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物流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稳定和发展,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员工和经营者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从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办法》、《四川省交通专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各科室和以分公司名义从事生产经营的各型各类货车、驾驶员、经营业主和其他从业人员。第三条公司奉行“立足防范,从严治驾,强化监管,狠抓落实”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上下畅通、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在经营活动中,将安全第一的思想贯穿始终。以安全为核心,思想上高度重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工作中常抓不懈,确保安全生产良好发展。第二章员工安全管理2第四条企业因生产、安全工作的需要,聘用员工(企业管理人员、驾驶员、乘务员、以及其他临时服务工作人员统称企业员工),必须经企业审查合格后录用,并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岗位工作需要,签订相应的劳动用工合同,实行由企业聘用、统一管理,统一劳动保险和工伤保险。第五条企业员工应当遵守有关劳动安全法规,有权拒绝和举报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等危害生命和身体健康的行为。第六条企业员工的所有从业资格证照和技术档案资料,由企业统一管理。员工工作期间未经企业批准严禁擅自调换工种和工作岗位作业。第七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种部门的安全工作职责、操作规程和工作标准,具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三章驾驶员管理制度第八条公司按驾驶员职业化管理的要求,有条件地对聘用驾驶员逐步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招聘、培训、考试,统一劳动保险,统一工资发放,统一考试,统一奖惩,建立驾驶员人才库。第九条健全驾驶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奖惩、淘汰制度。建立和完善驾驶员各类安全技术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充分掌握驾驶员的安全记录、驾驶技能、职业道德、身体状况等。第十条公司强化对驾驶员的有效管理,本着“从严把关,定车定人,有序流动,合理安排,规范使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查验证》管理制度。驾驶员聘用必须按《驾驶员准入制》进行审查、考核合格后,确认资质符合相关规定,再报公司审核备案,办理《安全查验证》后方可上岗。3第十一条客运驾驶员每年必须与公司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及其它专项《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完善相关手续。第十二条新聘驾驶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岗位培训,熟悉有关道路安全的法律法规、运管规章、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流程、创伤急救常识。做到“五熟悉”:即熟悉车况、熟悉路况、熟悉法律法规、熟悉管理制度、熟悉操作规程,方准安排上岗。第十三条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公司定期组织的每月不少于2次、时间不低于3小时的安全学习,必须每年参加一次公司组织的脱产培训学习。第十四条客运驾驶员应当具有熟练的驾驶技能、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体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二)年龄不超过60岁。(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四)经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五)客运驾驶员使用规定:1、担任一类班线(运距800公里以上)或省际班线和夜班车的驾驶员,必须要有安全行驶20万公里以上或安全驾驶货车(无重特大事故、恶性事故)5年以上的驾驶经历,年龄在50岁以下。一类班线(超长线)必须每趟次配足3名资质符合要求的驾驶员,全程同车轮换驾驶。2、担任二类班线(运距400-800公里)货车驾驶员,必须要有安全行驶10万公里或安全驾驶货车(无重特大事故、恶性事故)3年以上的驾驶经历。其中,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4运超过600公里)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的驾驶员。3、担任三、四类班线(运距400公里以下)货车驾驶员,必须有安全行驶3万公里以上或安全驾驶货车(无重特大事故、恶性事故)2年以上的驾驶经历。4、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5、驾驶员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医院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获取《身体条件证明》,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公司安全科存档备查。身体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安排驾驶工作。第十五条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程、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全面掌握所驾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认真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三检”),不开带病车,行驶中不使用手机,不擅自将车交与他人驾驶,严禁“三超”。第四章车辆技术和维护管理第十六条凡在公司入户的客运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要求。公司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强制保险、适时更新和车辆报废的全过程管理。(一)新车入户,行驶证、营运证、购车发票等技术资料,按照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内容,由公司建立一车一档管理。(二)货车更新、新增,必须符合经营线路要求和国家规定的货车级别和技术等级。5(三)货车的使用报废年限,严格执行《四川省汽车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严禁使用报废车和超年限车辆从事客运。(四)客运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质量要求和安全质量要求。未经车辆管理机关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型、改装、改变用途。严禁私自涂改调换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严禁使用冒牌不合格的零配件。(五)车辆的经营牌照,严禁私自涂改、伪造,严禁私自转借、转交、转让、转租他人经营,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驾驶。