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设备安装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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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总则1.1为了加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公司)核心网机房通信工程建设规范,为核心网(含端局、关口局、BSC/TC/PCU、汇接设备、HLR等网元)及相关配套设备提供安全、稳定、标准、优质的机房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信息产业部政策文件,结合浙江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1.2本规范适用于浙江公司核心网设备安装机房,作为核心网元设备建设和管理相关依据。1.3本规范未涉及到的内容应当在保证核心网元安全、稳定、标准、优质的原则下协商实施,并将此类问题及解决方案及时上报,以备今后修订规范时参考补充。1.4若本规范在实施过程中与国家、信息产业部和集团公司新颁布规范、规定相冲突时,以新颁布的规范、规定为准。1.5本规范的解释权所属浙江公司。1.6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第二章机房环境2.1平面2.1.1通信主机房除有特殊要求外,一般不作分隔。近期只安装部分通信设备时,可将未装机部分进行临时性分隔,但分隔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并应采取措施,保证这些临时性分隔在后期改建拆除时不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转。2.1.2通信机房在进行功能分配时,应考虑各功能机房的相互关系,有关联的机房宜就近设置。电力电池室和传输机房应尽量考虑设置在各自的负荷中心;配电室宜设置在主楼。2.2高度生产机房的层高,应由工艺生产要求的净高、结构层、建筑层和风管等高度构成。工艺生产要求的净高,应由电信设备的高度、电缆槽道(活动地板)和波导管的高度、施工维护所需的高度等因素确定。通信生产机房的室内净高值见下表。通信生产机房的净高值机房类别净高(m)备注核心网机房不低于3.3考虑架高≤2.2m,如确定架高2.6m,净高要求3.5m以上2.3承重2.3.1通信建筑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应根据工艺提供的设备重量、底面尺寸、安装排列方式以及建筑结构梁板布置等条件,按内力等值的原则计算确定。2.3.2工程建设时,结合通信设备集成度提高和分散供电等发展趋势,考虑到将来可能发生的变化,应对核心网机房楼面均布活荷载值进行协调统一,以提高机房的利用率和灵活性。2.3.4通信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可按下表采用:通信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值序号机房类别标准值(kN/m2)准永久值系数板次梁主梁1电力室(有不间断电源的开间),阀控式蓄电池室(蓄电池组四层双列摆放)16.013.010.00.82电力室(无不间断电源的开间),阀控式蓄电池室(蓄电池组四层单列摆放),蓄电池室(一般蓄电池单层双列摆放)13.011.07.033交换设备机房10.08.06.04楼梯3.50.4注1、表列荷载适用于按单向板配筋的现浇板及板跨方向与机架排列方向(荷载作用面的长边)相垂直的预制板等楼面结构,按双向板配筋的现浇板亦可参照使用;2、表列荷载不包括隔墙、吊顶荷载;3、由于不间断电源设备较重,设计时也可按照该设备的重量、底面尺寸、排列方式等对设备作用处的楼面进行结构处理;4、序号3中机房的荷载,考虑了分散供电时蓄电池进入机房增加的荷重。5、设备放置在楼板上,承重将依次传导到次梁和主梁,因此对楼板的承重要求最高,次梁次之,主梁要求最低。6、具体承重要求请结构专业工程师核算,以结构专业工程师要求为准。2.4温度和湿度机房温湿度条件应满足所安装设备的要求,在设备未选定时,按下表的要求。机房温湿度条件要求机房名称温度(℃)相对湿度(%)长期工作条件注①长期工作条件注①交换系统及外围设备18~2830~75注:①环境正常工作条件(即长期工作条件)的温湿度应是在地板上1.5米和在设备前方0.4米处测量的数值;短期工作定为连续不超过48小时和每年积累不超过15天。