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紧急替代管理制度为了提高我院处置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科学、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保障日常医疗工作规范、连续进行,依据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精神及医疗核心制度的规定,结合医疗工作实际情况,建立我院人员紧急替代机制。1.人员紧急替代的定义人员紧急替代是指某一岗位减员或工作人员因故短期离岗,或工作量突然增加、发生突发事件时,紧急起动院内协调机制,通过科内、院内调配,使该岗位工作职责由其他工作人员替代履行,保障医疗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的系统管理方案。2.人力资源部负责将紧急替代所需人员列入医院整体人力资源规划。紧急替代的日常管理工作及启动,根据岗位及人员需求,分别由医务部、护理部等职能部门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将修改的紧急替代方案及人员需求报人力资源部备案。3、值班时间的人员紧急替代工作由总值班员负责。3.医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请销假制度,不得迟到、早退、缺勤;上班期间不得离岗、串岗及随意换班;接班人员未到岗,交班人员不能擅自离岗。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科主任、护士长许可,并安排人员替代,方可离开。4.替代方案(1)人员替代机制实行院、科两级管理。(2)如遇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及其他紧急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总值班,总值班人员应按照医疗工作大事报告程序的规定,及时逐级上报,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及院级人员替代机制。(3)日常工作中的人员替代,由各科主任、护士长按照相关医疗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进行。如科室替代不能满足需要,则向医务部、护理部报告,值班时间向总值班员报告。必要时,上述部门及人员有权启动院内替代机制,直接进行人员紧急调配和调度。(4)如因科室工作繁忙、工作量突然增加而人员不足,或值班医务人员、出门诊医师因意外情况不能完成岗位工作,或手术人员,尤其是术者因意外情况不能完成手术等,当事人需向治疗组长或科主任报告,安排本治疗小组其他医师,或由科主任派相应人员替代;必要时应上报医务部、护理部予以协调解决。5.各类值班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以便紧急需要时能及时到岗。6.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