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溪村关于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农村改革发展顺利进行,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县委办《关于印发绩溪县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绩办发〔2010〕24号)和上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村实际,现就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村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为主要内容,以公开透明、便民利民、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与促进村民自治相统一,坚持健全完善制度与加强监督制约相结合,坚持典型示范与全面推广相衔接,着力解决村级事务管理监督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构建覆盖全村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证。二、目标要求通过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实现以下目标:(一)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家底清楚,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三资”委托代理服务规范,资产、资源开发处置公开透明。(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健全落实,村级事务管理规范有序,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2(三)农村党员、干部按制度规定办事,违纪违法现象明显减少,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广大农民群众对村务管理和村干部的满意度显著提高。三、主要内容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着力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以开展清产核资为抓手,建立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制。按照全面清查、逐项登记、公示公开、不重不漏的要求,认真开展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村、乡村两级电算化管理网络,强化“三资”运行网上监督,全面提高电算化管理水平。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产出让、租赁、承包和资源开发利用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制度,严格制度规定,规范操作程序,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集体资源有效合理利用。(二)以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为主线,规范和落实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机制。认真梳理村级重大事项和一般事务,按照健全制度、统一流程、规范操作、民主公开的要求,制定村级事务管理流程,全面实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重点推广村重大事项由村党组织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等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机制,规范村级事务管理。(三)以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为重点,完善和强化村级民主监督机制。按照民主监督、权力制衡、公开透明、村民自治的要求,整合现有村级监督力量,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健全监督工作机制制度,推行村务“点题公开”、公开质询、听证和“双述双评”等有效做法,确保村级公共权力阳光规范运行。四、实施步骤3全村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从2010年6月正式启动,至2011年6月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0年5月至6月)。主要任务是,成立村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研究制定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对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0年6月至2011年3月)。主要任务是,集中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规范管理,健全村务管理规章制度,完善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具体分两步进行:第一步(2010年6月至9月)1、集中开展清产核资。按照“全面清理、逐项登记、逐笔核实、公开公示、集体确认、逐级上报”要求,集中组织开展我村集体“三资”清理。清产核资要做到账目清楚、手续齐全、张榜公布、建立台账,以便核查。2、实行“三资”委托管理。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以村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为依托,成立“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重新与村委会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实行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统一管理。“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做到人员、经费到位,办公场所、设施齐全,制度健全、服务规范、监管有力。3、建立理财监督小组。我村将在原有的理财监督小组的基础上,有计划的增减具体成员。第二步(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1、建立“四议两公开”制度。结合民主决策实践,进一步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等制度,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完善村级民主决策机制。42、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结合民主管理实践,进一步健全村级事务管理制度,编制财务收支、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征地补偿费用管理分配、工程建设项目等村级事项管理流程,全面实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完善村级民主管理机制。3、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积极推行村民“点题公开”、公开质询、听证和“双述双评”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第三阶段:检查验收(2011年3月至6月)。我村对照验收标准进行认真自查和总结,做好各项准备迎接上级的检查指导。五、组织领导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村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更是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各村、村(直)办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取得实效。(一)加强组织领导。村是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实施对象。各村党总支(支部)、村委会要把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作为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列入“三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采取得力措施,抓好工作落实。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二)注重工作实效。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必须在解决农村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在村一级建立并形成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我村要结合本地实际,既抓好有关制度机制的健全和落实,又要着眼新形势,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举措,积极探索,不断充实和完善“阳光村务工程”建设。要切实增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5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既要注重建立完善村务决策管理机制,又要注重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农村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证。中共临溪镇临溪村党总支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