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海南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海南省建设厅海南省财政厅二OO七年十二月六日-2-海南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558号),为建立海南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监管体系,制定以下工作方案:2007年开始在海南省省本级和全省各市县县级以上政府机关全面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2007年能耗统计范围包括:海口市、三亚市、五指山市、琼海市、儋州市、文昌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白沙县、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18个市县和洋浦开发区。重点是建设海南省、海口市和三亚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逐步向其他城市和县城推进。一、能耗监测平台的建设对海口市和三亚市的高耗能重点建筑安装分项计量装置,通过远程传输等手段及时采集分析能耗数据,实现对海口市和三亚市重点建筑能耗的实时动态监测;对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等基本信息实现全省、全国联网,进行汇总分析。1.人员组织及培训计划-3-1)成立海南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立以海南省建设厅副厅长陈孝京为组长、海南省建设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统计局、海南省电力公司等单位参与的领导小组。协调海南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陈孝京(建设厅副厅长)领导小组副组长:陈卫群(财政厅经建处处长)领导小组成员:孙占年、杜治仓、王小龙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海南省建设厅科技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为孙占年处长,办公室成员为:杜治仓、刘俊跃、顾群、杨莉、杜光照(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立海南省和市县两级工作机构,省级机构由省建设厅科技处负责,依托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和海南建程建筑节能研究中心;其他市县由当地建设局负责。2)选择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为技术支持单位选择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和海南建程建筑节能研究中心为海南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测体系建设的技术支持单位。3)培训计划组织在第一线工作的资深专家进行相关领域的培训、督导,涉及建筑学、空调通风、电器、动力、给排水、管理等专业。并且定期开研讨会,相互交流,推进工作进程。-4-2007年10月30日前,组织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和有关单位进行海南省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培训班;2007年12月30日前,组织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和有关单位进行海南省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基础数据汇总;2007年12月30日前,组织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和有关单位进行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基础数据分析;2007年12月15日前,组织有关专家及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和有关单位进行建筑能耗审计工作培训班;此外,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会议和调查工作。2.监测对象范围和数量根据能耗统计结果,在海口市或者三亚市选择约15栋高耗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安装建筑能耗监测设备,主要监测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用于空调、通风、照明、生活热水、办公等方面的逐时的能源消耗量。3.分项计量装置及远程传输装置安装计划2007年底,根据全国统一布置,在海口、三亚等重点城市内启动约15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安装的准备工作,争取实现实时动态监测。2008年底前,海口、三亚等重点城市内要根据全国统一布置,完成重点建筑的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其他地区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推广。2009年年底完成大多数重点建筑的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安装,搭建起全省、全国联网的城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5-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4.数据存储和分析系统建设计划建立省市两级数据存储库,监测对象实际使用的能源种类和消耗量的逐月统计量应由专人及时入库,并建立相应的监督审核机制,对登记或抄录的数据,通过自查、互查、会议审查等步骤进行审核,发现错误、据实改正,以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全面。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数据分析,筛选,完成相关数据报表(如变化曲线、分析图表等)及能耗分析报告。二、能耗统计的工作方案根据《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建科函[2007]271号)、《海南省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琼建设[2007]187号)要求进行海南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与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并确定重点用能建筑。1.统计机构及方式:能耗统计工作分省、市县两级组织实施,海南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对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的财政支持,建设厅负责节能监管体系的建设、运营及管理,确保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取得实效。省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省属大专院校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由省建设厅分别会同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各市县范围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由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海南省建设厅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及负责全省民用建筑能耗统计的具体实施与管理。制定并发布海南省民-6-用建筑能耗统计调查实施方案;向市、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布署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确定统计街道(镇、市)抽样样本(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发放并回收统计报表;编制并发放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软件;开展相关市、县及重点城市统计人员培训;调查数据的汇集、审核,建立海南省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数据库;将相关基层数据向全省发布并上报国家财政部和建设部,形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与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报告。