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操作技巧与纳税筹划2020/3/62第1讲新税法的精髓及过渡性政策2020/3/63新税法的意义统一法律,公平税负,完善税制,促进发展。遵循科学发展观,建立现代法人税制。借鉴国际惯例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经验。新税法对企业的影响纳税人:法人,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新税法为企业减负让利。税务处理趋于规范、合理。新税法的意义及其对企业的影响2020/3/64基本税率降至25%世界159个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国家(地区)平均税率水平:28.6%。我国周边18个国家(地区)的平均税率水平:26.7%。2008年度调整筹划收入处理技巧费用处理技巧新税法规定的税率2020/3/65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优惠税率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行业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1)制造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非制造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新税法规定的税率2020/3/66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为15%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首要条件: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知识产权是决定一个企业生产、发展和竞争能力的重要因素。核心知识产权允许购买、投资投入,强调拥有完整的支配权,或者享有独占的使用权。新税法的规定的税率2020/3/67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为15%高新技术企业还要符合下列条件(1)产品(服务)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2)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规定比例。(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不低于规定比例。(4)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不低于规定比例。(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新税法的规定的税率2020/3/68新华社2007年3月8日头条新闻企业也叫居民!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的类型: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形式取得收入的组织。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2020/3/69居民企业税收政策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解释:居民企业属于规范的企业形式,其生存发展主要依靠中国境内资源。所以,居民企业必须承担全面的纳税义务。实际管理机构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比如,设在中国的亚太地区总部、亚洲区总部。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2020/3/610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依据外国法律成立广义的法律,包括可以作为企业成立依据的所有法律和法规。非居民企业的判断,主要看是否在中国境内有所得。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2020/3/611机构、场所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3)提供劳务的场所;(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特别提醒]:营业代理人——被视为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2020/3/612非居民企业税收政策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税。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2020/3/613非居民企业如何适用税率?非居民企业是否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非居民企业的所得来源?是否境外所得25%境内所得10%是否与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联系?是否但特别注意:非居民企业的下列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2020/3/614哪些企业享受过渡性政策?享受上述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是指2007年3月16日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企业;实施过渡优惠政策的项目和范围按《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政策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后企业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15号)2.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新税法的过渡性政策2020/3/615企业如何实现新税法的过渡?1.五年过渡期适用的税率国发[2007]39号文件规定:企业按照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具有行政法规效力文件规定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以下办法实施过渡: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新税法的过渡性政策2020/3/616企业如何实现新税法的过渡?1.五年过渡期适用的税率对按照国发[2007]39号文件有关规定适用15%企业所得税率并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半优惠过渡的企业,应一律按照过渡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即2008-2012年依次按18%、20%、22%、24%、25%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对原适用24%或33%企业所得税率并享受国发[2007]39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半优惠过渡的企业,2008年及以后年度一律按25%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财税[2008]21号)新税法的过渡性政策2020/3/617企业如何实现新税法的过渡?2.五年过渡期优惠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国发[2007]39号)新税法的过渡性政策2020/3/618企业如何实现新税法的过渡?3.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过渡性优惠政策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国发[2007]40号新税法的过渡性政策2020/3/619企业如何实现新税法的过渡?4.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过渡性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即对于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中规定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政策依据:国发[2007]39号新税法的过渡性政策2020/3/620企业如何实现新税法的过渡?4.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过渡性优惠政策财税[2008]21号文件规定:对2008年1月1日后民族自治地方批准享受减免税的企业,仅限于减免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不得减免属于中央分享的部分。民族自治地方在新税法实施前已经按照财税[2001]202号第二条第2款有关减免税规定批准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包括减免中央分享企业所得税的部分)的,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对减免税期限在5年以内(含5年)的,继续执行至期满后停止;对减免税期限超过5年的,从第六年起按新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执行。新税法的过渡性政策2020/3/621第2讲收入及扣除项目的操作技巧2020/3/62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应税收入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全额扣除不得扣除限额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收入总额扣除项目2020/3/623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是指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核定原则企业确实不能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收入、支出凭证,不能正确申报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合理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原则2020/3/624收入形式货币形式: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豁免等。非货币形式:存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劳务、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资产以及其他权益。非货币性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即按照资产的市场价格、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值基础确定的价值。收入的确认原则与方法2020/3/625收入的各种来源与内容(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9)其他收入:注意其丰富的内容。收入的确认原则与方法2020/3/626其他收入的表现形式(1)企业资产溢余收入(2)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3)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4)企业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账款(5)债务重组收入(6)补贴收入(7)教育费附加返还款(8)违约金收入(9)汇兑收益收入的确认原则与方法新税法中的其他收入,主要对应会计上的“营业外收入”。2020/3/627分期确认收入的情况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应当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收入的确认原则与方法2020/3/628收入确认的特殊情况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以企业分得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处理。收入的确认原则与方法2020/3/629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收入的确认原则与方法2020/3/630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国债市场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国债发行市场,也称一级市场,二是国债流通市场,也称二级市场。企业购买国债,不管是一级市场还是二级市场购买,其利息收入均享受免税优惠。但对于企业在二级市场转让国债获得的收入,还需作为转让财产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还需要提醒的是,企业购买外国政府发行的国债,其利息收入不能享受免税优惠。收入的确认原则与方法2020/3/631免税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投资收益免税的意义:避免重复征税。居民企业投资收益免税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其一: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直接投资形式:独资、合资、合作、持股其二:连续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