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名家工程实施方案中宣部为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着力培养造就一批造诣高深、成就突出、影响广泛的宣传思想文化领域杰出人才,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部署,结合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组织实施文化名家工程。按照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实施《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方案的安排,制定本方案。一、工程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实施文化名家工程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人才发展指导方针,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宣传思想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规律,以提高人才核心竞争力为主题,以加大资助扶持力度为重点,充分发挥文化名家的重要作用,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文化强国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二)目标任务文化名家工程着眼于对成就突出的高层次人才的激励和资助,为他们创新创业创优提供良好条件,积极推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繁荣发展。主要任务是,每年重点资助扶持一批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和文物保护、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科技等方面的名家,承担重大课题、重点项目、重要演出,开展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专著等活动,到2020年,2由国家资助的文化名家达到2000名。文化名家的遴选分期分批进行,2011年组织开展首批推荐工作,到2015年入选文化名家计划为1200名左右,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到2020年完成工程目标,对工程进行评估和总结。(三)实施原则坚持党管人才。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切实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加强人才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树立和落实科学人才观,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努力把优秀人才团结凝聚到党的宣传思想文化事业中来。坚持差额择优。严格德才条件和推选程序,健全差额推荐、优中选优机制,充分体现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真正把德才兼备、成就突出、业界公认的一流人才遴选出来。注重激励创新。健全完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营造有利于文化名家潜心创作研究的工作、生活环境,为他们施展才华、干事创业提供条件,最大限度地激发创造活力和创新热情,努力把人才优势转化为推动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科学发展的动力。注重统筹兼顾。适应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需要,注重统筹本领域各界别、各行业、各门类人才布局,注重统一协调、通盘考虑、分步实施,适当兼顾老中青各层次人才年龄结构,积极促进优秀中青年人才不断涌现、脱颖而出。二、工程的组织领导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指导下,由中央宣传部牵头成立文化名家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社会科学院等责任单位为领导小组3成员单位。在工程领导小组领导下,分界别组建4个文化名家贯彻工作小组,负责协调组织本届别文化名家的推荐、评议和资助扶持等方面的相关工作。一是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工作小组,由中宣部会同中国社会科学院、教育部、中央编译局、求是杂志社、解放军总政治部等单位组成;二是新闻出版人才工作小组,由中宣部会同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中央外宣办、人民日报社、新华通讯社、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中国记协等单位组成;三是文化艺术和文物保护人才工作小组,由中宣部会同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中央外宣办、中国文联、中国作协、国家文物局、解放军总政治部等单位组成;四是文化经营管理和文化科技人才工作小组,由中宣部会同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等单位组成。中宣部和其他责任单位有关司局承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三、人选产生机制(一)推荐范围在宣传思想文化领域从事教学科研、创作表演、传承传播、生产经营、技术保障、组织管理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中国公民,可被推荐为文化名家人选。对现职党政领导干部推荐为人选应从严掌握。(二)条件要求推荐入选工程的文化名家,应符合以下总体条件要求:1、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拥护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学风严谨,德艺双馨。2、学术造诣高深,业务成就突出,社会影响广泛,有国内外同行承认的代表性作品及其他有影响的重要成果;拥有自主知4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或运用现代科技推动文化创新、产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在组织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经营管理或社会文化活动、推动国际文化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3、对首批入选文化名家不明确年龄界限,以后入选文化名家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4、在同等条件下,获得过本领域公认的国内外重大奖项的,入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和国家其他重大人才工程的,在推荐中可优先考虑。各界别工作小组根据总体条件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提出相应人选的具体推荐条件,并报工程领导小组审定。(三)推选程序1、名额划分。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程总体要求和各界别情况,综合考虑人选条件、专业类别、年龄结构等,研究制定文化名家人选推荐计划及名额划分方案,下发推荐工作通知。2、推荐提名。各省(区、市)党委宣传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有关人民团体,解放军总政治部等严格按照人选条件和有关要求进行民主推荐,广泛征求意见,研究提出文化名家推荐人选,将人选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第二批推荐起,已入选的文化名家3人以上也可联名推荐人选,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研究确定是否作为人选对象。