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对离岸公司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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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对离岸公司的新规定2008-03-1409:37近年来,中国经济生活中出现了一个新名词“离岸商业运作”,同时一个与之相对应的离岸金融市场也已在深圳和上海悄然兴起。如何正确地熟悉离岸商业活动和离岸金融业务,并选择适用的模式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使其成为积极的生产力,是我们当前需探讨和研究的课题。一、经过16年的“试点”与发展,一个初具规模的离岸金融市场已在中国形成。1989年5月,招商银行获准在深圳开办离岸银行业务,开中国离岸金融服务之先河。其后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及其深圳分行、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深圳分行相继获得离岸银行业务牌照,中国离岸金融市场开始发育。1998年底,受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银行离岸资产质量恶化,央行和国家外汇治理局暂停了所有中资银行的离岸资产业务。2002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文批准招商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全面恢复离岸业务,同时答应总行设在上海的交通银行和浦东发展银行开办离岸业务,离岸金融市场在上海起步。尽管有不少地方政府和其他商业银行对经营离岸业务抱有极大爱好和渴求,但到目前为止,中心银行只对上述四家中资银行发放了离岸银行业务经营许可,而且在治理上均是按“试点”和“试验”的标准进行审慎监管。以2004年6月30日的数据为例,四家持牌银行离岸业务的经营状况见表一。表一四家持牌银行离岸业务主要经营指标一览表截止2004年6月30日(单位:万美元)项目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交通银行存款余额38,42629,99633,45819,071贷款余额7,3525,75610,4257,150不良贷款余额37,5111,95100利润3051475055结算量368,298122,15091,06851,041数据来源:《离岸中资同业共享数据统计表2004-6》确切地说,上述四家银行是目前国内离岸银行业务的“全面持牌中资银行”。因为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广东发展银行总行及其深圳分行只被许可从事离岸负债业务,即有限持有离岸业务牌照或持有“半块牌”,它们的总体业务规模大约在15亿美元。除中资银行外,在中国大陆可为非居民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还包括外资银行的在华分支机构和一些合资银行(如华商银行和厦门国际银行)。外资银行的国内分行大多数是以所谓“全球服务”即“国内接单,境外处理”的方式和名义,通过其内部电子系统为非居民提供全方位服务。2004年底,国内外资金融机构的外币存款余额近90亿美元,保守估计,假如上述存款中有1/4来源于非居民,就是23亿美元,再加上中资银行的33亿美元离岸存款,中国大陆的离岸存款规模就达到60亿美元。这已是一个初具规模的新兴金融市场,不能不引起我们尤其是监督部门的重视。二、离岸商业运作是我们不能回避的客观存在,它对中国经济正产生着巨大的影响。离岸金融的概念产生于离岸商业运作。后者指非居民主要是国际商业公司(IBC),在注册地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进行投资和贸易活动,取得商业利润。IBC公司注册简单、税费低廉,且能回避运作地政府和法律的监管,因此成为许多大公司包括世界500强企业广泛使用的商业及投资工具。逃避监管和经营上的便利及低成本运作决定了离岸商业活动存在的必然性,有市场需要就有它存在的理由。