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计算机犯罪侦查及法律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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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课程名称:计算机犯罪与防控论文题目:计算机犯罪侦查及法律推理区队:三大队十区队学生姓名:唐贤坤学号:1003710042011年12月12日4计算机犯罪侦查及法律推理摘要计算机犯罪是伴随着电子计算机、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产生和应用而出现的一种新型犯罪形式由于经济和科技的发展,计算机应用越来越广泛,同时计算机犯罪在全球范围内也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其带来的社会危害性也越来越大,对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对此类犯罪的侦查和打击理所当然成了各国警察们的一项重要的任务。虽然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计算机系统安全及惩处计算机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法规,如《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百八十七条就对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利用计算机进行传统犯罪作出了规定,但从目前的计算机犯罪发展速度来看,这些立法仍然有相当大的不足和缺陷。本文对计算机犯罪及其侦查的概念进行了探讨并分析了计算机犯罪的特点、犯罪构成要件及其侦查流程和对策,同时也对刑法有关计算机犯罪的规定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关键词:计算机犯罪;侦查流程;原则;立法5目录一、计算机犯罪......................................................3(一)计算机犯罪的概念............................................3(二)计算机犯罪的特点分析.........................................3二、计算机犯罪侦查.................................................7(一)计算机犯罪侦查的概念........................................7(二)计算机犯罪侦查的难点........................................7(三)计算机犯罪侦查的基本流程....................................8(四)计算机犯罪侦查应遵循的原则.................................11(五)计算机犯罪侦查的相应对策...................................13三、我国计算机犯罪的立法完善建议...................................15参考文献..........................................................196一、计算机犯罪(一)、计算机犯罪的概念计算机犯罪与计算机技术密切相关。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在社会中应用领域的急剧扩大,计算机犯罪的类型和领域不断地增加和扩展,从而使“计算机犯罪”这一术语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获得新的涵义。国外有数据说、角色说、技术说、工具说、涉及说等五种观点,国内则有相关说、滥用说、工具说、工具对象说和信息对象说等五种,这些观点各有优劣,但都存在争议,因此在学术研究上关于计算机犯罪迄今为止尚无统一的定义。结合刑法条文的有关规定和我国计算机犯罪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计算机犯罪是指使用计算机技术来进行的各种犯罪行为,它包括针对计算机的犯罪,即把电子数据处理设备作为作案对象的犯罪,如非法侵入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等,也包括利用计算机的犯罪,即以电子数据处理设备作为作案工具的犯罪,如利用计算机进行盗窃、贪污等。