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对病案管理与书写质控的思考季国忠交流内容对书写和质控的思考新版规范要点新形势与病案管理第一部分、新形势与病历质量1、新医改2、新的医保付费制度3、紧张的医患关系及“以病人为中心”的落实4、依法治国、依法治(建办管)院、依规行医5、大数据时代的病案数据,HQMS对首页填写的要求6、新的等级医院评审标准和各种新的规范7、医疗服务行动计划8、大型医院巡查9、纸质化病历数字化和电子病历的无纸化10、病案科的发展趋势......一、病历质量与新医改•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医药分开•医师多点执业•人口健康档案信息化•大数据的应用与共享......电子病历在其中所起的作用??DRGs-PPSDiagnosisRelatedGroups-ProspectivePaymentSystem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制度二、病历质量与医保付费《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责任法律意识??依法治(建、办、管)院,依规行医!!三、病历质量与依法治院知情、同意知情-----理解同意-----决定(授权)合法、免责关于权限《江苏省电子病历基本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第九条电子病历用户的操作类别分为:病历书写(录入)、病历浏览、病历修改、病历管理、病历封存、病历解封、病历检索、质量监控、系统维护等方面。第十一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设置各级医务人员审查、修改的权限和时限。电子病历医生权限分为:1,住院医生具有病历书写(录入)、浏览、修改权限;2,主治医师具有病历书写(录入)、浏览、修改、质控权限3,主任、副主任医师具有病历书写(录入)、浏览、修改、质控、管理、封存归档权限;4,医务、病案管理部门具有病历管理、浏览、封存、解封、质量监控等权限。卫计委(部)二、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江苏省卫计委(厅)2012版四、病历质量与医院评审第四章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一、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二、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三、医疗技术管理四、临床路径和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二十七(三)、病历(案)管理与持续改进二十七、病历(案)管理与持续改进4.27.1病历(案)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范。4.27.1.1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设置病案科,由具备专门资质的人员负责病案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工作。配设相应的设施、设备与人员梯队。4.27.1.2制定病案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制度、规范、流程等执行文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与教育4.27.2为每一位在门诊、急诊、住院患者书写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的病历,按现行规定保存病历资料,保证可获得性。4.27.2.1按规定为门诊、急诊、住院患者写书病历记录。4.27.2.2为每一位门诊、急诊患者建立就诊记录或急诊留观病历。4.27.2.3为每一位住院患者建立并保存病案。4.27.2.4住院病案首页应有主管医师签字,应列出患者所有与本次诊疗相关的诊断与手术、操作名称。4.27.2.5病程记录及时、完整、准确,符合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4.27.2.6保持病案的可获得性。4.27.3加强安全管理,保护病案及信息的安全。4.27.3.1医院有保护病案及信息安全的相关制度,有应急预案。4.27.4有病历书写质量的评估机制,定期提供质量评估报告。4.27.4.1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实施文件,发至每一位医师。4.27.4.2有病历质量控制与评价组织。4.27.5采用卫生部发布的疾病分类ICD10与手术操作分类ICD9-CM-3,对出院病案进行分类编码;建立科学的病案库管理体系,包括病案编号及示踪系统,出院病案信息的查询系统。4.27.5.1采用卫生部发布的疾病分类ICD10与手术操作分类ICD9-CM-3,对出院病案进行分类编码。(★)4.27.5.2建立出院病案信息的查询系统。(★)4.27.6严格执行借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制度,防止丢失、损毁、篡改、非法借阅、使用和患者隐私的泄露。4.27.6.1有病案服务管理制度,为医院医务人员及管理人员、患者及其代理人、有关司法机关及医疗保险机构人员提供病案服务。4.27.7推进电子病历,电子病历符合《电子病历基本规范》。4.27.7.1医院有电子病历系统的建设的方案与计划,电子病历符合《电子病历基本规范》。4.27.7.2由文字处理软件编辑、打印的病历文档,病历记录全部内容、格式、时间、签名均以纸版记录为准,而非模版拷贝生成的病历记录。其他章节与病案•1:规定年度内出院患者首页信息,医院的急诊、危重、抢救患者比例。手术和住院的前十大病种。•2:有多科综合门诊成效分析评价,持续改进综合门诊质量。疑难疾病会诊:抽查病历。•3:查住院手术患者病历,重点审核手术安全核查表单和记录。病情评估??•4:疑难、死亡、术前病例讨论等核心制度落实情况。科室将住院时间超过30天的患者,作大查房重点,有评价分析记录。院科两级持续改进病历质量,年度住院病案总检查数占总住院病案数。•6:实地查看病历,核实医师是否在允许的范围内执业。按照医院现行临床诊疗指南、疾病诊疗规范、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临床路径,规范诊疗行为。根据病情,选择适宜的临床检查。规范使用与管理抗菌药物。规范使用与管理肠道外营养疗法。遵守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的使用指南或规范。肿瘤化学治疗等特殊药物的规范使用。开展单病种过程质量管理。对疑难危重患者、恶性肿瘤患者,实施多学科综合诊疗,为患者制定最佳的住院诊疗计划/方案。