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产品试制控制程序1目的对新产品的设计转化为可使用的产品加以控制,以保证试制出来的产品的质量特性符合设计和开发的要求。2使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军品和复杂、大型民品的试制工作。3职责3.1技术副总对新产品试制过程中进行的工艺评审、试制前准备状态检验、首件鉴定和产品质量评审全面负责。3.2科研所职责3.2.1科研所负责编制工艺总方案及工艺文件,组织实施工艺评审;对产品试制过程的制造质量进行控制。3.3生计科职责3.3.1生计科负责制定、下达新产品试制计划,组织各有关厂进行新产品试制,协调试制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对试制进展情况进行检查。3.3.2在试制开始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准备状态的检查。3.4计检科负责试制过程的监视测量,适用时进行首件鉴定,组织产品质量评审。3.5各厂依据工艺文件组织生产;对零部件加工质量、产品的装配质量负责。3.6供应科负责新产品试制所用的原材物料及外购(外协)件的采购并保证质量。4工作程序4.1工艺评审4.1.1科研所在设计和开发的适当阶段进行工艺评审。工艺评审的重点对象是工艺总方案、工艺说明书等指令性工艺文件、关键件、重要件、关键工序的工艺规程和特殊过程的工艺文件。4.1.2工艺评审的类型主要有:工艺总方案的评审,工艺说明书的评审,关键件、重要件、关键工序的工艺文件评审,特殊过程工艺文件的评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评审。4.1.3评审内容4.1.3.1工艺总方案评审a.对产品的特点、结构、特性要求的工艺分析说明;b.满足产品设计要求和保证制造质量的分析;2c.对产品制造分工路线的说明;d.工艺薄弱环节及技术措施计划e.对工艺装备、试验和检验设备、以及产品数控加工和检测计算机软件的选择、鉴定原则和方案;f.材料消耗定额的确定及控制原则;g.制造过程中产品技术状态的控制要求;h.产品研制的工艺准备周期和网络计划,以及实施过程的费用预算和分配原则;i.对工艺总方案的正确性、先进性、可行性、可检验性、经济性和制造能力的评价;j.工艺标准化程度的说明;k.工艺总方案的动态管理情况。4.1.3.2工艺说明书评审a.产品制造过程的工艺流程、工艺参数和工艺控制要求的正确性、合理性、可行性;b.对资源、环境条件目前尚不能适应工艺说明书要求的情况,所采取的相应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c.对从事操作、检验人员的资格控制要求;d.文件的完整、正确、统一、协调性;e.文件及其更改是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更改是否经过充分试验、验证。4.1.3.3关键件、重要件、关键工序的工艺文件评审a.关键工序确定的正确性及关键工序目录的完整性;b.关键件、重要件、关键工序的工艺文件是否有明显的标识,以及质量控制点设置的合理性;c.关键件、重要件、关键工序的工艺流程和方法以及质量控制要求的合理性、可行性;d.关键工序技术难点攻关的可行性、有效性;e关键件、重要件、关键工序的工艺文件的更改是否经过验证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4.1.3.4特殊过程工艺文件的评审a.特殊过程工艺文件与工艺说明书、质量体程序的协调一致性;b.特殊过程工艺试验和检验的项目、要求及方法的正确性;c.特殊过程技术难点攻关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d.特殊过程工艺参数的更改是否经过充分试验、验证,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4.1.3.5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评审a.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新材料加工方法的可行性,以及所选用新设3备的适用性;b.所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是否经过鉴定合格,有合格证据;c.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采用前,是否经过检测、试验、验证,表明符合规定要求,有完整的原始记录;d.