2.5气压机房气压要求:70~106Kpa2.6电磁干扰要求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范围为0.15~500MHz时,应不大于126dB(μV/m),磁场干扰场强应不大于800A/m(10奥斯特);雷达干扰场强峰值应不大于160dB(μV/m)。交换机房应有防静电措施,其空间的静电感应电压不得超过2500V;机房内地板、通信设备、工作台、操作人员等静电电压(对地)绝对值应小于200V,静电保护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交换机房应远离如11万伏以上的超高压变电站、电气化铁道等强电干扰源。机房周围有工业、科学和医用射频设备干扰时,应执行国家标准GB4821.1的规定。通信机房应防止有害气体(二氧化硫、硫化氢、二氧化氮、氨等)侵入,做到严密防尘,灰尘粒子不得是导电的、铁磁性的和腐蚀性的。2.7防尘要求2.7.1机房门窗应做密封处理。2.7.2穿线洞孔应做密封处理。42.7.3机房防尘要求:交换设备对尘埃较敏感,因此核心网机房要求严格防尘,并严防有害气体进入机房,核心网机房防尘要求如下:核心网机房防尘要求尘埃颗粒直径(μm)0.5135尘埃颗粒最大浓度(粒子数m2)1.4x1077x1052.4x1051.3x105机房应少设窗,甚至可以不设窗,有窗时要采用双层密封窗,门缝要严密,进入机房人员衣着要注意整洁,机房门口应设鞋柜,机房值班人员和参观人员进出机房都需换鞋。机房的墙面、屋顶等应采用不掉尘,不起灰的浅色涂料。2.7.4机房环境干净整洁,地面无杂物。2.7.5机房无漏雨、无渗水。2.7.6机房所有的门和窗必须完好,门窗闭锁应安全可靠。2.7.7机房已安装防盗系统(门),并且工作状态正常。2.7.8机房墙壁及地面已充分干燥。2.8机房照明要求2.8.1通信机房的照明种类分为正常照明、保证照明和应急照明三个系统。正常照明由市电供给;保证照明平时由市电供给,市电中断时则由自备油机发电机供给;应急照明在市电中断而油机发电机尚未供电之前由蓄电池供电。2.8.2生产房间均应纳入保证照明系统;生产房间均应设置应急照明,油机室、变配电室的应急照明电源宜采用有源应急灯。2.8.3通信楼照明方式宜采用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包括列架照明)和混合照明。核心网机房宜考虑列架照明,列架照明由工艺方面进行设计,在建筑电气设计时,应按工艺设计要求设置列架照明配电箱。2.8.4照明设计计算点的参考平面高度应为水平面距地面0.8m,直立面距地面1.4m。2.8.5核心网机房照度应按下表要求。表中所列照度为不设局部照明的一般照明方式的照度标准,有局部照明的房间,其一般照明的照度可按30~50勒克斯设计。通信机房均应设置事故照明,其照度在距地面0.8米处不得低于5勒克斯。通信机房照度推荐表机房名称被照面照度(勒克斯)备注核心网机房水平面3001、表中所列为一般照明的照度2、事故照明的照度在距地面0.8m处不得低于5勒克斯。直立面100注:照度计算点的高度:水平面照度指距地面0.8米处,垂直面照度指距地面1.4米处。2.9根据原邮电部技术规范要求,交换机采用额定电压为-48V的直流电源,允许电压变动范围为-57.6V~-43.2V,交换机应在该电压变动范围之内正常工作。交换机的供电应有两路电源保护,且直流配电屏应有油机保护。2.9机房装修要求52.9.1墙面机房墙面应选用光洁、耐久、不燃烧的材料,颜色采用白色或浅灰色。饰面材料可选用涂料、调和漆,不得使用塑料壁纸、装饰木墙裙。气体保护区周边隔墙应采用内火时间大于0.6小时,抗压强度大于1200帕的材料,如多孔砖、蒸压粉煤灰砖、轻质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及板材,不得使用石膏板隔断。2.9.2地面机房地面应选用光洁、耐磨、耐久、不起尘、防滑、不燃烧、防静电的材料,颜色采用淡雅、明亮的色调。地面饰材可选用防静电水磨石、防静电涂料、防静电橡胶地板、防静电PVC地板等,不宜采用防静电陶瓷地砖。2.9.3顶棚机房顶棚不设吊顶,应选用光洁、耐久、不燃烧的材料,颜色采用白色或浅灰色。饰面材料可选用涂料、调和漆,不得使用木装饰。2.9.4门窗机房门窗在满足消防规范的前提下,开窗面积宜小。气体保护区(每个)周边门窗须采用防火门窗。机房外门窗应有较好的防尘、防水、隔热、抗风的性能,底层外门窗应采用防盗措施。核心网机房外门宜向走道开启,房门洞宽度不宜小于1500mm,高度不宜小于2200mm。2.10机房消防要求2.10.1耐火等级和防火分区2.10.1.1高层电信建筑分类:建筑高度超过50m或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高层电信建筑属于一类高层建筑,其余的高层电信建筑属于二类高层建筑。