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对待“离岸现象”的态度应该是首先承认其客观性,积极面对,以一种开放的心态参与这种国际上普遍认同和接受的商业和金融活动,并遵守相应的游戏规则。三、以我国大陆为中心的离岸金融资源是我国必争的国家战略资源,我们必须要培育自己的离岸金融市场和离岸金融中心。离岸金融活动服务于离岸商业运作,离岸商业活动反过来又促进离岸金融的发展,它们构成了我们所说的离岸金融资源。目前金融资源已成为被各国竞争的国际战略资源。美国长期以来虽然在经常项目上显示为巨额赤字,但经济却能保持高速增长的主要的原因就是在国际金融资源竞争中保持了绝对优势的地位。大量低成本的国际游资平衡了美国国际收支的逆差,拉动了美国的经济增长。国际金融资源不仅包括国外直接投入的金融资源,也包括其他国家和地区游离在境外的离岸金融资源。以中国大陆为实际投资目的地的离岸商业活动就属于能而且应被我国利用的重要国际战略资源。在中国大陆运作的国际离岸商业机构在选择金融服务时只有两种选择:一是国际离岸金融中心(OffshoreFinancialCenter,简称OFC),包括国际金融中心(IFC)、地区金融中心(RFC)和簿记中心;二是中国的离岸金融机构。显然,假如监管当局不向中资金融机构开放离岸业务,大量的离岸金融资源就会流向OFC,我们不能以任何方式阻止这些离岸商业和金融活动的运作并在中国取得巨大商业利益。四、熟悉和把握离岸金融市场的特点和运作规律,并顺应有关国际惯例是我们对离岸金融业务进行有效监管的原则和出发点。从欧洲货币市场形成至今,离岸金融市场已走过了半个世纪,其间世界上各主要离岸金融市场逐渐分化,并形成四种监管模式,其各自特点详见表二。表二国际离岸金融市场监管模式模式典型市场特点内外一体型伦敦、香港不设单独离岸账户,与在岸账户并账运作,资金出入无限制,居民和非居民平等。内外分离型美国的IBF日本的JOM离岸业务只能在专门账户(IBF)中进行,离岸交易与在岸交易分开,严禁离岸在岸资金渗透。避税型开曼、巴哈马百慕大、BVI薄记型(Papercompany,Shellbranch)英美法系,税赋低,基本无管制。渗透型雅加达、曼谷新加坡的ACU三种情况:OUT→IN型、IN→OUT型、IN=OUT型。离岸业务--避税天堂22008-03-1409:36离岸公司的具体案例主持人说:国内的法律来追究它还是群岛的法律,还是国际法,是哪些法律追究?申柱石说:首先要看你触犯的是什么样的法律,也要看你是什么性质,比如说你可能是牵扯到跟别的公司债务纠纷,就看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比如说触犯的是某些国家特殊的规定,那由这个规定的国家来处罚,比如牵扯到刑事犯罪,申柱石说:你触犯哪个国家的法律来由哪个国家来管辖,每个案件要根据每个案件来分析。这也牵扯到一个问题,也就是说现在因为离岸公司大部分都是保密的,也就是说现在对于追究离岸公司它的股东,它的个人的责任时,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你根本不知道股东是谁。就算想用法律程序来追究他的责任也是找不到。主持人说:国际法特别宽松,对离岸公司没有约束力的?申柱石说:我觉得这个问题提得挺好的,实际上它不是一个宽松的概念,现在国际法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则就是主权独立原则,每个国家它自己国内的公司管理或者是个人是由国内法律来管辖的,其它的国家和国际组织都无权直接干预,申柱石说:也就是说在离岸地这个问题上比如存在问题,离岸地的法律一般来说是管理很宽松,特别是在税务方面给大家造成很多避税得好处和途径,这让很多的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特别难受,因为他们的很多公司都到离岸地注册,所以他们会流失很多的税,他们唯一能做到的就是去督促离岸地的政府修改他们的法律,国际上任何其它的国家和组织没有权利直接修改他们的法律。主持人说:真空豆膜油:问申律师什么样的企业适合办理离岸公司,终端产品生产商和原料生产商还是服务性质的企业?申柱石说:我觉得这个问题很有意思,实际上我们没有一个规定说好像什么样的公司是适合办离岸公司,我们觉得最重要的是你想做什么,也就是说对于我们个人来说也是这样的,没有一种说哪一种人办离岸公司,看你想做什么。主持人说:我可以说注册离岸公司是零门槛的,对企业来说?申柱石说:可以这么说。主持人说:各位网友如果你想提升品牌的国际影响力或者是合理避税,或者从市场营销的方面去考虑,其实都可以让律师来帮你这样注册一个离岸公司的。