3、资格审核。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人选对象的条件、资格进行审核,并报各界别工作小组。4、专家评议。各界别工作小组组织由著名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家评议委员会,对人选对象的专业能力、业务成就和工作业绩等进行评议,专家评议委员会提出人选意见和5建议,并按一定差额比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初步人选。5、讨论认定。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各界别工作小组研究提出具体人选建议,由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工程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建议人选方案,经中宣部部务会议研究审定后报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6、人选公示和公布。工程领导小组将文化名家入选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后,正式向社会公布,并为入选者颁发文化名家证书。四、资助扶持颁发(一)资助扶持文化名家开展创作研究。委托或资助文化名家承担重大课题、重点项目、重要演出等,支持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前瞻性、战略性问题进行研究,支持对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基础学科、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及前沿问题进行研究,支持对文化领域核心技术的研发和运用。鼓励支持文化名家参加重大宣传文化活动,为他们采访报道、创作生产、展映展播、展演展示等提供资助。鼓励支持文化创新,对原始性作品给予重点扶持。积极支持文化名家组建创新团队,承担重大创作和科研攻关活动。积极推荐文化名家的优秀成果参加国家级奖项评选。(二)资助扶持文化名家参与国际文化交流合作。支持资助文化名家到国外著名高校、重要媒体、科研和文化机构等,进行参观考察、访问交流和合作研究,增强国际眼光,提高跨文化沟通能力。推荐和资助文化名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学术论坛、艺术节、博览会等活动,鼓励支持文化名家参加重要国际专业组织、担任国际比赛评委等,增强中国声音和话语权。积极支持文化名家开拓国际市场,着力提高现代经营管理水平。6(三)资助扶持文化名家开展学习调研、考察采风。组织文化名家开展国情调研考察活动,支持文化名家下基层长期蹲点、体验生活,鼓励他们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到改革开放第一线,到经济建设最前沿,到社会生活最基层,了解社情民意,激发灵感,积累素材,提升学术境界和艺术境界。结合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大部署,组织文化名家开展座谈研讨、学习交流活动。(四)鼓励支持文化名家发挥智库作用。重视发挥文化名家的专长和优势,积极支持他们参加党和国家重大决策中的专家咨询活动,参与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重大课题、重要工作的研究论证。积极支持文化名家开展智力服务活动,组织他们深入基层、面向群众开展义务演出、义务授课等,宣传普及思想理论研究成果、传播文化艺术专业知识、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将有关文化名家纳入宣传思想文化干部人才教育培训师资库,切实发挥名家的传帮带作用。对参政议政能力强的文化名家,推荐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推荐作为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重要团体、行业组织的领导机构人选。(五)宣传推介文化名家优秀成果和先进事迹。组织出版文化名家文集、文化名家经典等,集中展示文化名家的优秀作品、重要成果。组织举办文化名家作品研讨会、发布会等。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和重点新闻网站开设名家风采专栏,制作播出人物专题片等,适时开展重大典型宣传,组织文化名家巡回报告团,宣传文化名家的奋斗历程和先进事迹、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弘扬敬业精神和道德风尚,努力提高文化名家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五、管理保障措施7(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切实提高文化名家思想理论水平。采取适当方式向文化名家通报党和国家有关重大政策、重大部署和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形势任务、进展成效。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增强科学精神和团队意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二)加强联系服务。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尊重、包容、服务、引导”的要求,建立健全文化名家服务体系,营造有利于他们创新创业创优的宽松和谐环境。建立工程信息交流平台,积极拓宽与文化名家联系沟通渠道。推荐文化名家作为中央直接联系的专家人选。定期组织文化名家开展学术休假、疗养活动。健全落实广交深交朋友制度,开展经常性走访慰问、座谈联谊活动,认真听取文化名家的意见建议,及时反映他们的呼声和要求,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文化名家的合法权益。真情关心、真心理解、真诚帮助文化名家,努力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三)加大激励保障力度。文化名家工程由中央财政从专项资金中给予支持。建立完善资助扶持和经费管理使用制度,对文化名家承担重大课题、重点项目、重要演出,开展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专著等活动给予资助扶持。为更好地体现人才价值,加大激励表彰力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文化名家作为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人选,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文化名家给予表彰奖励。(四)加强考核与管理。及时了解文化名家创作研究、参与重大活动、重要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对他们承担的资助扶持项目进行跟踪了解、考核评估,积极促进成果的推广和运用。建立动8态管理机制,对存在违法违纪、学术造假等严重行为的,取消其文化名家称号。健全完善工程实施的相应配套措施,加强管理监督,定期组织开展工程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工程组织单位与文化名家所在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切实发挥所在单位在联系服务方面的主体作用。人才资源是文化发展的第一资源,实施文化名家工程是宣传思想文化战线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加强指导。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要认真履行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职责,把实施文化名家工程作为人才工作的重大任务,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工程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