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福小学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评估实施方案一、评估目的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改革综合改革的意见》、《山东省素质教育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建立评估验收制度和组织评估验收工作,进而推动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常规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使我校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跃上一个新台阶,不断巩固提高“两基”成果。二、评估原则(一)全面覆盖并突出重点的原则。但重点在学校的软件建设,最终目标是实现每一项义务教育指标都达到常规管理标准,管理水平普遍提高。(二)分级负责的原则。评估工作自下而上逐级开展,部门对本级评估过程与结果负责,重点在部门自评和学校交叉评估。(三)学校长效性自评的原则。义务教育常规管理评估工作将是近几年中小学校管理的一项主要工作,因此,要建立学校较为规范的,操作性较强的“以评促管、以评促建”的长效机制,促进学校常规管理工作步入科学、规范、实效的良性循环轨道。三、评估机构2成立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学校评估验收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工作。名单如下:组长:牛伟青副组长:杨前进组员:侯玲玲孙德雪张然彭天会张继越孙璐璐牛冉冲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学校评估验收工作的方案制定、学习宣传、组织实施、评估检查、反馈等工作。四、评估内容与方式严格依照《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和《菏泽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结合我区《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评估工作安排》执行。五、评估工作的实施步骤及安排(一)学习宣传及学校对照标准规范管理自评达标阶段,时间为2015年11月—12月。(二)指导学校各部门进行常规管理自查和整改阶段。时间为2016年1月—12月。(三)学校及其各部门对照标准加强学校及本部门常规管理,自查自纠,整改达标,并按照评估要求汇集材料,建立档案。3(四)区评估领导小组及时向受评学校反馈评估结果,对通过评估验收的学校进行通报表彰,对未通过评估验收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时间为2016年12月六、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职责:政教处:对照落实《菏泽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评估方案(试行)》,落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负责起草本校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提供相关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指导与检查学校做好自评与迎检工作,联合区教育督导室对学校进行督导评估。校长室:对照落实《山东省素质教育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做好评估人员的培训工作,牵头分批对学校进行督导评估,协助政教处做好迎接市级交叉评估验收等工作。教导处:对照落实《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评估工作安排》,落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深入学校指导做好教育教学、科研与教师培训等工作,配合并参与区本级评估与迎接上级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