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开展汽车客运站及客运企业安全例检人员从业资格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发〔2012〕762号)精神,按照省运管局《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川运发〔2013〕26号)要求,我市将于7月底组织开展汽车客运站及客运企业安全例检人员从业资格培训。其实施方案如下:一、组织落实此次培训由市运管局客运科、安全稽查科牵头,驾训办、车管科配合实施,委托现有机动车维修从业资格证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各客运站、客运企业对参培人员进行培训资格审核后由县区运管所(分局)签注意见,车辆维修科组织考核组进行考试。二、送培对象及人数培训对象为全市汽车客运站在岗的安全例检人员及对未进入客运站发车的客运包车、旅游包车、城乡公交、农村客运等营运客车进行安全例检的客运企业安全例检人员。其送培人数按文件要求:车站日检车辆数在100辆以下的至少送培2人;日检车辆数在100至200辆的至少送培4人;日检车辆数在200至400辆的至少送培6人;日检车辆数在400-600辆的至少送培9人;日检车辆数在600人以上至少送培12人。客运企业安全例检人员由客运企业按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一级客运站要在7月底前培训完毕。2三、送培人员条件1、具备必要的汽车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了解客车的构造和常用检验方法;2、熟悉客运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二、培训人员提交资料1、培训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2、身份证复印件;3、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4、各汽车站填报客车安全例行检查人员培训名册(附件2)三、培训及考试(一)培训形式及时间安排1、本次培训根据统计上报培训人数分期分批集中脱产培训,第一期为7月20日至7月23日,第二期为7月26日-7月29日,其余期数安排另行通知。2、培训内容按照统一培训大纲及教材进行。3、请各汽车客运站和客运企业在培训前向所在地运管部门上报参培人员《培训人员登记表》及《培训名册》。4、参培人员凭经单位和所在地运管机构签字盖章的《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人员培训登记表》到培训学校培训。(二)考试科目及考试形式考试科目按照考试大纲要求:科目A:理论考试(闭卷),科目B:技能考核(现场操作)(三)培训地点:泸州汽车新技术培训学校(泸州大山坪南苑路段:汽车维修工从业资格培训基地)3四、培训费用:培训费用参照机动车维修从业资格C模块收费标准收取,即培训费为每人180元,从业资格考试费120元(理论50元、操作70元),教材费48元,合计共收取348元/人。食宿自理。五、其他事宜1、对已持有效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从业资格证的客运站安检人员,由市运管局增发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安全例检)从业资格证。2、参加培训的安全例检人员通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者,由泸州市汽车新技术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并由市运管处核发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安全例检)从业资格证。3、各汽车客运站和客运企业要合理安排培训人数,要保证安全例检工作正常运行。4、参培人员必须认真参加培训学习,中途不得请假,不得中途溜号,不得迟到早退,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否则不准参加考试。5、未经统一培训的人员,今后一律不得从事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工作,对擅自使用未持有有效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安全例检)从业资格证的汽车客运站及客运企业,将给予相应处罚。泸州市运管局2013.7.164附件1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人员培训登记表姓名性别学历照片工作单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承诺本人承诺上述所有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本人签字:年月日所在单位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运管所(分局)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综合考试成绩说明:请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提交培训报名处。5附件1四川省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安全例检)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姓名性别学历照片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服务单位审核材料清单□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原件□驾驶证复印件□相关专业证书原件□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承诺本人承诺上述内容真实、有效,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本人签字:年月日考试记录科目考试时间成绩考评员考评员理论实际操作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意见(盖章)年月日市(州)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意见(盖章)年月日证件发放证件编号签发日期发证人(签字)日期领证人(签字)日期6附件2安全例行检查人员培训名册单位:第期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