第十七条本公司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的原则,二级维护以上的修理必须在与公司签约的符合客运车辆二级维护资质的修理厂维修,双方签定责任书,明确责任。第十八条客运车辆实行强制维护制度,根据车辆行驶里程、运行线路、车型等级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保养计划,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日常维护由驾驶员在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负责执行,其作业内容按总公司《车辆例行保养作业项目规范》进行。一、二级维护由机动车维修企业执行。一级维护间隔里程不得超过2500公里,行驶里程不便统计的,以间隔时间1个月为准。二级维护间隔里程不得超过15000公里,行驶里程不便统计的,以间隔时间3个月为准。超长线车辆实行趟次二级维护。一、二级维护的作业内容按GB/18344(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执行。第十九条严格执行总公司对车辆二级维护的几项特殊规定,即:车辆每两次二保,必须强制更换制动分泵皮膜(碗);车辆每行驶10万公里,必须强制拆检制动总泵;车辆每行驶15万公里,凡循环球式转向结构型的方向机总成,必须强制拆检,必须更换方向机轴6承;每年黄金周节前所有车辆必须进行一次强制性一级维护;涉及转向、制动、传动等关键部位的零部件更换,绝不允许经营车主或驾驶员自行采购。第二十条营运车辆实行定期检测制度。客运车辆二级维护及整车修理后必须上线检测;车辆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性能检测;超长线车辆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性能检测;严格执行公安管理机关对客运车辆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半年检验1次的规定。第五章车辆运行管理第二十一条货车经营线路牌实行一车一牌一卡,附卡年审制,由企业统一建立台帐管理;货车经营时,线路牌必须随车携带,按规定悬挂和使用,由经营人妥善保管;线路牌实行专人管理、领发登记制度。第二十二条货车经营线路牌严禁涂改、伪造,严禁私自转借、转租、转让他人使用;经营线路牌遗失、被盗、损坏或违章被扣造成的货车停驶及其他经济损失,一律由货车经营人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直至追回经营线路牌。第二十三条货车经营严格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发班站点、经营线路、班次、时间从事营运;在营运中严禁擅自改变经营线路;严禁抢班、压班、丢客、宰客、倒卖旅客、违反票价规定。第二十四条货车到车站发班时,严格遵守货车“三不进站、五不出站”、“三品”的检查管理,运行30公里以下车辆实行每日1次安检,运行30公里以上车辆实行趟次安检制度。严禁无安检单的货车报班登记;严禁驾证不符、车况不合格、不符合装载规定和无出站签单的货车出站营运。第二十五条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7一昼夜(24小时)之内累计驾驶不得超过8小时。日行程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车辆,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超长客运必须配备资质合格、驾驶技术好的3名驾驶员同车同驾,并按规定要求换驾、安检、休息。客运班车夜间晚22时至早晨6时,不得在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上运行。车辆严禁超速、超载、超时运行。第二十六条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遇车辆机械故障或公路上有妨碍安全行车隐患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清除隐患后方能行车;遇雨、雪、雾天气,能见度不足时,车辆必须就地安全停车,开启车辆示宽警示灯;遇水情、泥泞等危险路段时,必须探明情况,采取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严禁冒险、蛮干、赌气通行,严禁在未经批准验收的道路上载客营运。第二十七条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严禁超速,遇有限速标志或限速路面标记所示时速,严格遵守标志或标记的规定。严禁冒险强行超车、会车和超速行驶。视线不清、情况不明时、严禁通行。第二十八条建立GPS监控系统,逐步实行对所有运营车辆安装GPS,并建立完善的监控管理制度,查处违法违章,严禁人为损坏GPS装置系统,否则,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概由经营车主和责任人承担。第二十九条车辆在夜间行驶,驾驶员注意力要集中,在行车中应科学合理使用远光灯、近光灯、防雾灯,做到安全、礼貌行车,严禁冒险超车、会车。第三十条车辆在行车过程中应保持安全车速和安全车距,严禁在弯道、道口、交叉路口等危险路段调头。第三十一条车辆包车,必须向公司经营部门报告,办理好相关8的牌证、车辆的安检、驾驶员的资质审查合格方能从事包车业务,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概由经营车主和驾驶员承担。第三十二条车辆保险1、公司在籍车辆,必须服从公司的统一保险要求,根据保险公司的服务信誉,由公司确定投保的保险公司。2、按保险条款的约定,经营车主准备好足额的现金,一次性缴清保险费。3、保险险种的基本要求(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2)车身保险。(3)承运人责任险和旅客意外伤害险不低于35万。(4)交通事故第三责任险不低于50万。(5)精神抚慰金5—10万。9某物流公司岗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示意图经理副经理(安全)副经理(经营)副经理(后勤)安全科GPS监控室经营科物管科门卫财务科办公室营收科稽查科10某物流公司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制度为认真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公司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做到责任明确,分工明确,层层落实安全责任,领导好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目标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1、公司经理是企业安全管理领导机构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领导工作。2、公司分管安全的副经理是企业安全管理领导机构的第二责任人。负责公司安全管理日常工作。3、公司安全科长是企业安全管理领导机构的第三责任人。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具体工作的实施、完成。4、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第四责任人。按分工负责完成公司安全管理任务。5、公司各岗位工作人员、驾驶员、乘务员是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第五责任人。是公司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负责安全工作任务的实施和完成。11某物流公司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制度为认真抓好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明确,做到事事、时时要安全,公司特制定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制度。1、公司成立(常设)以第一责任人(经理)为组长,第二责任人(分管安全的副经理)为副组长,第三责任人(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领导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