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普查工作方案为全面推进我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按照环境保护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的要求,制订本方案。一、普查目的开展本次普查工作的目的是:摸清底数,全面掌握全省现有、在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布局、建设规模、技术路线、技术水平、投资水平、主体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等。本次普查行动,将为全面掌握省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建立自建设施管理的动态档案和数据库,全面加强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监管提供决策依据。二、组织机构本次普查工作在省环保厅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省废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各市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工作经费,研究制定本辖区内普查实施方案,组织本辖区内普查工作,做好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加强与省废物管理中心的沟通与联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三、普查原则实事求是: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普查,以资料收集、2摸清现状为主要目的,务求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反映我省当前危险废物自建设利用处置设施情况,所有数据、材料不用做处罚、执法依据,不以普查结果作为考核各地环保工作依据,也不将本次专项调查数据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等指标挂钩。力求全面:对危险废物自建设施进行全面调查,涉及到立法、收费、管理、污染、处置技术、处置量等方面,不漏项,不重复,即使处置设施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也应纳入调查范围,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力求所有的危险废物自建利用处置设施均列入普查范围,建立我省危险废物自建利用处置设施和管理的基础数据库。系统梳理:以市为单位进行组织,以具体自建利用处置设施为单位进行调查,通过排污申报、环境影响评价、专项检查等各种口径掌握的数据进行系统梳理。四、普查对象和范围本次普查主要以全省由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建立的现有和在建危险废物自建利用处置设施为对象。现有设施是指截止到2011年1月底前完成基本建设、投入试运行或正式运营的设施。在建设施是指现已进入施工阶段并预计能于2011年12月底竣工、投入试运行的设施。投入运营后但长期停运或者废弃的设施不在普查范围内。各地目前正在进行项目前期工作、但是在2011年12月前不能建成的项目,不纳入本普查范围。五、普查内容本次普查内容主要为现有和在建的危险废物自建利用处置设施基本情况。普查采取以填写调查表为主的方式进行,同时辅以处置企3业的说明材料和其他必要的说明材料。调查表主要以处置设施为对象,其格式和内容由省环保厅负责统一编制,各指标含义和统计口径全面统一。有关调查表和处置企业说明材料的要求分别见附录1和附录2。根据普查内容,调查表分为现有设施调查表和在建设施调查表。表格由企业和普查人员填写,普查人员必须对企业填写的内容进行核实和确认,经地市审核后集中上报。所有表格格式为示意,各地可以适当调整栏目大小以便填写。各地也可以在此基础上附加列或新的表格。六、调查方法各地市普查人员根据排污申报、环境统计、“三同时”验收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审批文件等资料筛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利用处置设施,根据各地设施的实际情况选择性地填写普查表。企业除填写调查表外,还应就有关内容提供更加全面、深入的文字说明材料。各地市上报材料除调查表外,还应提交企业的文字说明材料。各地市应对上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进行核查确认。七、质量控制为确保普查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对普查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具有重要意义。组织机构上,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抽调具备一定专业素质的人员担任普查员。各地普查机构和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质量控制强调不漏项、不重复,力求数据准确。要结合环境影响4评价、环境管理等掌握的情况,务求所有的自建利用处置设施均纳入调查范围。数据控制上,各地市承担基础数据的校核,必须做到多方位核对,要与环境统计、排污申报、“三同时”验收材料和环评审批文件等进行核对,要与以往统计资料进行核对。八、进度安排普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一)启动和筛查阶段(2011年5月)各地要成立专门的普查小组,落实人员及工作经费,收集有关数据,筛查有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产生单位,为普查做准备。(二)普查登记阶段(2011年6月-7月)市级普查员和产生单位填报人员按照调查表规定的内容和有关说明填写调查表。产生单位对调查表内容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报至所在地级市环保部门。市环保部门对产生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三)数据上报阶段(2011年8月上旬)各市环保部门将调查表和有关材料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上报省废物管理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重新返工,直至达到规定要求。九、联系方式省废物管理中心:联系人:林仰璇联系电话:020-85293593传真:020-852935935十、附件附件2-A: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调查表及填表说明附件2-B: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文字说明材料内容要求6附件2-A表1产生单位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基本情况调查表业主单位名称(盖章)业主单位性质设施名称联系人及电话设施地址设施占地面积/厂房面积(㎡)环评批复部门及时间投产时间设计利用处置规模(吨/年)设施建设投资(万元)设施运营成本(万元/年)运营管理人员(人)设施利用处置的废物类别及数量(须附废物处理工艺流程)废物类别废物代码处置方式及代码数量单位:吨/年近年来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类别代码数量(吨)类别代码数量(吨)类别代码数量(吨)类别代码数量(吨)类别代码数量(吨)填表人:审核人:7填表说明:此表一个设施填写一张表。利用处置设施是指能处理一种或几种废物的具有相对完整处理、利用、处置工艺的设备与构筑物的集合体。如废矿物油再生设施、含油废水处理设施,焚烧处置设施等。每一种设施必须附相应的工艺流程图。业主单位性质:是指业主单位的所有制结构。建设地点:要求尽可能细致、明确。投产时间:按照竣工验收并投入试运行的起始时间填写,具体到年、月。建设投资不含占地和公用工程,仅包括工艺和辅助工艺技术设备投资(下同),包括废水、废气、废渣处理投资,不包含办公楼、总图投资。利用处置方式可填写代码。利用方式包括:R1作为燃料(直接燃烧除外)或以其他方式产生能量,R2溶剂回收/再生(如蒸馏、萃取等),R3再循环/再利用不是用作溶剂的有机物,R4再循环/再利用金属和金属化合物,R5再循环/再利用其他无机物,R6再生酸或碱,R7回收污染减除剂的组分,R8回收催化剂组分,R9废油再提炼或其他废油的再利用,R15其他;等。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处置方式包括:D1填埋,D9物理化学处理(如蒸发、干燥、中和、沉淀等),不包括填埋或焚烧前的预处理,D10焚烧,D16其他;等。以及C1水泥窑共处置,C2生产建筑材料,C3清洗包装容器。医疗废物处置方式包括:Y10医疗废物焚烧,Y11医疗废物高温蒸汽处理,Y12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处理,Y13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处理,Y16医疗废物其他处置方式。类别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类别代码,如HW08废矿物油。废物代码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中8位数代码,必须列出设施所能利用处置的废物类别中所有废物代码。8表2产生单位在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基本情况调查表业主单位名称(盖章)业主单位性质设施名称联系人及电话设施地址设施占地面积/厂房面积(㎡)环评批复部门及时间预计建成投产时间设计利用处置规模(吨/年)预计设施建设投资(万元)预计运营成本(万元/年)预计运营管理人员(人)预计污染治理投资(万元)投资来源设施利用处置的废物类别及数量(须附废物处理工艺流程)废物类别废物代码处置方式及代码数量单位:吨/年填表人:审核人:9附件2-B: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文字说明材料内容要求除填写调查表外,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企业还必须提供文字说明材料,并与调查表格数据相互统一。产生单位说明材料至少(但不限于)应包括如下内容:一、企业介绍包括企业名称、性质、地理位置、投资方基本情况、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过程、发展计划、法人代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二、工艺设备包括建成时间,实际废物处置量,主要废物种类、性质,主要废物产生源,技术路线(含尾气净化工艺)和来源,主要工艺参数,设计和生产单位。三、污染防治包括污染防治工艺,排污许可情况,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环境监测数据。四、运行管理包括利用处置量、运行状况等。可以附企业认为合适的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