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资样品抽样的做法与体会下面我根据省农业执法总队的安排,就有关抽样规定、标准和我市在农资市场监管过程中开展抽样工作讲一些做法与体会。一、抽样依据为规范农资产品抽样行为,国家制订了一系列操作规范和标准,五类主要农资产品的抽样规定有《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商品农药采样方法》、《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饲料采样方法》和肥料抽样标准等,尤其是11月份刚刚出台的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了抽样和检验行为,对我们农业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农资产品抽样活动将起到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二、抽样的主体资格根据《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以及关于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抽样方面的规定与标准,监督检查抽样由行政机关负责,但确需委托检验机构抽样的,行政机关应当向受委托的检验机构出具委托抽样任务书,并明确抽样数量、抽样要求等内容。目前我们所承担的都是监督检查的抽样任务,并由我们所在的行政主体机关负责。实施监督检验的抽样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持有执法证件或其他有关资格证件,做到亮证抽样。所抽的样品依法委托法定检验机构并按委托项目内容进行检验。三、抽样前的准备1、抽样任务来源的依据、抽样办法或标准要整理备齐;2、确定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持有监督检查资格证件,种子抽样还必须至少有1人持有种子检验员并具有抽样员资格;3、抽样工具:根据抽样农资种类,准备包括取样品、分样器、装样器具等,并根据需要带卫生手套及必要的防护工具等;4、抽样单及其他记录必备工具等,还应备齐调查取证有关法律文书;5、事先不得通知被抽查单位;6、按规定应该准备的其他工具和设备。四、现场操作1、抽样对象的确定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或在生产线末端并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2、抽样数量的确定和定样方法对照国家规定的抽样操作规范和标准,不同种类的农资产品,其抽样数量各不相同,同一种类的农资产品因其基数不同抽样数量也不同。且都较为复杂,是我们农业执法工作最难准确把握的一类标准。但我们既要做到合法、又要得到被抽样单位的认可。对同一批号相同包装的农资产品抽样数,国家有明确规定。省农业执法总队2005年编写的《农业行政执法实务》这本书中写得很详细。这里页:1对5类主要农业投入品的抽样数量和有关规定简单地罗列了一些,不再讲了。(详见附件)3、按规定抽样(1)采样应在同一品种相同批号相同包装产品所堆放的不同部位进行,这些位置应有统计上的随机方法确定,如随机数表法等。如不能实现随机采样,应在采样报告中说明选定采样单元的方法。不同种类不同形态的农资产品有不同方法。(2)仔细观察产品包装是否完好。2(3)固体样品的混合可采用在聚乙烯袋中进行,样品袋子容积的三分之一,密封袋后颠倒10次以上以充分均匀为准。必要时进行缩分。(4)抽取液体样品时,在打开包装容器前,要小心地摇动、翻滚,尽量使产品均匀。(5)根据采样目的不同,可由按采样方案制备的最终样品再分成数份,一般情况是3份。每份样品的数量应符合有关标准对不同制剂的规定要求。五、封样和送样1、按规定抽得的样品必须3份,连同产品标签密封包装,外贴有抽样双方签(章)的规范封样单,并经双方确认;2、规范填写抽样单,经双方签章,并有必要注明样品包装完好字样;3、抽得的3份样品,2份由抽样单位送往委托检验机构检验,另1份由被抽检单位留样,并告知需妥善保管;4、规范填写样品检验委托书,与送检样品一同及时送往委托机构检验;5、按企业标准生产产品,还需索取该《企业标准》;6、所有抽样档案应妥善保存。六、检验结果送达与复议告知1、检验机构完成检验任务出具检验报告后,及时送达被抽查企业,并送达《复议通知书》。