主持人说:安港咨询:开曼公司的价格是多少,其它公司的价格是多少?申柱石说:我想来这里谈就不大合适,在今天直播间说具体的收费是不合适的事情,开曼的价格是比较贵的,申柱石说:一般来说三万元以上是比较贵的。主持人说:我要破产了:明年一月一号新公司法实施之后对离岸公司有影响吗?申柱石说:这位破产的网友还是比较关注国内法律状况的,我挺欣慰的,你这个问题应该来说世界上国家的法律之间是有互相影响的,但是它是间接影响的。主持人说:是什么法?申柱石说:大陆法系的。申柱石说:离岸公司是用英美法系的,一般来说,中国法律是以大陆法系为主,在长远的趋势来看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是有融合的趋势,新公司法采纳一人有限公司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趋势是相融合的。主持人说:它对离岸公司没有很直接的影响?申柱石说:每个国家只能规定自己法律范围内的一些事务,离岸公司注册是由离岸地政策规定的,中国政府能规定在国内成立的公司。主持人说:真空豆膜油:我公司是原料生产商,对于注册离岸公司对原料生产商有没有影响?申柱石说:主要是你想做什么,只要你想做的事情通过离岸公司带来更多的优势和更多的收益,或者可以合法避税都可以采用。主持人说:对企业来讲是不是对企业注册离岸公司有百利而无一害?申柱石说:这个理解我想应该不能这样理解,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主持人说:只是单对企业来说?申柱石说:单对企业来说也是这样,中国人在利用离岸公司的时候是在享受它的优势,但是暂时大家还没有体会到它的危险,你毕竟对国外的法律是哪种性质,特别中国人对英美法系的了解很有限,你现在在享受它好处的时候必须了解他的公司注册地的法律,不然就会陷入危险。申柱石说:这里我可以举两个方面的例子,一个是自身管理方面的问题,比如说作为两个人以上他们投资一个离岸公司,他们心目中想象中很多是基于对国内法律的理解,离岸地的公司法和国内的公司法有很多的区别,在两个股东他们之间出现矛盾的时候,他们发现这个问题的处理大大出乎他们的意料,最终的结果可能对两个股东都会有损失。主持人说:能不能举个例子?申柱石说:我们律师不能公开当事人的资料,我还可以讲一个例子,某某公司在香港注册一家离岸公司,然后他对当地的税务规定不是很了解,他按照国内的想法来操作公司,最后没想到触犯香港有关税务法律,最后遭到严厉制裁,这是注册离岸公司需要注意的地方,并不是说注册离岸公司就一定是好的。主持人说:农夫一号:我关心两个问题,第一注册离岸公司需要交多少费用,第二,发票如何解决?申柱石说:第一个问题我想介绍一下我们律师事务所怎么操作的,因为离岸公司的注册和它的维护,我们一般客户来说不需要到国外去,都是通过我们律师事务所操作的,所以说他只需要缴纳给我们律师事务所操作,我们才会交至离岸地政府操作。申柱石说:我可以讲一下具体到哪家里离岸公司的费用是不同的,我们可以介绍一下香港和英属维尔京群岛这样大多数的离岸公司的费用每年的费用在一万元以内,就是说整一年的维护是一万元以内。主持人说:像这样注册离岸公司的话没有专业的人士操作的话无法操作,需要请专业的律师?申柱石说:不能这样讲,并不是说只有律师才能帮助客户注册离岸公司,实际上现在也有一些商务公司来操作。主持人说:有没有专门操作注册离岸公司的机构?申柱石说:现在实际上已经有很多的商务公司在中国为客户注册离岸公司.主持人说:您说了您只是一个国内大陆法系的律师,我怎么相信你在英美法系方面的专业性,能不能简单说一下注册离岸公司到底有什么好处?申柱石说:可以总结,对于你提的问题,虽然我确实是大陆法系的律师,你想知道我对英美法系的了解,可以随时到我们律师事务所交流,没有问题,回到你的第二个问题是离岸公司的一些具体用途。主持人说:比方说还有一个网友提出来,能不能举一个普遍的例子,通过例子注册离岸公司有哪些好处,通过一个案例吧?申柱石说:因为后面还有网友提出这方面的问题,在这里可以先作为一个比较长篇大论的一个总结,离岸公司现在普遍在国际上的运用以下这几种倾向,第一作为国际贸易公司,也就是很多人说的“转口贸易”或者是“三角贸易”,离岸公司可以作为一个中转站,它的优势是很多的,包括税务方面、保密方面,第三个是对非关税壁垒的规避方面。主持人说:主要是哪些壁垒,知识产权吗?申柱石说:主要是配额。主持人说:还有吗?申柱石说:还有你刚刚说的事实上也是一个,品牌运作的中心,这是第一点,第二是离岸公司作为国际投资的母体,作为母公司,或者是作为国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