多的人员伤害,应在积极采取抢救措施的同时,采取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避险措施,防止次生事故发生。扩大应急:在事故发生时,已实施了应急抢救措施,但事故状态仍不能得到控制,而且极有可能发生更为严重的后果时,尽快地封锁巷道,控制人员进出井等。3、处置措施抢险救灾要点:(1)迅速判定水灾的性质,了解突水地点、影响范围、静止水位,估计突出水量、补给水源及有影响的地面水体。(2)掌握灾区范围、搞清事故前人员分布,分析被困人员可能躲避的地点,根据事故地点和可能波及的地区撤出人员。(3)关闭有关地区的防水闸门,切断灾区电源。(4)根据突水量的大小和矿井排水能力,积极采取排、堵、截水的技术措施。防止整个矿井被淹,注意水位的变化。(5)加强通风,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的积聚和发生中毒事故。(6)排水后进行侦察、抢险时,要防止冒顶、掉底和二次突水。(7)抢救和运送长期被困井下的人员时,要防止突然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