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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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011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市工商局和封丘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部署,落实新乡市工商局关于印发《新乡市工商系统流通环节2011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市工商2011第118号)和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封丘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实施方案的通知》[封政办(2011)47号]文件精神,认真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明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确保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省、市、县领导近期有关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赋予工商部门的职责,切实增强抓好食品安全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促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水平,改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和食品消费环境,保障全县广大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二、工作目标通过三个月的食品安全整治,依法取缔流通环节无证、无照经营食品,严厉查处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市场上销售假冒伪劣、“三无”、过期和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监督食品经营者和食品经营企业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批发企业落实销售记录的法定义务。县城区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100%建立落实食品经营者审查、检查、报告制度。畅通申诉举报渠道,12315及时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涉及食品申诉、举报调查处理率达100%。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诚信建设,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提高。三、整治重点(一)重点区域: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医院周围为重点区域。(二)重点品种:以食用油、肉和肉制品、乳制品、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以及米面制品、豆制品、冷冻饮品、饮料、炒货、油炸食品、糕点、烘焙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三)重点违法行为: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未履行进2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假冒伪劣、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四)重点对象: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市场、食品批发企业、食杂店、零售商、非餐饮类摊贩。四、整治措施(一)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源头治理,监督食品经营者和食品经营企业严把进货关,加强食品行业协会食品备案管理紧紧抓住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供货商等源头,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要求食品经营者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和许可证件以及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并由食品经营者留有供货商的相关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备查。食品经营企业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监督引导集中交易市场开办方落实审查、检查、报告法定责任,以“兴华商城”市场为试点,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并在全县全面推广,进一步加强食品协会食品备案管理,协会成员经销食品均需备案审查后,方可销售,严禁不备案件食品上市销售后服务。(二)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和抽样检验力度严厉查处以非食品添加剂充当食品添加剂,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特别是有毒有害添加物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及时清查市场上销售的“三无”、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重点检查市场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须的食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加大抽样检验力度,重点对乳制品、食用油、肉制品、酒、食品添加剂、饮料、烘焙类食品、糕点、肉制品等重点商品开展抽样检验,特别是要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对乳粉批发企业、大中型超市实行每周抽检,对小超市、食杂店、零售商实行每月抽检。监督乳制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时发布日常监管信息和消费警示。抓好问题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工作。开展酒类流通市场整顿,规范酒类流通企业经营行3为,维护酒类商品消费安全。(三)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完善监管制度建设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结合整治,对辖区食品经营户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及时处理农村食品经营主体中存在的证照过期、证照不符、超范围经营等问题,特别是对乳制品营,凡未申请乳制品经营项目和变更许可的,一律不得经营乳制品,在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县场监管执法体系、经营者自律体系、社会监督和协作体系、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四)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各工商所在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中要紧紧围绕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按照省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市场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要求,突出整治重点,加大整治力度,强化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一是加大对农村城镇、集镇、乡村举办的食品交易会、庙会和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等经营食品的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傍名牌”的违法行为,严格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二是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乡镇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特别是食杂店的监管力度,狠抓重点场所和经营者的整治,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三是加大对消费者反映强烈和与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的食品品种的监管,狠抓重点品种整治,强化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严格规范食品市场安全准入行为;四是加大推进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建设的力度,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进程,不断扩大覆盖面,努力提高规范化水平;五是开展对农民群众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向广大农民群众普及《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监管知识和食品安全常识,提高农村经营者的自律自觉意识,提高农村消费者的辨假识假能力和维权意识。充分发挥乡镇“12315站点”的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理农民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六是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食品违法行为。以打击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借送货下乡名义向农村倾销过期、变质及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强力整治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同时,加大对违法经营的处罚力度,适时在媒体公开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件,逐步实现农村食品市场秩序的根本性好转。五、实施步骤时间安排:8月1日至11月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查、摸底、整改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4(一)了解我县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企业、食品批发企业、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整体状况。其中食品超市、商场、食杂店数量,建立落实进货查验的数量,食品超市或商场有食品自检室数量,办理工商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数量(含卫生许可证未到期)、无照经营数量,食品安全示范店、12315消费者投诉站(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数量。摸清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隐患和风险,并逐条详细列清楚。(二)对所有食品经营者和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制度建立落实情况、经营的环境和条件、主体资格、人员健康状况、食品包装装潢、散装食品、食品贮存等内容开展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依法处理。(三)对所有未建立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食品经营者和食品经营企业给予警告,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四)对所有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未依法履行检查报告、义务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制定食品市场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数据于8月14日报县局消保股。第二阶段:全面检查阶段(8月16日至10月16日)结合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任务和自查整改阶段的要求,开展全面监督检查,有针对性的加大整治力度,依法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确保取得实效。(一)依法查处未办理食品流通许可和无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二)依法严厉查处未履行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对自查阶段责令改正的食品经营者和食品经营企业仍然达不到法定要求的,依法严厉查处。(三)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履行检查、报告情况进行检查,规范市场开办方履行食品安全规定义务,对整改仍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依法查处。(四)结合整治活动的开展,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三无”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的违法行为。(五)开展食品质量抽样检验。针对食品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涉及的重点品种和重点违法添加物质开展质量检验。2011年10月14日前上报全面检查阶段工作总结。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0月17日至10月30日)5(一)全面开展督促检查,县局将成立督查组,分阶段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评估验收,通报各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二)总结整治工作经验教训,推广典型做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各单位对三个月食品整顿情况写出专题总结报告,于2011年10月25日前报县志局消保股。六、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和督查。县局将成立由分管领导带队的督查小组经常深入到基层、深入到农村食品监管的第一线,对每一阶段工商所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开展专项督查和考核,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责令整改,绝不姑息,要尽量做到不留死角,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工商所要将整顿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一把手负总责,制定整治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单位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要将整治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确保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责任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制度,各项工作专人负责。把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分配到每一位执法人员,因工商所调整的单位要重新签订《食品安全监管目标责任书》,分片划段,明确监管人员、监管责任和监管任务。各片段长对各自负责的辖区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巡查勤”,并针对方案要求的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违法行为,加强市场巡查,依法严厉查处食品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通过整治活动的开展,有效净化市场环境,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同时加强风险监测,主动收集、研究、评估食品安全信息,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三)加强协作与配合,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各工商所,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与卫生、质监、农业等相关部门的协作与配合,采取共同组织实施开展农村食品质量抽样检验、联合执法行动、疑难问题协商会商、信息沟通交流等多种方式,对食品市场实施全方位的动态监管,形成执法合力。全县工商系统要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内设机构以及相关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工商部门职责的,书面通知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抽样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及6时通报所在生产企业所在地工商、质检部门。(四)加强宣传,强化企业自律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治的意义,努力营造天天都是3.15的社会环境,积极引导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企业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履行法定义务,严把食品入市关。引导消费者提高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形成全社会关注食品安全,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五)开展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县局督导组将结合食品安全整治活动的开展,定期深入基层和食品经营单位,了解整治活动的开展情况和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状况,对整顿活动措施有力,整治效果显著的,予以表彰;对责任意识淡薄,食品安全问题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出现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六)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各单位要按要求上报阶段工作总结,每周四上午上报本周工作开展情况。整治工作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和重大案件、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附件:1.案件查处情况报表2.封丘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7附件1案件查处情况报表填报单位:填报时间:被查处企业名称企业法人企业地址企业电话涉案物品名称涉案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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