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研究摘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商业银行是金融业的主体。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已成为束缚我国金融体制与经济健康发展的桎梏。因此,必须积极探索符合国情的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方法来化解金融风险。关键词: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产生原因处置方法中图分类号:F830.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08)12-194-02一、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基本现状概述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体系中主要有四大国家级商业银行,它们是: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所谓银行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包括逾期贷款(贷款到期限未还的贷款)、呆滞贷款(逾期两年以上的贷款)和呆账贷款(需要核销的收不回的贷款)三种情况。目前中国的银行对贷款普遍采取如下分类方式:正常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后三类,即“一逾两呆”合称为不良贷款。当前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仍然占据国内银行市场70%以上的市场份额,但巨额的不良资产比率,严重地影响着其经营效益。如下表: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统计资料表明,这些不良资产绝大多数集中于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的高负债已是普遍特征,且亏损面还在继续加大之中。另一问题是,由于我国在加入WFO时承诺2006年底金融市场全面开放,央行提出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率每年要下降2至3个百分点,到2005年降到15%以下的监管目标。为此,各银行在处置不良资产乏力下,为“稀释”不良资产率,“想方设法”增加了大量贷款,其中房地产类又占相当高比重。这些为不良资产率下降做出贡献的房地产贷款,可能暗藏着泡沫的危险,造成新的不良资产。总的来说,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具有余额高、占比大、消化难、增长快等特点。二、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探究由于我国具体国情,我国国有银行与其他国家不同。归结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内因,即银行自身的原因;二是外因,即政府和企业等外部环境的原因。(一)从内因来看1、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不到位,即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产权虚置下的违约成本――产权界定不清。在产权不明的情况下,极易造成两种违约,即内部代理人违约和外部企业违约。在作为债务人的国企与作为债权人的国有银行最终为一个产权主体:国家所拥有,二者的关系资金关系有如“内部融资”,一旦违约无法偿还便成为可以讨价还价的“内部矛盾”长期拖延,造成外部企业违约。2、金融监督机制不健全。近年来,我国金融监管体制逐步理顺,但与国际上先进的金融监管相比,我国金融监管仍存在不少问题。(1)监管重心不明确。金融监管部门对国有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重视不够,监督不力,往往忙于外部监管,一旦出事互相推诿。(2)监管形式单一,手段落后。我国金融监管部门主要以现场检查方式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监管,这就使得其只能对少数问题严重的银行进行查处,而难以对整个银行业实施全面的、经常的、防范性的监管。(3)监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目前我国金融监管队伍中,学历水平高、监管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少,业务培训也存在许多不足。3、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意识和风险观念淡薄,金融产品开发乏力,缺乏竞争力。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采取粗放型的经营方式,偏重于增设机构和扩大规模,尚未建立起高效的内控治理结构和科学严格的信贷管理制度,经营权与决策权分离,责任不清,经营意识不强,管理手段落后,很难使规范有效的管理落到实处,对于贷款风险通常也很难追究个人责任,贷款风险责任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二)从外因来看1、历史遗留下的渐进式改革的成本:经济体制变迁下的直接成本和路径依赖下的间接成本。在中央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统管一切经济运行,银行只能充当政府简单的会计、出纳。因此,目前我国的不良资产基本上是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期形成的,这时期的计划指令管理理念的长期影响成为以后的“路径”。1984年以后,随着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建立,四大专业银行成立,国家财政不再给国有企业增拨流动资金,但实行贷款规模控制,干预银行向国有企业进行政策性贷款。在直接融资市场不发达的情况下,企业生存和发展对银行资金存在“路径依赖”。这些贷款就成为这种体制下经济发展的直接成本。2、企业投资失策,经营管理不善,导致效益不佳。