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几千年封建专制历史,有法律而无法治,重权力而轻权利。正如明末清初的思想家黄宗羲所言:“其所谓法者,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保障,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法治重在“宪法之治”。如果说法律是治国之重器,那么宪法就是治国之基石。有人形象地把宪法比喻为“国家资格证书”,或者是“政府开张营业的许可证”。宪法的价值与意义首先在于“限权”,即把公权力关进国家最高法律权威铸就的制度之笼,借此来保证国家各项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宪法的另一重大意义在于“爱民”,列宁曾说,“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她以国家根本大法形式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人民民主的最高法律形式。宪法不是身外之物,宪法就在我们身边,宪法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伟大的思想家卢梭讲过,“一切法律制度之中最重要的法律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障一个民族的精神”。所以,作为合格的公民和未来法治中国的栋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遵守校规做起,自觉学习宪法、掌握宪法、尊重宪法,树立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宪法兴,则法治兴;宪法昌,则国运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