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本指导原则是对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一、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用于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产品注册和相关许可事项变更时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技术审评的参考。适用于运用双抗体夹心免疫胶体金层析技术实现对人尿液中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进行体外定性检测,不可用于滋养细胞肿瘤的检测。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3〕242号)、编码代号为6840,属于二类医疗器械。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以125I等放射性同位素标记、(电)化学发光标记、(时间分辨)荧光标记等标记方法为捕获抗体,以胶乳颗粒、微孔板、管、磁颗粒、微珠和塑料珠等为载体包被抗体,定量测定HCG的免疫分析试剂。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一)综述资料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是由胎盘的滋养层细胞分泌的一种糖蛋白,它是由α和β二聚体的糖蛋白组成。其中α-亚单位为垂体前叶激素所共有;β-亚单位是HCG所特异的。HCG的主要功能就是刺激黄体,有利于雌激素和黄体酮持续分泌以促进子宫蜕膜的形成,使胎盘生长成熟。现代认为HCG是由滋养层过渡型细胞和合体细胞产生的。在妊娠的前8周增殖很快,以维持妊娠。在大约孕8周以后,HCG逐渐下降,直到大约20周达到相对稳定。利用HCG双抗体检测妊龄女性尿液中的HCG含量,在妊娠早期可快速得知结果,是辅助诊断的有效手段。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产品描述、有关生物安全性的说明、有关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和评价以及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等内容。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和《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的相关要求。(二)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资料(如需提供)1.应明确产品主要所用材料:样品垫:可选用玻璃纤维膜、无纺布、试剂专用纸质垫片。胶体金结合垫:可选用无纺布、玻璃纤维纸片,上铺标记抗体的胶体金溶液干燥制得。层析膜:可选用硝酸纤维膜(NC膜)/醋酸纤维膜,将质控线包被液(可选用羊抗鼠IgG)和检测线包被液(与标记抗体配对的HCG抗体)同时固相于硝酸纤维素膜(NC膜)/醋酸纤维膜上,干燥后制得。吸收垫:可选用吸水纸。底板:可选用PVC板。干燥剂:可选用干燥硅胶。笔型/卡型外壳、盖帽:可选用聚乙烯(PE)、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共聚物、聚丙烯(PP)树脂或其他高分子材料制成。注:1.1企业也可根据自身产品的需要,选择其他宿主类型的包被抗体、标记抗体及质控线用抗体。1.2上述各组分类型及材质不做强制规定,企业也可选用经过安全、有效性验证的其他材质。2.本研究资料应包含以下内容:2.1试剂所用抗体的制备、筛选、纯化以及鉴定等详细试验资料。如抗体为注册申请人自制,其工艺必须相对稳定,应详述抗体的名称及生物学来源,注册申请人对该抗体技术指标的要求(如外观、纯度、蛋白浓度、效价等),确定该抗体作为主要原材料的依据;若购买,其供应商要求相对固定,不能随意变更供应商,如果供应商有变更,应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变更申请;应详述抗体的名称及生物学来源,外购方名称,提交外购方出具的抗体性能指标及检验证书,详述注册申请人对该抗体技术指标的要求以及注册申请人确定该抗体作为主要原材料的依据。2.2其他主要原辅料的选择及验证资料,如硝酸纤维素膜/醋酸纤维膜、胶体金、反应缓冲液、在生产过程中作为蛋白保护剂用途的一类生物原料(如:牛血清白蛋白等),注册申请人应详述每一原辅料技术指标的要求以及确定该原辅料作为主要原辅料的依据。若为外购,应详述每一原辅料的外购方名称并提交外购方出具的每一原辅料性能指标及检验证书。应参照《金标类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原材料质量控制的内容进行相关研究。2.3企业内部参考品的原料选择、制备、定值过程及试验资料。(三)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如需提供)应包括以下内容:1.主要生产工艺介绍,可用流程图方式表示,并简要说明主要生产工艺的确定依据。图1生产工艺流程图注:上述生产工艺只是目前比较普遍的生产制造过程,对其各组件的生产工艺不做强制要求,企业也可采用经过验证,能够保证产品质量的其他方法的生产工艺。2.产品基本反应原理介绍。3.抗体包被工艺研究,注册申请人应考虑如包被液量、浓度、时间等指标对产品性能的影响,通过试验确定上述指标的最佳组合。4.实验体系反应条件确定:注册申请人应考虑反应时间、反应温度、膜孔径大小(或移行速度)等条件对产品性能的影响,通过试验确定上述条件的最佳组合。5.体系中反应时间的确定:注册申请人应考虑产品加样端浸入样本液时间、样本加样后观察时间对产品检测结果的影响,通过实验确定最佳的加样时间、观察时间。(四)分析性能评估资料企业应提交原厂在产品研制阶段对试剂进行的所有性能验证的研究资料,包括具体研究方法、内控标准、试验数据、统计分析等详细资料。对于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建议着重对以下分析性能进行研究。1.最低检测限最低检测限的确定用HCG标准品进行检测,应不高于25mIU/mL。2.分析特异性2.1交叉反应用于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定性检测试剂交叉反应验证的激素种类及浓度主要考虑为:500mIU/mL人促黄体生成素(hLH)、1000mIU/mL人卵泡刺激素(hFSH)和1000μIU/mL人促甲状腺素(hTSH)。2.2干扰物质潜在的干扰物质主要包括:乳糜尿、血尿、胆红素阳性、浑浊的尿液以及相关药物。