2、被检验人对监督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监督检验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兽药七天、农产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委托监督检验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检。受理复检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指定其他检验机构复检,但因客观条件必须指定原检验机构复验的除外。不具备复检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3、被检验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检的,可以在障碍消除后七日内申请复检。4、被检验人应当向复验机构预先支付检验费用。复验结论与原检验结论不一致的,复验检验费用由原检验机构承担。七、值得注意的事项1.抽样单位没有加盖公章(包括抽样单、封样单和委托书等);2.只有一个抽样人签字;3.被检单位没有签字确认(样品上和抽样单上);4.样品没有封存;5.抽样单信息填写不全(样品名称、被检单位详细地址、生产单位等);6.样品封签时将一式多份样品封存在一起,这样无法保存封签完好的留样;7.没有告知被检单位留样的保存方法和保存时间8.抽样单封存到抽样袋内,又没有相关标注;9.样品包装上面没有与抽样单相对应的样品信息(样品名称、单位名称、样品编号);10、没有及时索取产品的企业标准;11、没有及时索取标签,或者标签不是从产品原包装上取出,而且取新的标签或样签代替;12、抽检的产品不是生产企业自检合格准备出厂的产品;而是从生产线上抽取,或者是刚刚生产的、还未经自检的产品;13、抽样数量不足或样品没有代表性;314、抽样时没有在抽样现场封样;15、抽检的同一个样品来源于不同批号,导致留样与检验样品不一致;16、样品原包装破损或泄漏;17、没有及时送检和送达检验结果;18、其他容易疏忽的事项。八、教训与体会1、因抽样手段不规范,有损自身形象。如我市2004年在台州中东复合有限公司实施肥料抽检时未戴工作手套操作,企业技术人员提出责问,我们解释不圆满,企业不满意。好在那次样品检验结果都合格。2、抽样数量不足,容易使企业提起复议。如2006年我市对台州市丰保农资公司的肥料抽检,三个品种的检验结果均不合格,其中二个样品结果值与指标值差异不大。因取样的点数不够,该当事人向有关部门咨询后,对检验不合格的结果提出复议。此事件引起我们高度重视,为慎重起见,我们向台州市支队请示并要求市支队组织重新抽样,结果只有一个品种不合格,这对我们的威信构成了一定的影响,是一件完全可以避免的很不应该发生的事件。3、没有及时送检,造成样品损坏,引发投诉事件。2004年我大队接到农户投诉,称因使用某一品种肥料后造成作物严重欠收是肥料含量不足造成。出于慎重,我们会同工商部门对供应肥料的小芝镇农牧服务站进行突击检查,当时考虑对不合格肥料产品的处理还是工商部门比较到位,就由工商部门负责抽检。但因签字送检领导出差,待回来后又没及时送检,造成样品受潮无法送检;加上当时没有对库存物品进行封存,投诉农户对重新抽取的样品的检验结果不予认可。这样,导致作物季节已过,农户不服,到处告状。由于省总队和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此事件得到妥善调处。整个调处过程长达二年时间,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农资的抽样检验规定繁多、程序复杂、情况多样,有诸多事项需要严格把握。另外,本人认为样品检验过程的时间规定还不明确,缺少时效性,如我们目前从送样到收到检验结果往往都在3个月时间左右,这对认定违法生产经营不合格农资产品行为时,似乎欠缺公正。附件:五类主要农资产品抽样数量规定1、种子表1袋装种子的抽样袋数抽样基数(袋)抽取的最低袋数1-5每袋都抽取,至少抽取5个初次样品6-14不少于5袋15-30每3袋至少抽取1袋31-49不少于10袋50-400每5袋至少抽取1袋401-560不少于80袋561以上每7袋至少抽取1袋散装种子采取多点抽样,包括不同方位、角度、深度等,多次抽到40点以上。以基本代表均匀取4样为标准。这样取得的样品为初次样品,将这些初次样品进行均匀成为混合样品,然后再抽取规定数量的送检样品。