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珠水字[2008]7号关于印发《珠海市水运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水运企业、客运站: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对我市水运行业安全生产的管理,根据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珠交字[2008]51号)的要求,结合珠海水运实际,制定《珠海市水运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特此通知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一日2主题词:水运安全整治方案通知抄送:市交通局、刘云副局长、周慧珍副局长珠海市水上运输管理处办公室2008年3月21日印发承办人:温晓群(共印20份)3珠海市水运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根据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珠交字[2008]51号)的要求,为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水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我市水运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在全市水运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对水运行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督促水运企业建立健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促进水运企业落实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防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和事故惩治力度,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打牢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我市水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我市水运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水运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陆根祥副组长:曲向华许强成员:王本贤林汉荣黄鹤莲4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运处稽查科)主任:王本贤(兼)成员:温晓群夏华勇布润平陈劲翔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组织,把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深入推进和按时完成,并做好总结上报工作。三、排查治理对象此次隐患排查治理对象是我市水路运输企业、船舶、客运站等单位。四、排查的内容和方式(一)排查治理内容:在2007年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排查治理水运企业、船舶、客运站及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具体包括: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政策的执行情况;4.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设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5保养情况;5.危险品运输船舶的特种设备、存储容器等设施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6.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7.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和企业员工的教育培训等情况;8.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9.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二)排查治理方式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结合起来,开展自查、排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2.坚持与落实安全职责和加强现场管理结合起来,组织安全技术人员对船舶各种设备和客运站各种安全设施进行排查,消除隐患。3.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生产事故。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时间第一阶段(2月1日至4月30日):各水运企业要围绕6确保全国、全省、全市“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重点做好排查治理和隐患整改工作。第二阶段(5月1日至9月30日):注重抓好汛期、防雾、台风等季节性安全生产和迎“北京奥运会”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第三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主要针对第四季度气候变化多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直接关系到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深化的整体效果,各水运企业一定要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要站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政治责任高度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机制。(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各水运企业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积极营造舆论氛围;与此同时,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做到隐患排查不留盲区和死角,扎扎实实地开展隐患排查整改活动。市水运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办公室将组7织检查验收组对水运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验收,建立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明确督办责任人和整改责任人,落实专人跟踪整改情况的检查验收。对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企业或部门,要依法采取责令停航、滞留、停业等强制措施;对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及时指出,限期继续整改,直至达到要求。(三)做好总结上报工作。请各水运企业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送市水运处稽查科。联系人:王本贤温晓群联系电话:2265901,传真:2513298珠海市水上运输管理处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一日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