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修改加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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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法2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自1996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持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行政处罚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规定制定的法律。3学习的目的1、充分了解行政处罚法的主要内容2、掌握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4一、行政处罚概述(一)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特征1、行政处罚的概念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惩罚措施。52、行政处罚的特征(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相对人。(3)行政处罚的直接目的惩罚违法,并以此方式教育当事人和其他行政相对人遵守相关行政法律规范6(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行政处罚法定原则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法定权限内依据法定程序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具体要求:一是行政处罚的主体法定二是行政处罚的依据法定三是行政处罚的程序法定72、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首先公正是指行政处罚应当具有公正性。表现在三个方面: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二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行政处罚应当适当。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8公开是指行政处罚应当公开。1、设定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规定要公布;2、依法给予违法者的处罚要公开。主要表现在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要表明自己的身份;在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要告知当事人事实理由和依据,必须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当事人要求听证时必须举行听证,听证原则上要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要公开送达等等。93、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要注意说服教育,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实现制裁与教育双重功能。104、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原则行政处罚法还赋予当事人九种程序性权利:1、知情权;2、陈述权申辩权(第六条);3、听证申请权;4、申请回避权;5、申请行政复议权;6、提起行政诉讼权;7、行政赔偿请求权等。11(三)行政处罚的基本要求1、主体合法(1)依法成立;(2)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3)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认;(4)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处罚权,并能独立承担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行政执法机关的内设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122、事实清楚事实清楚,是指行政处罚案件的违法事实认定必须具体、准确、符合客观事实。主要是:违法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及违法单位和个人应负的责任,以及产生违法行为的主客观因素等。133、证据确凿(1)据以定案处罚的每一个证据都是查证属实的;(2)据以定案处罚的证据与认定的事实之间有着客观联系,不牵强附会;(3)证据之间、证据与认定事实之间一致,案件的证据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使得出的结论确实无疑,足以排除其他的可能性;(4)认定的每一个违法事实有相应的一定量的证据予以证明,该收集的证据均已收集在案。144、定性准确定性准确,是指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事实性质认定准确无疑。155、处罚恰当(1)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事实为依据,处罚宽严要适当;(2)处罚要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避免孰重孰轻;(3)处罚既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又要达到教育违法者和其他人员,起到法律警示作用;(4)执法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处罚。166、程序合法程序合法,是指行政处罚案件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办理,使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调查、审理、处罚等各种环节都必须符合法定的规定程序。17二、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18三、行政处罚设定权限1、法律的设定权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193、地方性法规设定权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4、规章的设定权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5、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20四、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1、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受委托组织3、受委托组织(受委托组织是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4、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处罚法》16条目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疏附县等21五、行政处罚的管辖与适用行政处罚的管辖是指享有国家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之间处罚行政违法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处罚管辖的类别和形式(一)职能管辖(以职权法定为原则)(二)地域管辖(以违法行为发生地行政机关管辖为原则)(三)级别管辖(四)移送管辖:中办发【2011】8号文对“两法衔接”又做出明确规定,“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不得以罚代刑。(五)指定管辖22六、行政处罚适用1、过罚相适应2、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3、一事不再罚一事不再罚是指行政相对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应当注意三种情况:一是同一事实和理由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二是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了一个法律规范,可由两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只能由其中一个行政机关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三是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依法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给予罚款的,如果一个行政机关给予了罚款,其他行政机关就不得再次实施罚款。234、行政处罚不得以罚代刑原则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关于案件移交后面重点讲)5、从轻、减轻规则: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5、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况。6、不予处罚和免于处罚规则:(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7、时效规则(违法行为2年内未被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处罚)8、单处和并处24七、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顺序等(一)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即当场处罚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对案情简单清楚,处罚较轻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给予处罚所采用的程序。25l、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适用简易程序,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第一,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第二,案情简单、违法事实确凿。第三,有法定依据。262、简易(当场)处罚程序步骤第一,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第二,口头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第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第四,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五,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第六,执法人员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第七,告知当场处罚程序的法律救济。27(二)—般程序一般程序又称普通处罚程序,是指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所遵循的最基本的程序。一般程序适用于除依据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行政案件。虽然属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但行政机关认为不以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为好。281、立案行政处罚程序中的立案,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控告、检举或本机关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或重大违法嫌疑情况,认为有调查处理必要的,决定进行查处活动。行政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材料或来访的接受还不是立案活动,只有在对这些材料审查以后作出调查的决定才是立案。立案包括:受理、呈报、立案决定、指定办案人292、调查取证取证程序:第一,调查取证的基本原则:全面、客观、公正。第二,调查取证的方法和手段。主要有行政检查、抽样取证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第三,行政处罚证据的种类: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调查程序:(1)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身份;(2)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3)回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4制作笔录。包括询问证人笔录、讯问当事人笔录、勘验笔录他现场笔录等30检查程序:实地检查、书面检查、抽样检查、特别检查证据保全程序:(1)执法人员向本机关负责人提出保全意见(2)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保全(3)登记保证(4)作出处理决定,时限是7日,7日内对需要查封扣押的物品应作出查封扣押决定,应当返还的作出返还决定314、告知当事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告知听证权(对公民500元以上、其它法人组织20000元以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注意应完全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时限325、听证程序1、听证的概念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之前以特定方式听取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允许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与执法人员进行质证的程序。听证除上述情况外:本案的调查人员如果拒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或者在听证过程中违反听证纪律情节严重而被听证主持人勒令退场的,由听证主持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条件:⑴行政机关拟作出三类重大的行政处罚决定。即:①责令停产停业②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③较大数额的罚款(4)当事人提出要求时限:当事人应当在《听证告知书》送达的当日起3日内向听证组织机关提书面出举行听证的要求:当事人是否放弃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应当以当事人的行为为准,而不能以当事人的口头表示为准。听证的进行:听证开始、听证调查、双方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形成听证笔录,签名。336、行政处罚决定通过以下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对调查结果和初步处罚意见审查以后,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行政处罚决定。(2)不予行政处罚决定。(3)撤销案件决定。(4)移送决定。34集体讨论的案件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处罚,应当报经批准后决定。355、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法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数额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并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处罚,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中写明。366、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送达是指行政处罚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交给当事人的行为。法律文书非经送达不能生效。行政处罚法对经过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规定了两类,即当场送达和7日内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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