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方案为了全面贯彻教育局要求,切实提高我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为孩子们营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服务环境,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领导小组组长:张晓浪校长副组长:向方奎副校长胡勇副校长成员:鲁云登教导主任桂远昌政教主任罗大文后勤主任李正春会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后勤办,由罗大文同志负责。二、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以强化学校食堂硬件建设和自身管理为手段,以确保学校师生饮食安全为中心,通过开展学校示范食堂创建活动,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示范食堂引领带动辐射作用,提高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营造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三、创建工作内容根据文件要求,通过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推动学校食堂软、硬件改造、升级,并达到以下标准:(一)国家营养餐计划所拨付的应该专款专用,严禁学校使用项目资金发放福利;(二)学校食堂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栏,公示餐饮服务许可证、人员健康证明、人员培训记录、大宗食品原料供应商资质、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动态监督检查结果等;(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张贴上墙并有效实施;(四)保持经营场所和食品加工制作场所整洁有序,物品定点定位存放,并有明显标识;(五)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及登记台账、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餐具消毒、餐厨废弃物台账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六)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制度,从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采购食品添加剂,按照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使用,并建立使用台帐;(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率和培训率均达到100%,上岗时穿戴整洁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八)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九)近两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四、实施步骤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创建工作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考评验收等三个步骤实施。(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9月份)制定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示范食堂考评标准等相关配套文件,召开动员会部署有关工作。(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9月至2016年4月)县、乡(镇)两级学校食堂全面开展示范食堂创建工作。县餐监所负责对学校食堂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对不符合标准的单位,要督促其进行整改。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培训,全面提升其食品安全意识和保障食品安全的水平。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示范食堂创建宣传活动,提升示范食堂影响力,同时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三)考评验收阶段(2016年5月、2014年9月)3根据县、乡两级学校食堂的实际情况,县创建办将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考评标准分别于2015年12月、2016年8月对相关学校食堂进行考评验收,并将学校食堂创建工作进行全县通报。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认真实施学校食堂就餐人数多,影响面广,一旦出现问题,影响社会的安定和谐。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创建工作是提升食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的有效措施。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创建示范食堂的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根据创建活动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创建工作方案,认真搞好动员部署。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位,大力推动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二)典型示范,注重实效开展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要注重实效,食堂的改造、升级要本着节俭、实用的原则,精心谋划,认真组织,不断扩大示范范围,发挥带动辐射作用。要研究推动示范食堂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办法和措施,创新内容、创新手段、创新机制,使示范食堂创建工作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开展起来。(三)严格考核,动态管理考核人员对示范学校食堂考核验收时应严格按照《县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验收标准》(见附件)进行检查、评分。对创建工作验收考评分值达90分以上的学校食堂,授予“县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称号,并给予1000元奖励;对创建工作验收考评分值为80-89分的学校食堂,评为合格食堂,给予10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