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挖孔桩专家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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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同原·鸿恩寺项目五期工程人工挖孔桩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报告该工程设计阶段采用人工挖孔桩基础的可行性已经过论证,基础设计为人工挖孔桩,所有桩孔均有放大脚,且部分为异形桩,无法采用机械成孔;施工现场地质条件较好,无不良地质作用、有毒有害气体及大量地下水等情况,挖孔深度不深;故专家组认为采用人工挖孔工艺可行。该《方案》内容部分完整;计算资料应修改;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部分与现场实际相吻合;该《方案》应进行修改。修改时,应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的强制性规定和论证报告从下列几个方面进行细化具体、补充完善。一、《方案》的工程概况应补充:(二)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材料计划(应明确施工及防护等材料名称、规格、单位、数量);(三)设备计划(应明确施工、监测、应急及验收等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电功率等)。五、《方案》中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应完善(一)组织保障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组织机构,并落实各具体人员。(二)技术措施2、在人工挖孔桩开挖过程中,为了防止雨水流入桩孔内或孔口临边的物体坠入桩孔内伤人,桩孔口除了进行“锁口”外,还必须进行“锁颈”。“锁颈”应沿桩孔口连续设置,以高20cm,宽10cm为宜(附示意图);3、挖孔桩提升支架必须按渝建安发[2001]13号文的强制性规定搭设,并符合建设部JGJ88-2010规范的要求(应附示意图及结构强度验算资料);挖孔桩提升支架应自成稳定体系,严禁支承在护壁上;4、人员上下桩孔应按《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的规定使用专用吊篮,使用的电动葫芦、吊篮等应安全可靠,并配有防坠落装置(自动卡紧保险装置);同时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以供应急之用),吊物吊钩应有弹簧式防脱钩装置。5、应明确规定在桩孔开挖时,当桩间净距小于2.5m时,必须采用间隔施工;相邻排桩跳挖的最小施工净距不得小于4.5m;在浇注桩基砼时,不但相邻10m范围内的挖孔作业应停止,而且不得在桩孔底留人;6、挖孔桩开挖时,渣土应堆放在桩孔边缘1.0米以外,且高度不大于1.5米,并及时清运;若使用机动车辆到桩孔附近运弃渣时(不能停放在桩孔作业面2m范围内),应做好预防措施或暂停孔内作业(作业人员不准留在孔内),以防挤压塌孔。27、在桩孔开挖深度达到2m时,桩孔口的临边应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防护栏杆,并在停止施工时,采取措施对孔口进行密闭罩盖;当桩孔开挖深度达到5m以下时,应在桩孔底面以上3m左右处的护壁凸缘上设置半圆形的防护棚。防护棚可用钢(木)板或密眼钢筋(丝)网做成,在吊桶(篮)上下时,桩孔内作业人员必须站在防护棚下避险,以防坠物伤人;如遇起吊弃石较大或用钢丝绳裸吊时,桩孔内作业人员应全部撤离至地面后才能起吊;8、桩孔开挖中遇到复杂的土层结构时,每挖0.5-1m深时应用手钻或不小于Φ16mm的钢筋对桩孔底做“品”字型探查,检查桩孔底面以下是否有洞穴、流砂等,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9、排除桩孔内积水应使用潜水泵,排水过程中桩孔内不得有人。排水作业结束,必须在切断潜水泵电源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桩孔内;10、教育作业人员认真留意孔内的一切动态,如发现流沙、流动性淤泥、涌水、护壁变形等不良预兆及有异味气体时,应停止作业并迅速撤离;11、桩孔内的通风、检测等工作,必须派专人负责管理;应明确桩孔内的通风、检查、监护等工作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实施,并按规定做好原始记录;加强挖孔桩通风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工作,必须进行专业送风,用检测仪检测(或做活体实验)后方可进入桩孔作业,深度5米以上应先送风再下井,深度超过10米应连续送风,送风量不得小于25L/S,井下作业人员严禁吸烟;12、挖孔桩开挖后,应设专人观察地面及建(构)筑物的变化情况,以利发生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13、挖孔成型后,应及时清除护壁上的泥土和孔底残渣、积水,并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应立即封底和灌筑桩身砼;若暂不灌筑桩身砼时,应下置钢护筒,并在桩孔口四周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14、灌注桩身砼时,砼必须通过溜槽;当落距超过3m时,应采用串筒,串筒末端距孔底高度不宜大于2m;也可采用导管泵送;砼宜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振实;15、对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网等制定切实可行的监控措施和专项保护措施;16、夜间禁止人工挖孔作业;恶劣天气应停止挖孔桩作业;17、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类建筑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的各项规定;18、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按JGJ46-2005规定执行TN-S系统及“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并按“一箱、一闸、一漏、一机”的强制性规定执行;19、安排专人对桩孔内的作业人员实施作业监护,一旦发生中毒或窒息等事故,按照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科学施救;20、挖孔桩施工应在周边边坡治理完毕后执行,保证桩基施工的安全,并注意桩基施工对周边边坡的影响。(三)应急预案3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的规定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专项应急预案要有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应急预案应针对本工程易发生的中毒或窒息、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淹溺等完善相应的、有针对性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四)监测监控六、《方案》劳动力计划应完善确保工程安全施工所需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人员的配备及持证上岗情况。七、《方案》应补充有关的计算书及相关图纸(一)应补充提升支架、操作平台、孔壁支护(标明钢筋布置、连接方式、砼的厚度及通风及排水设施等)及桩孔口“锁颈”、“锁口”等的示意图以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标明桩孔布置图、监测点的位置)、地质断面图;(二)应补充符合要求的提升支架、操作平台、地基承载力、吊钩及吊绳的验算资料。八、该《方案》应按论证报告修改完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九、论证专家签名:组长(签名):组员(签名):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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