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码:1 杭州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号】杭卫发[2009]265号【颁布部门】杭州市其他机构【颁布时间】2009-11-24【实施时间】2009-11-24【时效性】有效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根据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以下简称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浙江省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卫发〔2009〕227号),市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联合组织制订了《杭州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省三部门文件和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分工协作、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以实现我市职业病危害形势稳定好转的专项行动目标。 附件1:杭州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附件2:杭州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3: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基本情况汇总表当前页码:2 附件4: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 杭州市卫生局 杭州市总工会 杭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杭州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 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浙江省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卫发〔2009〕2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促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促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全面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保护从业人员健康权益,实现全市职业病危害防治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重点任务 (一)治理范围当前页码:3 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为工矿商贸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矿山开采、石英砂加工、宝石加工、石材加工、冶炼、水泥制造、箱包加工、玩具制造、皮革加工、制鞋、家具制造、五金电镀、电子制造、装饰材料加工、蓄电池、节能灯、化工、造纸、印刷、汽修等企业,特别是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以及本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易发生职业病的其他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 (二)治理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到“四个一”,即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组织劳动者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组织劳动者进行一次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建立一套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具体包括: 1.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2.职业健康(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3.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4.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5.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6.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教育,告知职业病危害,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7.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职业危害;8.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和评价以及结果公布情况;9.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危害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10.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情况;11.淘汰落后,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情况;12.职业健康防护用品配备与从业人员的管理;13.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情况;1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为保证专项行动有序进行并取得实效,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以下简称三部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卫生局分管局长任组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为三部门业务处室负责人(具体名单附后)。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当前页码:4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三部门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具体名单附后)。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同时我市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由三部门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和有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具体负责专项行动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督执法等工作的实施。 卫生部门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卫生)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及职业病工伤认定;工会组织负责群众性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卫生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要按照以上职责分工,认真做好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 四、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宣传培训,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开展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培训教育;由各县(市、区)三部门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书》,明确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二)加强技术指导,推动企业自律管理。充分发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等职业健康(卫生)技术部门的作用,帮助、指导企业逐步建立起科学的职业卫生管理机制,规范企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台帐。 (三)强化执法检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三部门应加强联合执法行动,查找问题,督促整改,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三部门应精心组织,分工协作,确保人员、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当前页码:5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0-11月) 1.各县(市、区)应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职责分工。同时,各县(市、区)应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由三部门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和有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督执法等工作的实施。 2.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专项行动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措施和要求,认真进行部署,并于2009年11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小组以及专项行动方案报市专项行动办公室。 (二)宣传培训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阶段(2009年11月-2010年4月) 1.确定专项行动治理对象: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工业管理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协助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工作小组,根据专项行动治理范围,于2009年11月30日前确定本辖区的治理对象。 2.组织宣传培训:2009年11月30日至2010年4月,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工作小组会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工业管理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治理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教育。 3.明确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2009年11月30日至2010年4月,由各县(市、区)三部门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责任书。 4.企业自查自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应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查出的当前页码:6 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三)市、县(市、区)监管部门检查复查阶段(2010年4-8月) 各县(市、区)三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复查,对其职业危害治理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并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同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停产整顿或者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对辖区内的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填写附表1-3,并形成书面总结,于2010年9月20日前将总结报市专项行动办公室。我市三部门将对辖区内各县(市、区)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联合执法检查。 (四)三部门检查总结阶段(2010年9-10月) 各县(市、区)三部门应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接受省级三部门的检查与考评。各地应对组织领导有力,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对组织领导不力、专项行动走过场、治理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 杭州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周智林杭州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 胡志荣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当前页码:7 陈启泉杭州市总工会副纪检组组长 成员: 马振兴杭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副处长 蔡坚力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处长 朱建维杭州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 二、专项行动办公室 主任: 马振兴杭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副处长 成员: 施爱忠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 朱建维杭州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 谢锡治杭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杭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地址:杭州笕桥镇黎明村明石路,邮编:310021,电话:86411279,86411295,E-mail:jdsk279@yahoo.com.cn。 附件3: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基本情况汇总表当前页码:8 县(市、区) 治理对象行业类别 治理 对象 企业数 接害 工人数 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台帐企业数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情况 培训工作 开展情况 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病诊断 开展情况 劳动合同与工伤保险 执行情况 治理当前页码:9 基本 达标企业数 检测企业数 检测合格企业数 开展培训企业数 培训工人数 体检企业数 体检工人数 发现禁忌人数 发现疑似职业病人数 诊断职业病人数 劳动合同签订企业数 参加工伤保险企业数 矿山开采 石英砂加工当前页码:10 宝石加工 石材加工 冶炼 水泥制造 箱包加工 玩具制造 皮革加工 制鞋 家具制造 五金电镀 电子制造 装饰材料 加工 蓄电池 节能灯 化工当前页码:11 造纸 印刷 汽修 其他 合计 填报人:联系电话: 审核人:填表日期:填报单位(盖章): 附件4: 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 市 市本级 和县区 出动 监督 人次数当前页码:12 专项 行动 投入 经费 (万元)* 签订责任书企业数 宣传培训情况 专项行动 整改情况 行政处罚情况 举办培训班期数 培训企业负责人(或管理人员)数 培训工人数 限期整改 企业数 改正当前页码:13 企业数 警告 单位数 罚款 单位数 罚款 金额 (万元) 停业 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