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甘安监管一[2011]75号关于印发《甘肃省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业:现将《甘肃省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推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特此通知。附件:《甘肃省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推进工作方案》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甘肃省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推进工作方案为了加强全省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做好2011年至2013年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和考评工作,提高非煤矿山企业的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精神,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80号)、《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等规范、标准,制订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非煤矿山“双基”建设,以建立非煤矿山企业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总要求,坚持“分步实施、分类推进”,建立和完善安全标准化技术支撑体系和考评体系。以“分类监管”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为抓手,全面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促进全省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持续提高。二、工作目标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具体目标是:(一)到2011年底,中央和省属及有条件的企业力争达到三级安全标准化水平,全省30%的非煤矿山企业要达到五级及五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二)到2012年底,全省50%的非煤矿山企业要达到五级及五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三)到2013年底,大中型非煤矿山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及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及五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三、达标对象全省已取得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地下矿山企业及独立的生产系统。(二)露天矿山企业及独立的生产系统。(三)尾矿库。(四)石油天然气开采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四、考评标准及考评办法(一)考评标准和依据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09〕70号);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80号);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AQ2007.1-2006);4、《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AQ2007.2-2006)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5、《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露天矿山实施指南》(AQ2007.3-2006)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尾矿库实施指南》(AQ2007.4-2006)和《尾矿库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7、《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小型露天采石场实施指南》(AQ2007.5-2006)和《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8、石油天然气开采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依照HSE认证体系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二)考评办法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采取企业申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分级考评的方法进行。安全标准化实行分级管理,共五个等级,一级为最高,五级为最低。其中,申报一、二级安全标准化的非煤矿山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评定;申报三级安全标准化的非煤矿山企业由省安监局评定;申报四、五级安全标准化的非煤矿山企业由各市、州安监局评定。五、评定程序安全标准化达标等级采取企业自评和安全监管部门评定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考评,程序如下:(一)企业自评。已取得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照考评标准,企业组织自评小组进行自评,形成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二)外部考评。企业按照自评等级,选择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考评机构进行外部考评。申请安全标准化一、二级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考评机构进行外部考评;申请安全标准化三级的,由省安监局认定的考评机构进行外部考评;申请安全标准化四、五级的,由各市、州安监局审查符合要求的考评机构进行外部考评。考评机构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以及相应评分办法组织专家进行考评,形成考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企业自评与考评机构考评的等级不一致的,以考评机构评定的等级为准。(三)等级认定。企业根据考评结果,逐级向安监部门提出安全标准化等级认定申请,并报送《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安监部门对企业申报的资料要及时组织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认定或上报认定;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四)发布公告。达到安全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在安监部门网站上统一公告,公告期满向企业颁发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和牌匾,证书和牌匾采用全国统一式样。六、考评机构的确定及考评要求我省安全标准化三级考评机构已确定由甘肃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承担,从事三级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四、五级考评机构由各市、州安监局从具备非煤矿山安全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或符合要求的科研单位中确定,从事本辖区四、五级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各考评机构要强化管理,加强服务,确保考评质量。对在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发现有两次以上重大失实行为的,取消相应考评机构的资格。露天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要与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相结合;地下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要与配备机械通风和超前探水钻机,推广安装使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相结合;三等以上尾矿库安全标准化考评要与安装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控系统相结合。七、推进工作措施(一)提高认识,分类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是促进非煤矿山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步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有效途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年度工作具体目标。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有步骤地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确保三年目标的顺利完成。(二)制定方案,技术支撑。2011年4月30日前,各市、州安监部门要在全面摸清属地非煤矿山企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根据省安监局《2009年至2011年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规划》和本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每户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进度及计划达到的安全标准化等级。同时,省局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全省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各市、州安监部门要组织相应的专家,指导本地区的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市、州安监部门要组织非煤矿山企业全面学习《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要对安全标准化系统的组成部分、实际原则、创建步骤、评定原则、监督管理等内容系统学习,深刻领会。非煤矿山企业要教育广大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查找本单位的问题和差距,增强紧迫感,强化安全意识,为安全标准化的深入持久开展营造良好氛围。(四)强化监管,持续改进。各级安监部门要强化对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监管,新申请和申请延期换发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达到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要通过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加大在安全技术创新和安全技术改造上的投入,把安全生产真正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的基础之上。(五)严格考评,加强督查。各市、州安监部门要把安全标准化建设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和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企业,加强指导监督,本着科学、公正的态度,按照“谁考评、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考评工作,确保考评质量。取得安全标准化相应等级的企业每年必须向认定其等级的相应安监部门报送一次自评结果。每半年各市、州安监部门向省安监局汇总上报一次属地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