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和不能按期收汇有关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61号)(以下简称61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30号)(以下简称30号公告)中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的规定,结合市局的工作要求,现对在退(免)税申报截止日内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和不能按期收汇等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和不能收汇的申报•根据61号公告和30号公告相关要求,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及服务,申报退(免)税的凭证仍没有对应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无法完成预申报的,企业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企业报送的退(免)税凭证资料齐全,且《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及其电子数据与凭证内容一致的,企业退(免)税正式申报时间不受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限制。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资料,应按照《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载明的申报顺序整理成册,其中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凭证所匹配的出口凭证或进货凭证应一并报送(按退税申报资料装订要求,封面注明“无电子信息备案资料”),并将凭证号码填列在对应的备注栏中:(一)《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一式两份)及电子数据;(必须保证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税票等相关数据录入的准确性,在申报系统生成、打印此表,否则与电子数据不符所产生不能退税的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二)退(免)税申报凭证原件及资料;(三)根据企业的收汇管理要求分别按不同情况提供收汇情况:在2013年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属于30号公告附件3所列原因不能收汇的企业,提供《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及电子数据、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根据30号公告的要求,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未按上述规定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退(免)税凭证资料,并办理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的,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不得进行退(免)税申报,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或纳税申报。流程图一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九类企业(30号公告第二条所列9类)非“九类企业”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收汇申报不能收汇申报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不能收汇申报流程图二已申报退(免)税不能收汇九类企业非“九类企业”不能收汇申报——随同当期退(免)税申报一同报送非“九类企业”认定期间不能收汇申报——单独申报不能收汇申报——单独申报二、税务机关的接收、审核、确认、反馈•进出口税收管理科负责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的接收、审核、确认、反馈工作。(一)接收申报•4月11、14日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在5楼办税大厅将会设置46、47号窗(信息备案专窗)接收企业无相关电子信息的申报(出具受理回执),请企业全部在上述时间前来办理无相关电子信息和不能按期收汇的申报。(先在1楼取号再到5楼办理)(二)审核、确认•审核人员对企业提交的资料审核是否齐全,纸质原始凭证与电子数据及相关申报表数据是否匹配,不能收汇情况相应的资料是否符合30号公告附件3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或系统审核不能通过的,将有关申报数据删除并将相关资料凭证退还企业。(三)数据反馈和退(免)税凭证退还•审核人员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确认,并将电子数据反馈给企业,企业读入申报系统(申报标志和审核标志均为“R”表示备案成功),并将企业申报的一份《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经办人签名,加盖税收业务专用章)和退(免)税申报凭证原件(加盖税收业务专用章)退还企业(企业需凭受理回执领取资料)。三、企业端关于出口退(免)税凭证进行无相关电子信息的申报操作•(一)出口无电子信息申报录入•命令树→基础数据采集→出口信息情况申报录入→出口无电子信息申报录入→增加→录入相关信息(注意:所属期栏填写“201403”、批次“01”)→保存•如果是缺失出口报关单信息(或代理出口证明信息),必须在备注项中录入对应的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8位,即只录入发票号码,如有多张,用半角逗号隔开)、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如有多张,用半角逗号隔开),以此类推。接下页•如果是缺失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18位)或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22位),必须在备注项中录入对应的出口报关单(或代理出口证明,如有多张,用半角逗号隔开),以此类推。接下页•如果是缺失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必须在备注项中录入对应的出口报关单(或代理出口证明)和对应的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8位,只录入发票号码)(如有多张,用半角逗号隔开)。•(二)生成信息申报数据•命令树→退税正式申报→生成信息申报数据→生成数据•(三)打印信息申报报表•命令树→退税正式申报→打印其他申报报表→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信息申报表(注意:所属期栏填写“201403”、批次“01”)→生成报表•(四)反馈税务机关备案信息•命令树→审核反馈处理→读入税务机关备案反馈信息→申报标志和审核标志均为“R”表示备案成功。四、企业端关于出口退(免)税收汇情况申报操作•(一)出口不能收汇申报录入•命令树→基础数据采集→出口收汇情况申报录入→出口不能收汇申报录入→增加→录入相关信息(注意:所属期栏填写“201403”,批次为“01”)→保存•(二)生成出口收汇申报数据•命令树→退税正式申报→生成出口收汇申报数据(未认定)→生成数据•(三)打印出口收汇申报报表•命令树→退税正式申报→打印出口收汇申报报表→生成报表五、其他通知•(一)市局根据出口退税审核系统003库和001库的海关信息进行核对,发现2013年出口的数据部分在003库有但001库缺失(我区企业共有1400多条),原因可能是出口企业尚未在电子执法口岸提交相关的出口报关单数据。相关数据在我科博客已公告,请出口企业对未在电子执法口岸提交相关的出口报关单数据尽快进行提交,市局在4月10号前再进行外部信息读入。•(二)从本月起有关函调处理的信息将通过系统自动触发短信进行提示,企业需登录“网上办税大厅”的“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查看具体内容。由于短信通过“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提醒业务”实现,对未办理提醒业务或接收人员信息变化的纳税人,要尽快到办税大厅办理更改;对已办理提醒业务的纳税人,请核对信息是否准确。无需自备《自查表》清单、同时逐渐过渡到完全使用短信通知。•办理更改的企业需在申报系统生成电子数据及打印表格后前往办税大厅进行受理。•(三)2013年出口的货物,凡是符合2013年61号公告要求且电子信息齐全的(包括所属期201312已申报为99批次的需发函数据),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全部进行退税申报。•(四)问题函件清单:在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博客上公布了《出口企业函调存在异常问题台账2014.3.23》,请出口企业尽快查询,并和我科相关人员联系。以后类似问题我科将采取电话通知和网上公布两种方式同时进行,请各出口企业密切关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