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危险化学品中小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三年达标升级方案为切实加强企业基层、基础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进危险化学品领域中小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全省危险化学品中小企业三年达标升级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强化企业基层和基础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作业环境,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建立自我约束、自我保障、持续发展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努力实现本质安全。二、参与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企业:从业人数在2000人以下;年销售收入在3亿元以下;资产总额在4亿元以下。总计281户,占全省危化企业总数的94.6%。三、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通过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工作分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全面铺开,重点推进。2009年,在所有中小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工作,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重点推进,力争使40%的企业完成二级标准化考核。同时,推荐2-5户企业达到一级标准化水平。召开一次安全标准化推进工作会议,总结各地成功经验并加以推广。第二步,全力推进,普遍达标。2010年,加大对企业整改工作的督促辅导工作力度,力争使80%的企业完成二级标准化考核工作,推荐5%的企业达到一级标准化水平。第三步,全面达标,提档升级。2011年,所有企业完成二级标准化考核,并督促达标企业对标准化考核中的不合格项进行改进,全面推进提档升级工作,其中,推荐10%的企业达到一级标准化水平。四、考评依据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评价标准》。五、组织领导及技术支持1、领导机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由主管局长、主管科(处)室组成推进领导机构,负责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和推进工作。2、主要职责。省局的主要职责:负责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中小企业安全标准化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掌握、通报相关信息和情况,对各地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督促各地按阶段开展好各项工作,对申报安全标准化一级的企业进行辅导。市(地)局的主要职责:负责本地危险化学品领域中小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本地区安全标准化创建规划,确定各阶段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总结推广标准化推进过程中的经验;掌握、通报、报送相关信息和情况;对所属县(市、区)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对申报企业进行辅导,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县(市、区)局的主要职责:具体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督促、指导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领域中小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准确掌握、及时报送相关情况;监督企业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参与企业的主要工作:要把创建安全标准化作为安全生产工作主线来抓,完善管理体系,加强日常管理,实施技术改进;开展自评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和情况。3、技术支持。为顺利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省局成立由省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专家、安全评价机构、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组成的技术支持机构,负责解决企业在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各市(地)也应成立相应的技术支持队伍。六、工作措施和要求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安全标准化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一项基础工作,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基本途径。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不仅是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手段,也是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之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自觉性和坚定性,将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和技术支持队伍,制定实施方案,深入宣传、广泛发动,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务必取得实效。2、加强检查指导,实行分类推进,限期达标。各地要加强对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检查指导,针对企业实际,实施分类推进。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要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标准化建设步伐,力争在2009年达到一级标准;对有一定管理基础的企业,要重点培养,力争在2010年达到二级标准化水平;对管理基础相对薄弱、短时期内难以达到安全标准化要求的企业,要根据企业的特点,对其安全管理机构、制度建设、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等进行规范指导,确保企业在三年内达到安全标准化水平。3、强化业务培训,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各级安全监管局要分级组织业务培训,提高监管部门指导能力和企业创建能力。要及时总结和推广2008年的试点工作和推进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制定进一步深入推进的具体措施和步骤,确保三年工作目标的实现。省局将在今年召开安全标准化推进工作会议,总结各地工作经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4、加强情况反馈,建立信息反馈和通报制度。为全面掌握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进展情况,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信息反馈和通报制度,即:从2009年起,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于每季度末将当季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市级安全监管部门于下一季度初将上个季度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后报省安全监管局,省局在每季度结束后,将全省工作开展情况及好的经验和做法向各地通报。5、与行政许可和安全评价工作相结合,建立激励和制约机制。各地要将标准化工作作为企业申请安全许可的条件之一,通过二级以上标准化考核的企业,在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过程中不再进行现场考核,只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文审,没有取得二级安全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在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要严格进行现场审查,存在隐患的,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各地要将安全标准化工作与企业安全评价工作相结合,由安全评价机构对企业安全标准化水平进行总体考核,对不符合项进行说明,并给出明确的考核结论。6、推进提档升级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纳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通过实施安全标准化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将标准化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内的主要工作常抓不懈,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通过二级标准化考核的,也要建立持续改进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努力达到满分要求。7、及时开展回头看工作,确保安全标准化工作取得实效。为防止标准化工作走过场和流于形式,对已通过二级标准化考核的企业,要及时开展回头看,对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对达标过程中不合格项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取得证书后降低标准的,要按照规定取消二级标准化资格,并立即停业整改。要督促企业强化细节管理,争取达到85分以上的标准。8、坚持标准,严格市场准入条件。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投入生产前,要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水平,现有企业实施的改扩建项目,在投入生产前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