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中心小学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计算机校园网络系统是学校重要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为学校的师资培训、学生信息技术学习、教育科研、现代管理提供先进、可靠、安全、快捷的计算机网络环境。为了保障校园网络系统安全、正常地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校园网运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学校成立信息管理中心,由周伯雄任组长,吴君荣任副组长,管理操作员李瑞庭,统一管理学校校园网络设备设施。2、任何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服务器的活动,不得非法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3、任何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6)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4、各教职工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利用校园网玩游戏、看电影或上网查阅股市行情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5、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改变网络系统,不得将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不得发生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及网络设备的行为。6、网络设备由信息中心统一管理和维护。未经许可,不得打开子网机柜及其他网络设备。如发现终端设备或软件出现问题,可报信息中心处理。7、严禁在计算机上使用来历不明、容易引发计算机病毒传播的软件。对于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指定的杀毒软件予以查杀。8、各班班主任要教育和监督学生爱护校园网络设备,不得随意乱动电脑室内的终端设备、摄像头、电视机,不得随意开关设备电源,信息管理中心将协同德育处、教导处随时抽查,并将抽查结果纳入班级量化评比。9、各人不得允许非本校教职工进入办公室使用计算机。10、计算机校园网主干服务系统及网络系统若发生案件,应通知信息中心并及时向学校保卫科及校领导报告。11、各教职工在使用校园网时,若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法规责任;若故意损坏有关设备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