是否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措施计划和质量控制要求;e.对操作、检验人员的资格控制要求。4.1.4评审程序4.1.4.1科研所根据研制产品特点编制产品工艺总方案、有关工艺文件和工艺规程等,在适当阶段申请工艺评审。4.1.4.2工艺项目负责人编制该阶段《工艺设计工作总结》,提出《工艺评审申请报告》(参见附录A),报技术副总批准。4.1.4.3申请报告经技术副总批准后,科研所组织生计科、计检科、设动科、各生产厂等相关单位参加,需要时,可邀请使用方或其代表及其他专家参加,进行工艺评审。4.1.4.4评审采取汇报、审议、答辩、分析和现场抽样跟踪的方式,找出工艺设计上的缺陷,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从技术和质量保证的角度对该项工艺设计作出评价,并作出可否付诸实施的评审结论。4.1.4.5科研所负责整理、保存评审记录,编制《工艺评审报告》(参见附录B)。如果工艺设计存在问题需要修改,应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直至通过评审。4.2新产品试制前准备状态的检查4.2.1生计科根据产品设计开发计划书和合同的要求,制订新产品试制计划,组织各有关厂进行新产品试制。4.2.2试制开工前,生计科组织科研所、计检科、设动科、供应科、相关厂等部门的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技术副总负责试制前准备状态的检查并担任检查组组长。对于军方订货的产品应吸收军代表参加,并由一名军方代表任检查组副组长。4.2.3试制准备状态检查的内容与要求4.2.3.1设计文件4.2.3.1.1主要检查设计图样、设计文件和有关目录已列出清单,其配套完整性应满足产品质量保证大纲中产品试制的要求,经过校对、审核、批准三级审签,并完成工艺性审查会签。复杂产品应编制关键件(特性)重要件(特性)项目明细表,并在相应的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中作出标记。4.2.3.1.2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管理符合有关规定,按阶段进行了设计评审,发现的各4种技术、质量问题已经得到解决,并纳入相应的设计图样、技术文件中。4.2.3.2生产计划4.2.3.2.1已经制定试制计划,并经过批准。试制产品的数量和进度应符合最终产品交付及合同要求。4.2.3.3生产设施与设备4.2.3.3.1生产设备完好,其准确度能保证产品质量要求。4.2.3.3.2生产设施与工作现场的布置,应能保证安全生产以及产品与工艺对环境的要求。4.2.3.4人员配备4.2.3.4.1负责配合现场生产的设计、工艺等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数量上和技术业务水平上应能满足现场工作的要求。4.2.3.4.2按产品生产的各工序、工种,应配备足够数量、具有相应技术水平的操作和检验等人员。各类操作和检验人员等应熟悉本岗位的产品图样,技术要求和工艺文件,经培训按规定考核合格,持有上岗证。4.2.3.5工艺准备4.2.3.5.1工艺文件配套齐全,应满足产品试制要求,按规定进行了校对、审核、批准三级审签。4.2.3.5.2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方法已纳入工艺文件并明确检验要求。4.2.3.5.3产品试制所必要的工装已经过检验或试用鉴定,并具有合格的证明。4.2.3.5.4计量器具,测试设备等准确度应符合要求,在检定有效期内。4.2.3.5.5对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已进行了技术鉴定,资料齐全,符合设计要求。4.2.3.6外购器材4.2.3.6.1按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列出了器材清单;器材的储量满足开工要求;订货合同中对质量保证、供货数量、供货期应有明确规定。4.2.3.6.2外购关键、重要件的供应单位已经评定、定点,在质量、数量与供货期方面已有保障。4.2.3.6.3制定并实施了关于外购器材复验、保管的技术文件。4.2.3.6.4采用的新器材,已经过验证、鉴定,符合产品的设计要求。4.2.3.7质量控制4.2.3.7.1产品质量保证大纲的内容体现了产品的特点,满足技术任务书要求,并制订了相应的质量控制程序、方法、要求和措施。54.2.3.7.2能保证产品试制中对技术状态的控制。4.2.3.7.3已设专人负责产品研制过程的质量工作。4.2.3.7.4不合格品严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产品质量信息运行正常。