3.阳性/阴性参考品企业内部阳性/阴性参考品应参考国家参考品的项目设置。在不低于国家参考品要求的前提下,注册申请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内部阳性/阴性参考品。4.钩状(HOOK)效应目前,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大多采用夹心法的原理检测样本,考虑到方法学的缺陷,有必要对钩状(HOOK)效应进行考虑。图2免疫复合物(IC)沉淀量与抗原抗体量的关系建议采用高浓度的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抗原参考品进行梯度稀释后由低浓度至高浓度开始检测,每个梯度的抗原稀释液重复3—5份,将显色深度随浓度升高反而变浅时的浓度作为出现钩状效应时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抗原的最低浓度,建议产品说明书上明示出现钩状效应时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抗原的最低浓度。5.重复性检测重复性指标时建议采用临界值附近的样品进行多次检测,然后计算同一份样品多次检测的结果或其精确性。在分析试剂重复性时,不应使用强阳性样品或明显阴性的样品,否则无法客观地评价其检测效果。6.批间差取三个批号的HCG检测试剂,每个批号抽取相同数量,按照说明书步骤操作,对重复性进行检测,三个批号的检测结果应一致,显色度均一。(五)参考区间确定资料应当详细说明参考区间确定的方法或依据,说明确定参考区间所采用的样本来源,并提供参考区间确定的详细试验资料及总结。(六)稳定性研究资料稳定性研究资料主要涉及两部分内容,申报试剂的稳定性和适用样本的稳定性研究。前者主要包括实时稳定性、高温加速破坏稳定性、运输稳定性及开瓶稳定性(如涉及)等研究,注册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理的稳定性研究方案。稳定性研究资料应包括研究方法的确定依据、具体的实施方案、详细的研究数据以及结论。对于实时稳定性研究,应提供至少三批成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研究资料。(七)临床评价资料注册申请人应按照《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6号)及《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产品临床试验。企业按照《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及《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临床试验时,应注意以下要求:1.研究方法一般选择与已上市的同类产品进行临床研究。对比产品应选择境内已批准上市、临床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同类产品,证明本品与已上市产品等效或优于已上市产品。研究对象应包括两组,一组是用对比试剂确定为阳性的异常组,另一组是用对比试剂确定为阴性的对照组。2.临床研究单位的选择2.1第二类产品注册申请人应当选定不少于2家(含2家)取得资质的临床试验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临床试验。临床试验样品的生产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2.2临床试验机构应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资质认可。2.3不同的临床单位原则上应使用同一批试剂进行临床试验,以便对数据进行科学客观的统计分析。2.4在整个实验中,考核试剂、对比试剂、确认试验方法都应处于有效的质量控制下,同时按照试剂说明书的要求,定期对试验所涉及的仪器进行校准,以最大限度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及可重复性。2.5临床单位应有能力提供临床评价所需的各类样本。3.临床试验方案临床试验实施前,研究人员应从流行病学、统计学、临床医学、检验医学等多方面考虑,设计科学合理的临床研究方案。临床研究方案应符合伦理学的相关要求。试验方案中应确定严格的病例纳入/排除标准,任何已经入选的病例再被排除出临床研究都应记录在案并明确说明原因。各研究单位选用的对比试剂应完全一致,以便进行合理的统计学分析。另外,考核试剂的样本类型不应超越对比试剂对样本类型的检测要求,如果选择了对比试剂适用样本类型以外的样本,则应采用其他方式进行验证。各临床研究机构的方案设置应一致,且保证在整个临床试验过程中遵循预定的方案实施,不可随意改动。整个试验过程应在临床研究机构的实验室内并由本实验室的技术人员操作完成,申报单位的技术人员除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外,不得随意干涉实验进程,尤其是数据收集过程。由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在临床试验时,应当包含无医学背景的消费者对产品说明书认知能力的评价。4.研究对象的选择4.1临床试验样本量的确定:注册申请人(简称申请人)/临床研究者应根据产品临床使用目的,与该产品相关疾病的临床发生率确定临床研究的样本量。在符合指导原则有关最低样本量要求的前提下,还应符合统计学要求。4.1.1临床试验的总样本数至少为200例。4.1.2应考虑样本量的分布。样本量的选择应符合统计学及相关指导原则的要求。4.1.3入选样本应包含阳性、阴性样本,样本数目应尽可能均匀分布,尽可能收集/获取临界值的样本,并考虑弱阳性样本,阳性样本不少于总样本的30%4.2应明确临床样本的采集要求。4.2.1尽可能釆用新鲜样品,避免贮存。4.2.2对检测结果有明显干扰作用的样本,如乳糜尿、血尿、胆红素阳性或浑浊的尿液样本尽量避免使用。4.3试验方案中应确定严格的病例或样本纳入/排除标准,任何已经入选的病例或样本再被排除出临床研究都应记录在案并明确说明原因。4.4如样本之间具有可比性,应完成一个样本类型不少于200例的临床研究,不少于100例同一受试者不同样本类型之间的比较,待测物浓度和量值范围要求同上。5.统计学分析应分析考核试剂的建议删除阳性预期值、阴性预期值、阳性符合率、阴性符合率、总体符合率、考核试剂和对比试剂的一致性(如kappa值)。6.结果差异样本的验证在数据收集过程中,对两种试剂检测结果不一致的样本,应采用临床上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第三种

1 / 36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