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试点方案。一、指导思想和总体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以人为本,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切实改善义务教育学生的饮食营养水平,保障孩子健康成长,为加快实现“富民强县、幸福和谐”目标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二、工作目标和任务从XX年X月X日起,在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切实改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饮食营养质量,让孩子们“吃好饭,上好学”。三、实施对象享受营养改善的对象是: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四、营养改善标准营养改善的伙食标准为每个学生每天午餐3元,学生每学年享受营养改善的天数按在校200天计算。五、资金来源、使用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所需资金,由国家财政承担,县财政应将营养改善所需配套资金足额列入本级财政年度教育事业支出预算。县财政要设立营养改善资金专户,专户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按学期及时拨付到学校。为保证营养改善工作的按时实施,由县级财政预支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配套资金,安排经费添置学校食堂开餐所必备工具,保证在XX年X月X日前完成准备工作。营养改善资金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县财政局、教育局负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资金使用的指导、监管工作;各有关学校必须按规定使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资金。各有关学校应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资金的使用监督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及群众的监督。营养改善资金只能专项用于学生营养改善的开支,不得用于支付员工工资等人员经费的开支。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营养改善资金。资金使用情况由各学校定期向当地群众公布,对群众反映属实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六、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加强领导,统筹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由教育、财政、食品、公安、审计、卫生等部门有关领导组成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XXX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县教育局有关科室抽调。各乡镇学区、城区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关机构,切实加强对营养改善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管理,确保营养改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明确职责,形成合力。为顺利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教育部门要负责核实享受学生人数和经费预算,督促和指导相关学校做好开展学生营养改善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学生营养改善所需经费,安排经费添置学校食堂开餐所必备工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学校采购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价,指导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并负责做好辖区内学校食堂卫生指导、检查、监督工作;教育、卫生部门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内学校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与信息收集、报告,指导学校开展卫生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对营养改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各实施营养改善工作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明确职责分工,做到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落实,要对营养改善工作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如财务管理、食品卫生安全、营养配餐知识等培训,规范和提高学校营养改善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营养改善卫生安全和基本营养。要实行原材料定点采购,加强票据审核,完善索证取证,将营养改善工作列入对学校常规管理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和考评。建立实名制学籍管理系统。各学校要严格审查享受对象的资格,享受对象必须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在册学生,班主任对所任教班级申报享受对象的资格负责;校长对学校申报的享受对象负全责,学校要将符合享受营养改善条件的学生名单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地村委同时公示7天,如群众无异议,则建立营养改善学生资料档案库。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学校要将享受营养改善条件的学生名单报县教育局,县教育、财政部门联合审定后,及时拨付资金。对少报漏报的学生,学校要垫付该学生的年度补助餐费;严禁弄虚作假,多报重报,一经查实,按国家有关财经制度处理。因地制宜实施营养改善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结合本地实际,提高认识,积极创新,加大投入,稳步推进。对于100人以上的学校,县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在住建、卫生、消防、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通过改建、新建或扩建食堂实行集中开饭,改扩建食堂和添置设备的经费不能从学生的营养改善经费中开支,改扩建的食堂要积极申报卫生许可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为学校申报食堂卫生许可证提供优质快捷服务。在50至100人之间的学校,可实行向企业购买的供餐方式;50人以下的村学和教学点若暂时还不具备开餐条件的,乡镇中心小学要想方设法,统筹兼顾,采取专人派送的形式,就近指定集中开餐,或者采用家庭托餐形式供餐。各学校要全力推进营养改善工作的实施。营养改善开餐形式为学校集中开餐,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晨或中午。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管理力度,强化管理措施,细化管理过程,经常组织对营养改善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营养改善经费的落实和使用情况、学校的开餐情况、卫生营养状况进行全过程监管。了解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不断完善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创新营养改善工作模式。实行营养改善工作月报制度,乡镇学区、城区各学校要将营养改善工作的实施情况于每月28日前向县教育局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一次。建立学生营养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各学校要在卫生、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改善食堂条件,实现卫生达标,有关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各学校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的各项有关规定,加强对食品采购、保管、制作、供给等各个环节的监控,保证开餐质量,坚持食品留样制度,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各学校根据学生的营养需求,加强营养搭配研究,因地因季做好营养配餐工作,提高营养改善的质量。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营养改善工作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教育惠民工程,对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进一步巩固提高“两基”成果将起到积极作用。宣传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台、新闻网站等主流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宣传县委、县人民政府落实改革开放成果普惠广大人民群众的重大举措。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班会、校会、校园广播、板报、网站等学校主要宣传阵地,广泛宣传营养改善工作,使之家喻户晓。同时,学校还要定期开展感恩教育,让孩子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立志努力学习,回报国家和人民,回报社会,使营养改善工作的社会效益和德育效果进一步彰显。青少年的营养健康状况,直接关系着整个民族的健康素质。启动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执政理念。这项计划的启动实施,对更好地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希望县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充分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从我县的实际情况出发,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结合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达标建设,加强学生食堂管理,确保学生膳食安全、营养、科学、合理。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计划实施的补助资金必须严格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食品,要全面公开学校食堂和学生营养经费账目及配餐标准,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这项工作成为民心工程、廉洁工程、放心工程,让广大青少年学生们真正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