4.2.4检查4.2.4.1受检查单位在准备工作完成后,应向生计科提出申请检查报告并提出剪裁内容。4.2.4.2生计科确定检查项目,编制检查单,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检查,对于检查结果作出准确评价,并填写检查报告(参见附录C),如果存在问题需,应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直至通过检查。4.2.4.3检查报告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开工试制。4.3首件鉴定4.3.1适用时,在试制过程中进行首件鉴定。首件鉴定是指按照设计图样等技术文件的要求,对试制和批量生产的第一件零部件进行全面的工序和成品检查、考核,以确定生产工艺和设备能否生产出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4.3.2科研所编制“首件鉴定目录”(格式参见附录D1),质检科会签。若首件鉴定作为生产(工艺)定型的一个组成部分,或作为合同指定的项目,使用方代表应参加会签。a首件鉴定应在选定的,对质量、进度或成本又重要影响的零(部或组)件上实施。b首件鉴定项目应至少包括关键件、重要件、含有关键工序的零(部或组)件;c标准件和借用件不列入鉴定的范围;4.3.3生计科根据“首件鉴定目录”应先投产首件,后批量投产。4.3.4首件工艺路线卡等必须单列,并加盖“首件”印记。4.3.5对首件鉴定件加盖“首件”印章或挂“首件”标志(签)。4.3.6鉴定合格的首件,应装在首件装配件上。4.3.7首件鉴定记录至少应包括:零(部或组)件图号、名称、图样和技术文件的有效版次。检验设备和计量器具的名称、编号、检验结果、鉴定结果和鉴定人员的签字等。4.3.8当首件鉴定未被通过时,在确保首件检定记录完整的前提下,允许用后续产品递补,重新进行首件鉴定。4.3.9首件鉴定的内容:a首件的技术文件应正确、完整、协调有效。b首件应符合设计要求。c选用的器材应符合规定要求。6d选用的加工设备、试验设备、检验设备、工艺装备和计量器具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处于正常工作状态。e首件生产环境应符合生产的要求。f首件生产线上应有随产品周转的路线卡。g首件质量原始记录应完整。h首件质量与其质量原始记录文实相符。i首件操作者和检验人员应有资格证。4.3.10首件鉴定程序4.3.10.1质检科负责组织科研所、生计科、设动科和各相关厂组成首件鉴定小组,进行首件鉴定。4.3.10.2各厂操作者按要求加工首件,工序完工后,按规定填写“首件加工原始记录”(格式参见附录D2)4.3.10.3技术人员及时对操作者提出的问题进行处理,并作记录(格式参见附录D2)4.3.10.4不合格的首件,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4.3.10.5首件加工完毕,成品检验人员及时填写“首件检验报告”(格式参见附录D3)4.3.10.6将检验合格的首件提交首件鉴定小组进行鉴定。4.3.10.7首件鉴定按本标准4.3.9条内容逐项进行鉴定。并写出“首件鉴定报告”(格式参见附录D5)。4.3.10.8鉴定合格后,填写“首件鉴定合格证明”(格式参见附录D6)。首件加盖(挂)合格标志。4.3.10.9当鉴定不合格时,将存在的问题提交有关部门,查清原因,制定纠正措施,重新制造首件并进行首件鉴定。4.4产品质量评审4.4.1产品试制合格后,科研所提出《产品质量评审申请报告》(格式参见附录E)报技术副总审批。4.4.2申请报告经批准后,质检科在产品检验合格后,交付之前组织顾客代表、专业技术人员、上级部门代表和有关职能部门代表组成评审组,评审组设组长一人、组员若干。4.4.3科研所准备评审文件并提交评审组审阅。4.4.4提交文件有:a产品研制质量分析报告;b设计评审、工艺评审或首件鉴定结论报告;7c专项技术报告、专项评审报告;d有关产品质量的记录;e产品质量证明文件;f其他文件。4.4.5评审组在听取、评议产品研制质量分析报告的基础上,对产品质量进行审查,着重审查产品的技术状态及其纪实和试制,试验过程中暴露的质量问题的归零(解决)情况,进行讨论,作出评审结论,并做好评审记录。4.4.6质检科负责填写《产品质量评审结论报告》(格式参见附录F)4.4.7质检科根据评审中提出问题或建议,确定待办事项,明确责任单位、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并进行跟踪检查。《记录检查表》(格式参见附录G)5附录实施本程序产生的记录由实施部门保存,保存时间为10年。附录A《工艺评审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