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与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包括落实并培训基层统计人员;发放并回收统计报表;进行数据的录入、编辑、审核;监督并督促基层单位建立完整的建筑能耗统计台帐;调查数据的汇总、审核,并对辖区内的数据保存和管理;将本辖区的综合表及所有基层数据按照要求报省建设厅。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的要求,要求于2007年12月底完成基本信息普查,2008年开始,每年根据能源分类计量和用电分项计量实施情况,按季、年对能源分类计量和用电分项计量数据进行采集统计。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是我国建设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的主编单位,同时该研究院研究开发了我国唯一的全国统一使用的民用建筑能耗数据采集软件程序系统,-7-在建筑能耗统计方面具有全国领先的实力和能力,在能耗数据处理方面也进行了多年的研究与分析。海南建程建筑研究中心是于2006年申请并成立的海南省唯一建筑节能科研单位。得到了建设厅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技术力量雄厚,专门从事海南省建筑节能的研究,推广、审查和检测等工作。鉴于以上两个单位在该项工作已具有一定基础,为节省时间,并按时按质完成国家建设部与财政部对海南省的要求,拟确定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和海南省建程节能研究中心为我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2008年以后每年我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分类计量和用电分项计量数据的采集系统维护、数据统计、数据处理与分析的技术支持单位。2.工作计划:2007年10月举办海南省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培训班;2007年12月底前完成能耗基本信息普查,启动能耗统计工作;2008年3月1日前,汇总海南省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表,并对部分报表进行分析、复查;2008年3月31日前,将海南省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上报国家建设部;2008年开始根据能源分类计量和用电分项计量实施情况,按季进行能耗统计。-8-3.工作内容1)建筑基本信息采集建筑基本信息采集是能耗统计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按以下建筑功能划分,分13类进行能耗数据采集:政府办公建筑、大型非政府办公建筑(含商务办公楼)、大型商场建筑(百货商场、专业商店、银行等)、大型宾馆饭店建筑(旅馆、饮食建筑等)、大型文化场馆建筑(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文化馆等)、大型科研教育建筑(中小学校、高等学校、科学实验建筑等)、大型医疗卫生建筑(综合医院、疗养院等)、大型体育建筑(体育中心、体育场、体育馆等)、大型通信建筑(电信建筑、广播电视建筑等)、大型交通建筑(公路客运站、铁路旅客站、港口客运站、航空港、停车场库等)、大型影剧院建筑(电影院、剧场等)、大型多功能综合建筑和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建筑基本信息宜从以下途径获取:①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如地区建设系统主管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等;②到城市建设档案馆进行资料文案统计。此外可采用网络资源挖掘、电话询问、现场调查等多种方式开展建筑基本信息收集工作。2)能耗信息采集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逐月采集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数据,并应在下个月15号前完成能耗数据的填写。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数据应从楼栋能耗计量总表(如总电表、总供热(冷)量计量表、总燃气计量表等)-9-中采集;对于未设置楼栋能耗计量总表的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安装楼栋能耗计量总表。楼栋能耗计量总表宜设置能耗数据自动采集系统。3)数据处理与报送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的数据处理方法,对采集的建筑能耗数据进行处理,生成辖区内的建筑能耗数据报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规定的数据处理方法,对下一级的建筑能耗报表数据进行处理,生成本级建筑能耗数据报表。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向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以下材料:①市县级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数据报表;②市县级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表;③市县级所有的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数据采集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除应向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级建筑能耗数据报表外,还应同时报送下级上报的所有材料。三、能源审计的工作方案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工作,按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建科[2007]249号)实施,主要是通过实地调研、现场测试的方法,对用能单位建筑面积能源使用的效率、消耗水平和能源利用的经济效果进行客观考察,对用能单位建与筑面积能源利用状况进行定量分析,对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消耗水平、能源经济和环境效果进行审计、监测、诊断和评价,从而发现建筑节能的-10-潜力并提出改进措施的建议,以增强政府对建筑用能情况的监控能力和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的活动。建筑能源审计依据建筑物的能量平衡和能量梯级利用的原理、能源成本分析原理、工程经济与环境分析原理以及能源利用系统优化配置原理进行。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的有关工作部署,制定海南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工作方案:1.审计对象的确定审计对象应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或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是指国家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政府及事业单位等党政机关的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商业、旅游、科教文卫体、通信及交通运输建筑。根据目前实际情况,2007年主要开展规定性审计工作,了解建筑能耗基本情况,掌握用能特点,初步分析建筑用能的合理性。审计对象确定原则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完成20个省直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能效审计;海口市和三亚市完成10个市直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能效审计;其他各市县暂不开展能效审计工作;商业性大型公共建筑。海口市和三亚市完成至少10个商业性大型公共建筑(宾馆、商场、写字楼)的能效审计;-11-高等院校。完成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学院和海南医学院3所高校的能效审计。2007年12月底前开始审计约40栋各类建筑;2008年开始每年在各类型建筑单位面积能耗排名前50%的建筑中选取审计对象进行审计,对能效高的典型建筑按类型各选取不少于3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