前者系因计算机而产生的新的犯罪类型,可称为纯粹意义的计算机犯罪,又称狭义的计算机犯罪;后者系用计算机来实施的传统的犯罪类型,可称为与计算机相关的犯罪,又称为广义的犯罪。(二)、计算机犯罪的特点分析1、作案手段智能化、隐蔽性强。大多数的计算机犯罪,都是行为人经过狡诈而周密的安排,运用计算机专业知识,所从事的智力犯罪行为。进行这种犯罪行为时,犯罪分子只需要向计算机输入错误指令,篡改软件程序,作案时间短且对计算机硬件和信息载体不会造成任何损害,作案不留痕迹,使一般人很难觉察到计算机内部软件上发生的变化。另外,有些计算机犯罪,经过一段时间之后,犯罪行为才能发生作用而达到犯罪目的。如计算机“逻辑炸弹”,行为人可设计犯罪程序在数月甚至数年后才发生破坏作用。也就是行为时与结果时是分离的,这对作案人起了一定的掩护作用,使计算机犯罪手段更趋向于隐蔽。由于计算机犯罪的隐蔽性强的特点,使得对计算机犯罪的侦查非常困难。据统计,在美国,计算机犯罪的破案率还不到10%,其中定罪的则不到3%。就新闻报道方7面,计算机犯罪只有11%被报道,其中仅有1%的罪犯被侦察过,而高达85%的犯罪根本就没有被发现。2、犯罪侵害的目标比较集中。就国内已经破获的计算机犯罪案件来看,作案人主要是为了非法占有财富和蓄意报复,因而目标主要集中在金融、证券、电信、大型公司等重要经济部门和单位,其中以金融、证券等部门尤为突出。3、侦查取证困难,破案难度大,存在较高的犯罪黑数。计算机犯罪黑数相当高。据统计,99%的计算机犯罪不能被人们发现。另外,在受理的这类案件中,侦查工作和犯罪证据的采集相当困难。4、损失大,对象广泛,发展迅速,涉及面广。计算机犯罪始于六十年代,七十年代迅速增长,八十年代形成威胁。美国因计算机犯罪造成的损失已在千亿美元以上,年损失达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美元,英、德的年损失也达几十亿美元。随着社会的网络化,计算机犯罪的对象从金融犯罪到个人隐私、国家安全、信用卡密码、军事机密等等,无所不包。而且犯罪发展迅速。我国从1986年开始每年出现至少几起或几十起计算机犯罪,到2004年一年就发生了数万起,近几年利用计算机进行犯罪的案件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其中金融行业发案率占61%,平均每起金额都在几十万元以上,单起犯罪案件的最大金额高达1400余万元,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近亿元,而且这类案件危害的领域和范围将越来越大,危害的程度也更严重。计算机犯罪涉及面广。据统计,目前在美国计算机犯罪造成的损失,每年接近上百亿美元。计算机犯罪从原来的金融犯罪发展为现在的生产、科研、卫生、邮电等几乎所有计算机联网的领域。5、持获利和探秘动机居多。计算机犯罪作案动机多种多样,但是最近几年,越来越多的计算机犯罪活动集中于获取高额利润和探寻各种秘密。据统计,金融系统的计算机犯罪占计算机犯罪总数的60%以上。全世界每年被计算机犯罪直接盗走的资金达20亿美元。我国今年发现的计算机作案的经济犯罪已达100余件,涉及金额达1700万元,在整个计算机犯罪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计算机犯罪的另外一个明显的动机表现在探秘上。在网络社会里,谁拥有更多、8更快的信息,谁就是网络的王者,谁就是网络空间的主宰。所以,各种各样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军事秘密等等都成为计算机犯罪的攻击对象。侵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更是层出不穷。一方面,越是秘密的地方维护安全的技术投入就越大,对于网络黑客来说就越有刺激性和挑战性,越有新奇性;另一方面,对于这些秘密的东西,有很多人、团体甚至是国家就越想得到,当然这部分信息也就越有获利性。6、低龄化和内部人员多。主体的低龄化是指计算机犯罪的作案人员年龄越来越小和低龄的人占整个罪犯中的比例越来越高。从目前发现的计算机犯罪来看,犯罪分子大多是具有一定学历,知识面较宽的、了解某地的计算机系统的、对业务上比较熟练地年轻人。在计算机犯罪中犯罪主体中内部人员也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据统计,计算机犯罪的犯罪主体集中为金融、证券业的“白领阶层”,身为银行或证券公司职员而犯罪的占78%,并且绝大多数为单位内部的计算机操作管理人员;从年龄和文化程度看,集中表现为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能独立工作的大、中专文化程度的年轻人,这类人员占83%,案发时最大年龄为34岁。利用电脑搞破坏绝大多数是对单位心怀不满的内部人员,通常他们掌握单位计算机系统内情。7、跨国性强。网络冲破了地域限制,计算机犯罪呈国际化趋势。