以下病历在评审中的重要性医疗技术项目病历临床路径(CP)病历单病种管理病历疑难危重、重点手术病历死亡(自动出院)、输血病历在院(运行)病历完整的(跨度大)多学科病例住院(30天)和多次入院病历费用高、药比高的病历门诊病历门诊处方医学影像等医技报告电子病历质量控制新的病案首页二、病历质量与医保付费DRGs预付费制度的标准依赖于医院病历档案上的疾病诊断和编码,病历档案上的疾病和手术编码的正确与否,又决定着出院患者的DRGs分组,从而决定这医院的医疗赔付。因此,DRGs与医院病历档案是互为影响、互为促进的关系。国家及省卫生计生委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方案)病案科的发展趋势无围墙的科室电子病案科第二部分新版《病历书写规范》要点介绍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修编《规范》的原则1、在保证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的前提下,以减轻临床一线医护人员的工作负担、提高工作效率、保护医护人员为原则;2、以原《规范》为蓝本,依据卫生部(卫计委)相关要求,参考新版《诊断学》等教科书,同时将原《病历书写规范若干问题的说明》中的部分内容补充到《规范》中;3、适当增加表格式病历(含日间病历)的式样;4、增加“电子病历”章节,从电子病历的结构、输入、打印规格、保管、贮存、安全管理以及质控标准等方面提出规范性要求;5、修改并增加“中医病历书写规范”的相关内容;6、增加与病案有关的法律知识摘要等等。江苏省新版《病历书写规范》的亮点一、汇总了以往的各种规范:部委→厅(……)二、内容比委(部)的更细化、具体化三、尽量减负删除了(……)四、增加电子病历的书写规范内容五、明确了综合性医院的中医病历的书写要求六、纳入了规范病历的评分标准七、增加了日间病历的书写要求并且规范了相关格式八、增加了有关法律知识要点明确了许多逐步从重形式到重内涵重点一、掌握书写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二、熟悉病历评分标准(重大缺陷项)、质控点三、重视病程记录中与质量、安全有关的内容四、重视电子病历软件的规范性五、重视及时性、真实性、内涵及审、签等完成时间六、逐步实现格式统一(全院→全市→全省→全国首页)委(厅)新版《病历书写规范》第一章病历书写的基本规则和要求第二章病历的格式与内容第三章各专科病历书写要求第四章中医科病历书写要求第五章病程记录及其他记录书写要求第六章常用检查申请单、报告单书写要求第七章护理病历书写要求第八章病历管理第九章表格式病历第十章病历书写规范相关法律摘要附录第一章病历书写的基本规则和要求病历是医务人员在诊疗工作中形成的文字、符合、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病历归档后形成病案。病历书写是医务人员通过问诊、体格检查、实验室及器械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工作记录的行为。病历是临床医师进行正确诊断、抉择治疗和制定预防措施的科学依据。它既反映医院管理、医疗质量和业务水平,也是临床教学、科研和信息管理的重要资料,同时还是考核医务人员医德、评价医疗服务质量、医院工作绩效的主要依据。病历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因此,医务人员必须以认真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态度,严肃规范地书写病历。病历书写应遵循以下基本规则和要求1、病历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计算机打印的病历(电子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2、病历书写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重点突出、层次分明;表述准确、语句简练、通畅;书写工整、清楚;标点符号正确;书写不超过线格;在书写过程中,若出现错字、错句,应在错字、错句上用双横线标示,不得采用刀刮、胶粘、涂黑、剪贴等方法抹去原来的字迹。3、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审查修改应保持原纪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签名一律用红笔。修改病历应在72小时内完成。4、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5、实习医师、毕业后第一年住院医师书写的住院病历,经上级医师补充修改、确认并签字以示负责后,上级医师可不再写入院纪录,但必须认真书写首次病程记录。6、门诊病历即时书写,急诊病历在接诊同时或处置完成后及时书写。7、住院病历、入院记录应于次日上级医师查房前完成,最迟应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8、急危重症患者的病历应及时完成,因抢救急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抢救完成时间和补记时间。9、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药物名称可以使用外文。患者述及的既往所患疾病名称和手术名称应加引号。10、疾病诊断、手术、各种诊疗操作的名称书写和编码应符合《国际疾病分类》(ICD-10、ICD-9-CM-3)的规范要求。11、各项纪录应注明年、月、日,急诊、抢救等记录应注明至时、分,采用24小时制和国际纪录方式。如2013年8月8日下午3点8分,可写成2013-08-08,15:08(月、日、时、分为单位数时,应在数字前加0)。12、各种表格栏内必须按项认真填写,无内容者划“—”。每张记录纸均须完整填写眉栏(患者姓名、科别、病区、床号、住院号)及页码等。13、各项记录书写结束时应在右下角签全名,字迹应清楚易认。上级医师审核签名应在署名医师的左侧,并以斜线相隔。14、凡药物过敏者,应在病历中用红笔注明过敏药物的名称。15、对按照有关规定须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或近亲属、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相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医疗美容应就诊者本人或监护人签字同意。16、规范使用汉字,简化字、异体字按《新华字典》为准,不得自行杜撰。消灭错别字。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17、各种检查报告单应分门别类按日期顺序呈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