由于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运用主要是向企业发放贷款,因此,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还贷能力的大小以及还贷意愿的强弱,也就成了影响银行资产质量不可忽视的因素、二者是唇亡齿寒的关系。过度的负债经营和沉重的包袱削弱了国有企业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加之,长期以来我国很多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低,资金运作不当,造成企业经济效益不佳,这些问题反映到金融领域,就是银行呆账、坏账贷款比率不断攀升。3、法制不健全。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也是不良资产形成的重要原因。它主要体现在:法律不健全,使得作为社会经济活动重要组成部分的银行业务活动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已有的法律规定无法具体实施;银行与企业间的大量业务活动依照政策办事,而政策与法律相矛盾,损害了法律的权威,为不良资产的形成埋下伏笔。或即使依法办理了却得不到有效的实施,所以国有商业银行没有成为真正的独立法人。缺乏真正的经营自主权,在贷款问题上不能自主,在地方政府行政干预下造成大量贷款死滞。三、积极探索有效的不良资产处置对策不良资产问题是国有银行业的大问题,并成为中国银行业下一步改革和发展的沉重包袱和障碍。解决不良资产问题必须积极探索符合国情的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新解决方案。故本文就从宏微观方面进行初步对策分析。(一)从宏观层面1、明晰产权制度,增强宏观调控能力。首先,深化体制改革,建立成熟和健全的市场机制。我国现在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其中要以产权改革为重点,加快四大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体制改革步伐。一是改革产权制度。要杜绝不良资产继续大量产生,就必须从产权制度人手,改变“国有独资”的单一产权形式,吸收非公有经济主体参与,并通过其产权的多元化改革带动其组织结构、治理结构、运作机制等一系列制度的重大改革,尽快建立起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二是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主动性,建立经营者任职与企业利润之间的考核制度,把追求利润最大化重新放在首要经营目标。三是建立信息公开披露制度,接受市场监督,增大内部违约成本,强化经营责任。四是改革呆账准备金制度,扩大呆账核销政策的范围。应在正确识别风险的基础上,根据对贷款损失估计足额提取,除按贷款余额提取普通准备金外,还应按贷款分类提取专项准备金,按贷款组合提取特别准备金。2、大力改善社会信用环境,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构建完善的处置法律框架。信用环境是金融机构赖以生存的基础。大量逃废债行为的存在,极大地妨碍了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使部分有信用的企业得不到及时的资金支持,降低经济发展速度。因此,必须以政府为主导重建社会信用工程。加强市场经济的诚信教育,提高经济主体诚实守信的自律性。加快信息采集数据共享体系的建设,对不守信用的企业及个人进行必要的惩戒,使之为其不守信用行为付出代价。3、积极利用国际资源,加强与国外银行合作,引进外国投资者及其先进的技术和经验。国际招标、打包出售和资产证券化等是国际上处置不良资产的有效手段,随着我国加人WTO,国内金融市场的不断放开,可以尝试地引入新的投资者。允许银行和外国资本及民间资本成立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形成不良资产处置和交易的市场。一方面,我们应努力开拓我国民间资本市场,为其参与处置创造条件;另一方面,努力开拓国际市场,引入国外投资者,积极改进工作,采取引进机构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并举方针,以多样化投资方式和优质服务吸引国外资本介入。(二)从微观层面1、国有银行要全力做好新增不良贷款控制工作,加强监管,防范处置中的风险。在目前的条件下,国有商业银行应加强内部管理,切实做好贷款风险管理。引入风险成本管理,强化责任制,建立与贷款质量挂钩的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对不良资产进行评估,科学建立考核指标体系,明确管理的目标、任务、责任,实行工效挂勾,以充分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资产损失。建立现代银行内部风险评级体系,提高信贷人员的综合素质,准确地分析每笔贷款的风险度,把好审批第一关。同时充分利用金融创新,发展信贷资产衍生产品降低风险,增强竞争力。2、人力资源需要合理配置。不良资产管理清收是一门专业性和综合性都很强的工作,它既涉及到法律、经济、金融、财务等专业知识,又需要开展一系列的公关活动。因此,需要配备充实多技术、多专长、多领域的综合性人才和操作人才,这是确保不良贷款专业化集中“抓降”成败的关键。同时,加快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和专家的培育工作,为资产处置提供专业服务。中介机构和专家在处置中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3、进行证券化,特别是不良资产证券化。不良资产证券化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与改革,特别是对我国商业银行巨额不良资产的处置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为吸收存款,而存款的期限大多以短期为主。当银行存款放贷出去后变为不良贷款,那么这部分贷款就会沉淀下来,造成银行资金不足。若银行持续以短期的负债融通长期不良贷款,容易造成流动性不足,从而对银行经营造成风险。如果银行将不良贷款证券化,并在市场上出售,在不增加负债的前提下,通过出售不良资产证券,银行就可以获得一块资金来源,从而增加资产的流动性。所以如果将不良资产证券化,就可将权重较高的不良资产变为权重较低的债券,使风险资产的数额下降,从而明显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责编若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