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2009〕107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邯郸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五月十二日2邯郸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环保厅等八部门《关于2009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冀环〔2009〕2号)要求,2009年我市将继续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服务和促进科学发展,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为重点,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目标提供环境执法保障。二、工作重点及要求(一)继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后督察,集中整治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31、对2007年和2008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环境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凡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不到位、县以上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取缔措施不落实、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不规范、保护区或周边化工企业对防止事故状态“清净下水”污染环境无有效措施的,一律实施挂牌督办。2、督促重点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进度、提高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对于重点流域规划内污水处理厂,重点整治建成运行三年后处理负荷仍达不到设计能力75%的;不能保证正常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泥外排或弃置造成环境污染的。同时,对排入市政管网严重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工业企业进行集中整治。3、全面整治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整治垃圾填埋场中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已经投入运行但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的;直排渗滤液和渗滤液超标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问题。(二)集中整治“两高一资”企业,开展钢铁行业、涉砷行业专项检查1、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不符合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4家产业政策,使用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2、认真贯彻国家《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控制钢铁行业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开展钢铁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检查。摸清钢铁企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情况。严肃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拒不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目录的设备和工艺,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钢铁企业。3、针对近年来砷污染事件高发态势,对涉砷行业(硫化物、磷矿开采、选矿、冶炼;硫化工;磷化工;砷化物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重点查处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的;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含砷废渣堆放处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企业。(三)集中整治工业密集区污染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问题。1、搞好工业密集区的专项整治,改善环境质量。加强对工业密集区的综合整治,制定详细的综合整治方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综合整治。重点抓好西南部工业区综合整治,督促邯钢、纵横钢铁、天源钢铁、裕泰煤化搞好烟(粉)尘治理。加强对永年县、邯郸县小化工,尤其是炼苯、炼萘加工企业;广平县、肥5乡县、魏县废旧轮胎小炼油;广平县、魏县、成安县土肥皂及酸油;成安县、临漳县碳素;临漳县小木炭;鸡泽县、曲周县交界处小化工、小炼油;大名、魏县交界处二硫化碳;磁县土炼焦;武安市小选矿;峰峰矿区小陶瓷及重污染小企业向东部县转移问题的监督管理。2、针对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主要解决居民区环境噪声、粉尘污染和居民楼下餐饮业污染等问题。强化城市拆迁、道路施工、建筑施工等环境噪声、粉尘污染管理,解决噪声扰民问题;深入开展“三无街道”创建,解决居民楼下餐饮业污染问题。三、主要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决定成立邯郸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专项行动由各级政府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强化政府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要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全面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市政府决定把此次专项行动列入环保年度考核目标,并从组织领导、案件督办、污染反弹控制、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细6致考核。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定期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适时进行督导,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二)强化全面整治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在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基础上,环保部门要分阶段对照工作重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并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监察机关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司法行政机关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运营的监管;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两高一资”行业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并对无照经营的违法企业依法取缔;安全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督促企业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违法企业依法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管理部门的配合,在金融信贷、进出口监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强化环境执法效果。(三)严格执法监管7各级环保部门要强化分类指导的执法意识,对于存在主观恶意的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并移送法院,追究法律责任;要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监督并指导企业切实解决问题。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有效发挥企业监督员监督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企业守法意识的提高。(四)建立长效机制要以环保专项行动促进建立健全日常环境执法的长效机制,将专项行动检查过的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日常重点监管范围。建立后督察制度,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环境违法企业死灰复燃。规范和完善挂牌督办制度,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监管,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畅通“12369”投诉渠道,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四、工作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4日—5月15日)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各县(市、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8案及时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5月16日—10月31日)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两高一资”行业企业、钢铁企业、涉砷行业企业开展集中检查,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后督察、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重点区域污染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分别于6月10日和9月10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报告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总结阶段(11月)各县(市、区)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11月10日前,将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邯郸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9附件:邯郸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组长:冯连生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张明山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景平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成员:赵洪涛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巧凤市监察局副局长李常华市司法局副局长张广裕市建设局调研员韩学章市工商局调研员钟长春市安监局副局长刘长江市供电公司总工李梦虎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梦虎同志兼任。10主题词:环保污染整治方案通知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5月13日(共印2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