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教育局关于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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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珙县教育局文件珙教发〔2008〕58号珙县教育局关于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各中小学、特教中心:现将宜宾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宜教〔2008〕23号)转发给你们,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实施中小学学生的学籍信息化管理是基础教育的一项全新的重要工作,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成立机构,建立制度,落实相对稳定的管理人员并纳入考核。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县教育局成立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牟方华任组长,代琼、易春城、黄坚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袁云珠任主任,康仲林、饶世义、李长江、张瑞远任副主2任,具体负责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的日常工作。工作平台建在县电教馆,行政工作由教育股牵头,电教馆、职成股、督导室等股室参与相关工作。李乾军、钟毅、赵秀芬、吴必永负责具体工作。各学校也要落实相关人员承担该项工作。三、建立严肃的审核制度。凡要录入上报学籍信息化管理数据中心的相关数据,须经教导处分管领导严格审核,再由学校校长批准、签字、盖章,方可上报数据中心。四、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数据是基础教育学校学生的重要电子信息数据,关系到学校的计划、经费、以及教师编制和考核指标等,各中小学务必认真对待,按时、如实填报,不得有误。五、有关软件和管理的培训工作另行通知。附件:宜宾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二○○八年三月十四日主题词:教育中小学学籍管理通知抄送:市教育局,市电教教仪馆、县电教教仪馆。3珙县教育局办公室2008年3月14日印发附件:宜宾市教育局文件宜教[2008]23号宜宾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宜宾市一中、三中,宜宾市特殊教育学校,宜宾市培智学校:现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川教[2008]24号)转发你们。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是基础教育的一项全新的重要工作,各区县要高度重视,领会精神、建立机构、落实专人、提供经费、完善制度、纳入考核,确保顺利开展。4二、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领导组,蔡晓鹏任组长,孙远明、李华、柳廷根、李佩超任副组长。下设工作办公室,钟明富任主任,李跃煌、谢瑶琨、张安莲任副主任,具体负责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的日常工作。工作平台建在市电教馆、行政工作由基教科牵头,计财科、电教馆、职成教科、督导室等参与相关工作。基教科、计财科、职成教科、电教馆明确专人抓该项工作。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落实相关人员具体抓该工作。三、建立严格的审核制度。凡要上学籍信息化管理数据中心的相关数据,须经职能科(股)、分管领导严格审核,再由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入数据中心。四、相关职能科(股)要通力合作,协同配合,共同做好该工作。五、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数据是基础教育的重要数据,涉及面宽,使用范围广泛,各区县务必认真对待,如实填报,其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区县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附件:《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川教[2008]24号)二00八年三月十日主题词: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转发通知5抄送:省教育厅,电教馆、市电教馆,各区县电教馆。宜宾市教育局办公室2008年3月1O日印四川省教育厅文件川教[2008]24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在全省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是规范全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行为,增强学籍管理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决策和管理水平的现实需要,也是推进中小学信息化管理进程的必然要求。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全省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省教育厅在省电化教育馆内建立全省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数据中心,由基础教育处和电化教育馆统筹规划和指导全省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和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6并负责对市(州)相关骨干人员的培训。各市(州)教育局在省教育厅统筹规划和指导下,负责组织所辖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建立市(州)级学籍信息化管理平台,组织县级人员培训,并指导和督促各县严格按照要求建设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系统。要确保系统在省、市(州)、县、校四个层次纵向连通。二、制订规范,统一标准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的具体规定,结合我省基础教育管理工作的需求,制订《四川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信息规范》(另发。以下简称《省规范》),统一规范全省中小学学生学籍号码和学籍管理其它有关信息数据。各地学籍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必须符合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和《省规范》要求,参照省级基础教育学籍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的应用模式,确保系统数据交换、传输的畅通,保证系统的一致性、完整性、安全性。本通知下发前已建设的各市(州)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系统,应按照《省规范》要求予以改进。三、分步实施,确保进度2008年3月底前完成省级义务教育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平台基础建设工作,5月底前完成省级平台试点和省级首次培训工作。各市(州)义务教育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分步实施,条件相对成熟的市(州)于2008年8月25日前基本完成,其余地区711月底前基本完成,确保2008年内开通全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系统,基本实现全省范围内义务教育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在实现全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的基础上,实施高中阶段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现全省基础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的信息化。四、加强领导,提供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这项工作列入2008年基础教育重要工作任务,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成立由基础教育科(处)。牵头,计划财务科(处)、电化教育馆(室)等参与的组织机构,提供专门经费,安排相关人员,配置专用设备和其它必要条件,并加强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全力做好所辖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和日常管理,确保按要求如期完成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实现系统的正常运转。二○○八年一月十九日主题词: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通知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2008年1月29日印发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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