2.10.1.2一类高层电信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电信建筑以及单层、多层电信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电信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2.10.1.3电信建筑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3.1.3的规定。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表3.1.3建筑类型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m2)6一、二类高层电信建筑1500单层、多层电信建筑2500一、二类高层电信建筑地下室750多层电信建筑地下室注: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1.00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0倍计算。2.10.1.4一类高层电信建筑与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电信建筑均应设防烟楼梯间,其余二类高层电信建筑及单层、多层电信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2.10.2建筑构造和平面布置2.10.2.1建筑内的管道井、电缆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楼板或墙上的预留孔洞应用不燃烧材料临时封堵;通信电缆与动力电缆不应在同一井道内布放。2.10.2.2通信建筑的内部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2.10.2.3通信建筑内的核心网机房不应设吊顶。2.10.2.4核心网机房应设有气体灭火系统,其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6h(相当于丙级防火门窗),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许压强不宜小于1.2kPa。2.10.2.5当本层为敞开式通信机房时,应在通信机房内留出连接两端疏散楼梯、电梯等的疏散走道,且应在地面设置相应的疏散指示标志。2.10.2.6敞开式通信机房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大于40米。2.10.2.7通信建筑宜将性质与分类相近的通信机房尽量集中布置在同层或邻近层。2.10.2.8其他消防要求具体参见《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志》YD5002-94。7第三章设备安装3.1设备安装前要求3.1.1搬运设备机箱应做到安全可靠,搬运过程中必须注意人身、设备和建筑物的安全。3.1.2开箱时严禁采取硬敲、硬撬、硬砸的行为,避免箱内及现场其它设备的损坏,开箱后应按照装箱单与实物进行逐一核对检查,开箱后的包装材料应及时清离施工现场。3.1.3机房内所有机架安装时需与地面做绝缘处理。3.2通信设备安装抗震3.2.16~9度抗震设计时,核心网设备底部应与地面加固。3.2.2设备高度超过2200mm以上如DDF,ODF架等,必须进行上固定。3.3设备机架安装3.3.1机架安装位置、机面朝向、机架相互距离应符合施工图设计和工程设计要求,各种标志完整齐全。3.3.2机架的安装应端正牢固,机架底部和顶部应有安装加固螺孔,高度在2.2m以上的机架必须进行上加固。机架安装必须按设计所要求的抗震加固措施进行加固,并符合有关的通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3.3.3采用吊垂测量时,设备机架安装垂直偏差度应不大于3mm。3.3.4列内机面平齐,无参差现象,机架正面对齐误差不大于3mm。3.3.5除有特定的绝缘隔离、散热、电磁干扰等要求外,机架应相互靠拢,机架间隙不大于3mm。3.3.6列间距离与设计的误差应不大于5mm,主走道侧必须对齐成直线。3.3.7设备摆放要平稳,压板、支架要牢固,同型号、同深度、同高度的设备机架宜相邻排列。3.3.8设备机架上的各种零件不得脱落或碰坏,漆面如有脱落应予补漆。3.3.9设备机架需与柱子平齐,不应将柱子置于设备机架间的走道上。3.3.10主走道宜大于1500mm,副走道宜大于800mm,第一排机柜前面距墙宜大于1200mm,两排机柜之间的间距宜大于1000mm。3.3.11所有紧固件必须拧紧,同一类螺丝露出螺帽的长度应一致。3.4外围终端设备83.4.1终端设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