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想設計大賽-創新科技組朝陽科技大學工業設計系李姿吟創新科技組•科技悄悄的改變了你我的生活,前所未有的智慧手機隨時就能取得任何資訊、只要一登入社群網路即時可分享彼此,但生活全面科技化的同時我們有因此更快樂嗎?•請參賽者透過人、科技、生活之間的觀察,設計一電子資訊產品讓使用者產生愉悅幸福的存在感,希望藉由探討科技&人類情感之間的各種可能性,思索未來科技的發展。創新科技組•科技悄悄的改變了你我的生活,前所未有的智慧手機隨時就能取得任何資訊、只要一登入社群網路即時可分享彼此,但生活全面科技化的同時我們有因此更快樂嗎?•請參賽者透過人、科技、生活之間的觀察,設計一電子資訊產品讓使用者產生愉悅幸福的存在感,希望藉由探討科技&人類情感之間的各種可能性,思索未來科技的發展。問題點一低頭族•現今科技發達,手機已成不可或缺之生活必需品,現在又有智慧型手機和平板電腦出現,使得低頭族更是抬不起頭來。低頭族定義原始低頭族:為了生存,向一切低頭,換取微薄的生存機會!這種低頭文化都發生於「文明中低層」,在近代則轉換成為「M型低頭文化」,其主文化為「權貴思想」。現代低頭族=存脆著迷於「手機訊息」的交流,而忽略生活中,其他事物!有人說這是「新興科技」所造成的「新時代文化」,但在「現代低頭族」的背景中?也誕生出「訊息快速」的絕對優勢,有效檢視訊息流傳的真實。相關法規汽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相關裝置實施及宣導辦法第一條車本辦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項規定訂定之。第二條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汽車駕駛人之車輛,於道路已停車或臨時停車穩妥靜止時,得不適用前項規定。第三條本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所稱其他相類功能裝置,指相類行動電話、電腦並具有下列各款之一功能之裝置:一、撥接、通話、數據通訊。二、發送、接收或閱覽電子郵件、簡訊、語音信箱。三、編輯或閱覽電子文書檔案。四、顯示影音、圖片。五、拍錄圖像、影像。六、連線網際網路社群或其他平臺服務。七、執行應用程式。第四條本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所稱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指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前條規定之相類功能裝置,操作或啟動前條各款所列功能之行為。但該行為有其他法令規定許可者,不在此限。第五條執法人員於攔檢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時,應以不妨礙交通秩序及行車安全為原則,必要時可以錄影或照相採證方式辦理。舉發時應明確記載違規事實與相關事證。第六條為避免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影響行車安全,中央、直轄市、縣(市)交通及公路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應會同各級新聞主管機關訂定計畫並經常協調大眾傳播機構、社團或民間團體共同宣導。第七條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督促所屬於召開村里民大會或其他各種集會時,宣導村里民於駕駛汽車行駛道路時勿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以維行車安全。第八條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廠商於銷售其產品時,應於使用說明書加註相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並告知消費者勿於駕駛汽車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以維交通安全。第九條各公路監理機關應就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之危險性、正確使用方法及違反規定之處罰等相關事項加強宣導,並納入駕駛執照考驗筆試題庫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課程。各公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應將前項相關內容納入交通安全課程內容。第十條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私法人團體應率先倡導所屬人員,於駕駛汽車行駛道路時勿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各級公私立學校應於集會場合中,宣導教職人員及學生,駕駛汽車於行駛道路時勿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第十一條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之處罰,自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一日起實施。除前項外,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行為之處罰,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實施。為配合本辦法之實施,直轄市、縣(市)交通及公路主管機關與警察機關應相互協調,視當地實際狀況,預先訂定執行計畫辦理。第十二條警察機關應就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致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之相關數據資料進行統計分析,以提供相關機關參考。第十三條本辦法之宣導工作,由交通部策劃並督導之。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問題點二電磁波•手機內所含的電磁波對中樞神經系統的危害、對機體免疫功能的危害、對心血管系統的影響、對血液系統的影響、對生殖系統和遺傳的影響、對視覺系統的影響、電磁輻射的致癌。手機電磁波影響大腦正常功能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與布魯克黑文國家實驗室一項新研究指出,使用手機達50分鐘會使天線附近的大腦區域活動增加。國家衛生研究院醫學博士沃爾科夫(NoraVolkow)所引領的一項研究發現,暴露在手機電磁波的大腦區域葡萄糖代謝加速,代表大腦區域性的活動增加。此項研究發表在美國醫學協會期刊(JAME),是首篇有關使用手機與大腦葡萄糖代謝的臨床人體研究。「使用手機達50分鐘與大腦區域性葡萄糖消耗量增加具有關聯性,意味著手機電磁波刺激大腦活動。」、「雖然目前手機通訊技術使得發射的電磁波很微量,但是仍對大腦具有影響。」國家衛生研究院大腦活動研究專家沃爾科夫說。此項隨機對照研究於2009年整個年度進行,有47個健康的實驗參與者。實驗進行時,兩支手機分別置放於受試者的左右耳,利用正子斷層掃描技術(PET)紀錄兩次大腦葡萄糖代謝活動的影像。其中一次紀錄時右耳旁的手機開啟使用,但關掉聲音,達50分鐘,而另外一次對照紀錄時兩耳邊的手機皆是不使用狀態。科學家們發現,無論是在手機開啟使用或不開啟使用,整體大腦的代謝活動皆不具差異性。但是在靠近手機天線的大腦區域之活動量,比起大腦其他區域的活動量,則提高將近7%。科學家們表示,無線電磁波(RF-EMFs)引起大腦葡萄糖代謝增加的機制尚未明瞭。現今此項研究結果證明手機電磁波會影響大腦代謝活動,但是對於長期使用手機是否可能引起腦部癌症病變,則無法證明其關聯性。」作者指出還需要更多的研究確證。關於長期使用更高電磁波能量的手機,比此項研究使用的手機還高,大腦葡萄糖代謝率是否會隨之增加?「使用手機,對於健康潛在的急性或慢性影響需要進一步證實。」華盛頓大學博士賴(HenryLai)與瑞典大學醫院醫學博士哈德爾(LennartHardell)在沃爾科夫於JAME發表的論文所附加的編輯評論裡指出。賴和哈德爾懷疑,沃爾科夫的研究團隊的發現,可能是大腦神經傳遞物質或腦神經化學活動受電磁波影響的指標。史雷辛(LouisSlesin)在微波新聞裡指出,「此項新發現如經證實,低量的電磁波影響性過小可被忽略的主流思想,將會重新反思檢討。」•許多事情都透過手機儲存重要事情,不但增加人對手機的依賴性;手機一離開身邊也變得較無安全感,萬一手機掉了問題點三沒有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