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不作为犯罪义务来源之探讨——两起不作为案件不同判决的引申姓名:侯涛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律·刑法学指导教师:汪振江20090501不作为犯罪义务来源之探讨——两起不作为案件不同判决的引申作者:侯涛学位授予单位:兰州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刘洪杰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研究-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04,23(1)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是不作为犯罪理论的核心问题,其义务来源有三项:法律规定的义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除此之外,扩大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是不合适的.合同行为和自愿行为引起的义务,道德义务等不应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2.学位论文杨涛不作为犯罪义务来源的研究2006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是不作为犯罪的核心问题,与不作为犯的行为性、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等问题相比,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相对薄弱。本文选取了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这样的一个点,坚持四来源说并对四个来源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论述。本文的引言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写作思路和对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进行研究的重大意义。本文整体上分为三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是关于不作为犯义务来源的一些基本问题,阐述了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理论的演变。第二部分讨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的地位,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是不作为犯罪成立的前提,它决定着不作为犯罪范围的大小,不作为犯罪中的作为义务是犯罪构成中客观构成要件的一个要素。我们在义务来源上应持审慎的态度,我国的实际情况决定了在当前不宜把道德义务、公序良俗的义务等纳入到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扩大不作为犯罪义务来源的做法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和内缩性的思想,是不合适的。第三部分主要阐述了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的种类。其来源有四种。其中法律规定的义务需要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其它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第二,刑法将不履行该义务的行为规定或认可为犯罪。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的认定要注意对“职务”或“业务”的范围的解释,义务的时限,义务的范围等问题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较为复杂,在认定中要注意先行行为产生的条件,先行行为不应包括犯罪行为。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主要包括合同行为和自愿行为。3.期刊论文林泰.柳立业.LINTai.LIULi-ye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5(1)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是不作为犯罪理论的核心问题,现行刑法规定其义务来源有三项:法律规定的义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除此之外,合同行为和自愿行为引起的义务虽与先前三种行为不同,但性质是相同的,即都是由一定的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重大道德义务应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4.期刊论文付琳瑶.刘昱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中国商界2010,(5)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是不作为犯罪理论的核心问题,其与作为犯罪一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我国刑法中对不作为犯罪及其义务来源缺少明确的界定,而且在理论界和实务中都存在很大的分歧.因此,深入研究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对我国司法实践有重大意义.5.学位论文徐虹困境与出路:亲属关系成为不作为犯罪义务来源探讨2007本文对亲属关系成为不作为犯罪义务来源问题进行了探讨。文章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从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现象出发,说明传统义务来源理论的滞后,难以满足实践需求,摆出传统理论面临的困境。第二部分:介绍大陆法系不作为犯罪义务理论,包括形式作为义务理论、实质作为义务理论与等价性原则,并通过对大陆法系不作为犯罪义务理论特征的描述,说明其借鉴意义。第三部分:说明将亲属关系纳入不作为犯罪义务来源,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也符合道德义务法律化的条件。第四部分:从报应与功利两方面论述了亲属关系纳入不作为犯罪义务来源的根据——即犯罪化的正当性根据。第五部分:论述刑法谦抑原则在道德与刑法关系中的应用。将应当纳入不作为犯罪义务来源的亲属关系的范围限于:夫妻、父母子女及承当类似父母子女功能的其他亲属关系。第六部分:结合相应案例,分析亲属关系成为不作为犯罪义务来源的定罪原则即等价性原则。6.期刊论文胡成胜.王莉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金卡工程2009,13(1)刑法上的不作为是危害行为的基本形态之一,与作为犯罪相比,不作为犯罪本身有许多特征,其以作为义务为存在之前提.构成不作为犯罪,需具备一定的条件,特定的义务是不作为犯罪的核心,一定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的前提条件.7.学位论文孙青对不作为犯罪之义务来源的法律思考2009不作为犯罪一直是刑法学理论争议比较多的问题之一,而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应是争议的焦点和难点。本文试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对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进行阐释。作为义务来源作为认定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的依据,在整个不作为犯罪中居于极其重要的地位,其范围的大小直接关系到不作为犯罪的成立范围。在理论和实践中,作为义务来源问题常常引发争议。深入研究作为义务来源,对于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都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本文围绕作为义务来源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对见危不救这一社会热点争议问题做出了探讨,以期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不作为犯罪理论有所帮助,对于司法实践认定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有所裨益。本文整体上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不作为犯罪义务来源的一些基本问题:刑法上作为义务的概念及特征、作为义务来源的概念、地位以及理论演变。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了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的种类。其来源有四种。其中,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需要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其它法律法规要有明文规定;第二,刑法将不履行该义务的行为规定或认可为犯罪。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的认定要注意对“职务”或“业务”的范围的解释,义务的时限以及义务的范围等方面的准确把握。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主要包括合同行为和自愿行为。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较为复杂,在认定中要注意先行行为产生的条件。第三部分主要探析了学界对增设见危不救罪的争议并对其进行了评析。文章认为,见危不救本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但目前形势下道德调整已经力不从心,故应由法律加以规制,并具体阐述了增设见危不救罪的理由,对见危不救犯罪化的具体设计进行了设想。8.期刊论文隋亦可不作为犯罪若干问题探析——从宋福祥故意杀人案谈对不作为的理解-法制与社会2010,(7)不作为犯罪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一直都是刑法理论所关注的焦点.本文从具体案例出发,系统探讨了不作为犯罪的概念、义务来源和因果关系.正确认识不作为犯罪的问题对进一步认识刑法总论具有重要意义.9.期刊论文秦天宁.张铭训.QinTianning.ZhangMingxun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作为犯罪要素解构——基于技术措施的考察-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9(9)基于犯罪预防需要,有必要在刑事领域就与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法律关系相似的不作为犯罪要素进行研究.网络技术措施是网络时代维权的重要手段,也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维护网络秩序的核心义务,应当在明晰相关技术环节的基础上提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作为犯罪行为的司法判断规则.必须积极探索不作为犯罪义务来源的合理限制途径,在合理打击网络犯罪与保障犯罪嫌疑人实体权利之间,寻求刑法制裁合理扩张与限制的平衡.10.学位论文刘洪杰不作为犯罪义务来源研究2005本文对不作为犯罪义务来源进行研究,全文整体上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不作为犯罪义务来源的一些基本问题,阐述了不作为犯罪义务来源的地位和理论的演变。第二至第五部分主要阐述了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的种类。其来源有四种。法律规定的义务要真正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需要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其它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第二,刑法将不履行该义务的行为规定或认可为犯罪。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的认定要注意对“职务”或“业务”的范围的理解,义务的时限,义务的范围等问题。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较为复杂,在认定中要注意先行行为产生的条件,先行行为不应包括犯罪行为。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主要包括合同行为和自愿行为。本文链接:授权使用:三峡大学(sxdx),授权号:d7655a73-1eb1-4213-8e7d-9e2600e1c339下载时间:201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