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州省都匀市文明路延伸段(东山隧道)工程建设项目融资代建合作框架协议甲方:贵州省都匀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乙方:公司2贵州省都匀市文明路延伸段(东山隧道)工程建设项目融资代建合作框架协议甲方:贵州省都匀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乙方:公司为进一步推进贵州省都匀市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深化合作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就互相支持、合作建设贵州省都匀市文明路延伸段(东山隧道)工程建设项目,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一、项目概况及规模1、项目名称:都匀市文明路延伸段(东山隧道)工程建设项目。2、建设内容及规模:路线总长1KM,含东山隧道米。3、项目总投资:项目概算总投资亿元。4、建设工期:2017年5月日至2018年月日。二、投资合作意愿1、根据市委市政府及业主的要求,甲方将以“投资(融资)+建设”的方式建设都匀市文明路延伸段(东山隧道)工程建设项3目,以吸纳社会资本参与都匀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都匀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事业发展。2、甲方根据项目特点及相关规定编制工程招标文件,尽快依法开展工程招标工作,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中标人。3、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确定的“投资(融资)+建设”的项目建设模式参与本项目建设。4、“投资(融资)+建设”即由乙方根据自身能力,解决都匀市文明路延伸段(东山隧道)建设融资渠道,根据项目总投资落实全部资金,融资成本由甲方承担。如乙方下属企业或关联单位中标,乙方落实的资本不足总投资,则不足部分由乙方直接投入。乙方下属企业作为总承包人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按照后期正式签署的“投资(融资)+建设”合同约定收回直接投入项目的本金及相应资金成本。5、乙方下属企业及关联单位愿意参加本项目的工程招标活动,以公平、公正的方式获取项目的中标人资格。三、投资合作约定为保证双方合作,双方约定将尽力实现如下事项:1、乙方应在满足下列条件下协助甲方作为融资平台解决融资渠道,落实项目全部或部分建设资金,融资资金不足项目总投资的部分由乙方直接投入。融资款项打入甲乙双方建立的共管账户,甲乙双方共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1)甲方为融资平台,融资事项由乙方具体落实融资渠道并4按期到位所需资金。(2)乙方融资的资金周期不低于2~3年。(3)甲方承担的融资成本率最高不超过7%,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2、甲方将根据乙方落实甲方项目专项融资资金与项目总投资的比例支付工程款。3、乙方落实甲方作为融资平台的融资资金不足项目总投资的部分由乙方直接投入,该部分资金在项目建设期按不超过7%年利率计算资金成本,资金成本及收益含入项目总承包价中。4、项目采用合同总价形式,根据合同单价及实物工程量计量,由审计最后结算原则确定结算工程总承包价。5、在项目建设期内,对工程主要材料(包括沥青、水泥、钢材、燃油、砂石、木材)按季度根据省、州、市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调整。甲方协调项目所在地帮组乙方获取项目所用地材取材场地。6、人工及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照省住房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以及州、市发布的调价文件执行。7、项目施工总承包价按照《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版)、《贵州省建筑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版)及《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13),计算费率不下浮。若建设材料价在造价信息中没有的,其采购必须经双方同意进行询价,按建材市场实际且公允的市场价格确认采购价加适当的财务、运5距及采购等费用。8、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原则上不超过次月的15日),每期进度款按经审定的施工单位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竣工后3日内甲方支付至工程完成量的90%,工程审计结束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经审计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的95%,剩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二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9、本合同签订10日内,乙方应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项目金额,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支付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及征地拆迁费(不低于项目总金额的20~30%),前期工作经费及征地拆迁款待项目融资款到位后10日内,甲方一次性全额退还乙方。10、除甲方原因外,乙方不能按照项目合同履约,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无法正常施工或停工超过3个月,则甲方将按照乙方前期工程实际完成额的80%进行结算清场。应结算款项扣除已支付款项后的余款在项目还款期按比例支付。11、对乙方直接投入项目资金,经甲方审核在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分3年按照4:3:3的比例分期支付。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即进入项目还款期,以12个月为周期,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2个月后30日内支付第一期资金,依次类推。12、乙方直接投入项目资金部分在项目建设期间及还款期的资金收益率不超过7%。13、在项目还款期,如甲方提前支付乙方直接投入项目资金,6则乙方资金收益率应据资金实际使用时间结算。14、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规划、勘测、设计、监理等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后从融资资金中列支。四、合作保证事项若乙方下属企业或关联单位中标,甲乙双方成功合作,双方承诺如下事项:1、甲方将负责协调乙方与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的关系。2、甲方协调地方政府妥善处理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保证施工作业面。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工程建设相关手续。4、甲方确保国家对本工程的相关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5、甲方承诺在项目回收期回收资金支付不拖期,足额支付。6、乙方承诺按税法要求,属地定额交纳税金。7、乙方承诺足额按时到位项目建设资金,并合法筹资。8、乙方将按照合同约定工期、质量目标完成项目施工任务。9、乙方将做好安全防治工作,杜绝安全责任事故。10、乙方将自行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工作,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按时支付劳务工资,维护场区稳定。11、如因工程变更导致建设安工程费的增加,乙方应追加投资,甲方予以认可。12、乙方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州省、黔南州、都7匀市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五、其他约定。1、双方同意本协议为本项目“投资(融资)+建设”的基础性文件,由双方共同落实,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具体事宜和条款以正式施工协议为准,并完善跟踪审计等相关工作。2、本协议为双方合作事项的基本(原则)精神,未尽事宜可通过双方补充协议和附件体现,补充协议的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对本协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甲、乙双方应及时的进行商讨并解决,若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停止达3个月的,甲方有权做清场处理。4、若乙方下属企业或关联单位为中标,甲方应按乙方施工总量按《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版)决算工程造价。5、本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乙方融资资金无法到位的,本协议自动终止。6、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已交纳的万元保证金一次性退还。六、协议生效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七、本协议一式陆份,每方各执叁份,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8(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