网络具有“时空压缩化”的特点,当各式各样的信息通过网络传送时,国界和地理距离的暂时消失就是空间压缩的具体表现。这为犯罪分子跨地域、跨国界作案提供了可能。犯罪分子只要拥有一台联网的终端机,就可以通过因特网到网络上任何一个站点实施犯罪活动。而且,可以甲地作案,通过中间结点,使其他联网地受害。由于这种跨国界、跨地区的作案隐蔽性强、不易侦破,危害也就更大。8、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国际计算机安全专家认为,计算机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取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社会作用,取决于社会资产计算机化的程度和计算机普及应用的程度,其作用越大,计算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也越大。计算机犯罪的危害性远非一般传统犯罪所能比拟,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而且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据美国联邦调查局统计测算,一起刑事案件的平均9损失仅为2000美元,而一起计算机犯罪案件的平均损失高达50万美元。据计算机安全专家估算,近年因计算机犯罪给总部在美国的公司带来的损失约为2500亿美元。在科技发展迅速的今天,世界各国对网络的利用和依赖将会越来越多,因而网络安全的维护变得越来越重要,也因此越来越多的受到来自世界各地的攻击。据法新社报道:美、英、加、中、法、日六国在网络安全方面受到威胁最大,中国列第四。美国每年因信息与网络安全问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75亿美元,企业电脑安全受到侵犯的比例为50%,美国防部全球计算机网络平均每天遭受两次袭击。美《时代》周刊报道:美国防部安全专家对其挂接在Internet网上的12000台计算机系统进行了一次安全测试,结果88%入侵成功,96%的尝试破坏行为未被发现。2004年我国公安部破获黑客案件近百起,其中以经济为目的的计算机犯罪依靠的是这块约占70%的非国有经济。计算机犯罪能使一个企业的倒闭、个人隐私的泄漏,或是国家的经济瘫痪,这些绝非危言耸听。10二、计算机犯罪侦查(一)计算机犯罪侦查的概念计算机犯罪侦查是指为了揭露和证实计算机犯罪案件,查获犯罪嫌疑人,依法收集相应的电子证据,进行专门的调查和实施强制性措施活动。计算机犯罪案件属于一般刑事案件的范畴,因而对其侦查应遵循一般刑事案件侦查的原则、步骤。但由于计算机犯罪案件有其自身的特点,如计算机犯罪案件的高科技性、智能性、隐蔽性等特点,这又决定计算机犯罪侦查与一般刑事案件侦查有所区别。计算机犯罪侦查对应公安工作的业务部门是网络安全监察与管理部门,是对一切涉及网络、计算机的的案件进行侦破的部门。(二)计算机犯罪侦查的难点1、犯罪案件发现难计算机及网络以处理大量信息见长。在大量的数据信息中,微小的非法篡改本来就不容易被发现,加上犯罪嫌疑人能够利用网络技术快速、方便的销毁罪证,使犯罪事实更难以显露。非法截取、访问、盗取信息等行为,是在计算机及网络系统内部进行,大部分不会直接引起系统运行的变化,屏幕界面及其他输出设备显示不出犯罪迹象和犯罪过程,这些都给及时发现计算机犯罪带来极大困难。2、犯罪案件定性难计算机犯罪所引起的后果往往酷似发生了计算机系统故障,包括软硬件故障、通信线路设备故障、误操作等,以至于很难区分现行犯罪行为与正常的工作行为,使其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和伪装性,加之大多数地区和部门还没有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事故报告备案制度,忽视了对所发生事故的认真调查和分析,不能形成详尽的事故调查报告,使得侦查人员对计算机犯罪案件与普通的计算机系统事故很难甄别。3、犯罪现场确定难计算机犯罪跨越物理和虚拟两大空间,其犯罪现场可能是有形现场,如机房、附属工作室,终端室、计算机通信线路,也可能是不可见现场,如电磁辐射区等。发现或发生计算机犯罪的发现地或结果地未必是作案地。而确定真正的犯罪非常11困难。在进行计算机犯罪侦查时,经常使用的方法是通过一定的技术方法得到源IP地址,然后通过源IP地址追踪行为人。然而,网络中存在各种欺骗,极可能费了很大力气得到的源IP地址,并不是真正的源地址。4、犯罪案件取证难由于网络的开放性、不确定性、虚拟性和超时空性等特点,加之计算机处理的数据量大、毁灭证据容易、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等原因,取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