表2常见农作物种子送检样品重量表(净度分析)作物名称送检数量(g)作物名称送检数量(g)水稻400(40)玉米1000(900)棉花1000(350)小麦1000(120)甘蓝型油菜100(10)大麦1000(120)不结球白菜100(10)西瓜1000(250)结球白菜100(4)甜瓜150(70)甘蓝150芹菜75花椰菜150苋菜60芥菜(叶用茎用)90莴苣80油菜150黄瓜200萝卜350南瓜400蕃茄65冬瓜250辣椒200丝瓜300甜椒200瓠瓜1000茄子200豇豆1000洋葱130菜豆1000细香葱80大豆1000韭菜150豌豆1000菠菜250蚕豆1100茼蒿80如果要进行水份检测,小粒种子送检数量再加50g、大粒种子加100g.2、农药表3农药抽样数量表原药100g可湿性粉剂600g颗粒剂1000g乳油600ml水剂600ml悬浮剂2000ml烟剂600g水分散粒剂1000g微乳剂600ml水乳剂1500ml水溶性粉剂1000g每份样品分成3份进行封样包装3、肥料表4肥料抽样袋数表总袋数取样袋数总袋数取样袋数总袋数取样袋数51-10全部102-12515255-2962011-4911126-15116297-3432150-6412152-18117344-3942265-8113182-21618395-4502382-10114217-25419451-51224抽得初次样品每份不少于100g,总样量最少不得少于2kg,将抽取的样品迅速混匀,用缩分器或四分法将样品缩分至不少于1500g,分装3份,每份不少于500g。4、兽药被抽检产品标签标识的生产日期距抽检日期不超过12个月。表5抽样件数的确定样品种类库存数量抽样件数原料药及大包装预混剂包装为≥25kg≤10件1件11-50件2件51-100件3件101件以上每增加100件增抽1件(不足100件按100件计算)包装为2-24kg每200公斤抽样1件(不足200kg按200kg计算)包装≤2kg每20kg1件(不足20kg按20kg计算,且以原包装抽取)注射剂<2万支/瓶1件2-5万支/瓶2件5-10万支/瓶3件>10万支/瓶每增加10万支/瓶加抽1件,不足10万部分按10万计算其他制剂每2万盒(瓶)抽样1件,不足2万按2万计按上表要求确定抽样件数后,抽样数量见下表表6抽取的样品数量应满足下表要求,并分成一式三份。产品类别每批取样数量(支/瓶/袋)1、注射用针剂(粉针)3盒(每盒25瓶,每份一盒)2、注射液(水针)1-5毫升装110(检验用50支,留样各30支)10-20毫升装30(每份10瓶)50毫升装12(检验用6瓶,留样各3瓶)50毫升以上6(检验用4瓶,留样各1瓶)3、片剂片重0.5克、100片/瓶(袋、盒)以上(含100片)3(每份1袋/瓶)6片重0.5克以下、500片/瓶(袋、盒)以上(含500片)3(每份1袋/瓶)4、原料药300克,分装成3瓶/袋5、预混剂、粉剂、溶液剂50克(ml)或以下16(检验用10瓶/袋,留样各3瓶/袋)50克(ml)以上15(检验用9瓶/袋,留样各3瓶/袋)6、中药散剂20(检验用10袋/包,留样各5袋/包)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抽检产品有标签的必须同时抽取标签(一式三份),并随样品一起封存。生产企业抽检的产品若执行企业标准的,还应收集企业标准。抽检样品必须在保质期内,而且必须考虑到相应的运输和检验时间。表7抽样件数的确定(产品包装于袋中)样品种类批次的包装代数n份样的最小数量如果总量小于1kg1-6每袋取样7-246>24n2,不超过100如果总量大于1kg1-4每袋取样5-164>16n2,不超过100表8按照表3的份样,给出取样样品量批次产品总量/t最小的总份样量/kg最小的缩分样量/kg最小的实验室样品量/kg(每份样量)1420.5>1≤5820.5>5≤501620.5>50≤1003220.5>100≤5006420.57肥料样品抽样过程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一、2007年各地执法大队抽检肥料总体情况2007年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共检测由35个县执法大队抽检的肥料样品396个,总体合格率为71.1%。各地抽检的肥料品种有复混肥料、磷肥、氮肥、钾肥、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叶面肥料等6种。从分类统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