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学法、知法、守法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学法知法守法知法守法懂法——与法律同行二年级主题班会知法篇知识竞赛:1999年6月28日,我国颁布了一部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重大意义的法律,这部法律是()。A.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B.未成年人保护法;C.义务教育法。A在我国,凡是年满()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A、6周岁;B、7周岁;C、8周岁。A道路交通法规定,不满()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A、8周岁;B、10周岁;C、12周岁。C未成年人指的是()年龄的公民。A、8周岁;B、16周岁;C、18周岁。C下列不适应未成人活动的场所是()A、影剧院;B、营业性舞厅;C、科技馆。B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罚。A、从重;B、免除从轻;C、不给予。A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在(),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A、国家法定节假日外;B、任何时候;C、双休日。B《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有()保护?A、家庭保护;B、学校保护;C、社会保护;D、司法保护。A、B、C、D惨痛的教训:常熟市某镇未成年人赵某在读书时曾是一名优秀的学生,但由于他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结识了社会上一些不良青年,从而经常违反校纪校规,后来发展到旷课逃学,受到学校记过处分。离开学校后,在社会上小偷小摸,打架斗殴;经不住坏人的引诱和私欲的膨胀,发展到伙同两人持刀抢劫,抢得人民币八百元并致人重伤。事后,被处以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00元。张某,13岁,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张某在上小学的时候,父亲经常从工厂里偷偷往家里拿些东西,还常常把张某叫到工厂,把一些东西悄悄装在他的书包里让他带回家。慢慢地,受父亲的影响,张某养成了一个坏习惯,经常把别人的东西“拣”回家。父母总是夸奖他有本事,“顾家”。上初中以后,张某迷上了网吧,为了有钱进网吧,张某把“拣”到的东西拿去卖,后来又伙同网友去盗窃,把盗窃来的钱拿去上网、大吃大喝、进高档舞厅。渐渐地,胆子越来越大,仅两年时间,就和同伙作案共二十多次,盗窃过的东西有钱包、手机、自行车和摩托车,价值二万七千多元,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惨痛的教训:案例2.崔小波,平湖人,今年16岁,在家里是独生子,是爸妈的希望,但他从小就有一个贪小便宜的习惯,看见别的同学有比自己好的尺子,铅笔,橡皮就要拿来占为己有。老师向家长讲了这件事,但他父母不以为然,认为孩子现在还小,长大了会懂的。但崔小波随着年龄的长大胆子也越来越大,看见人家停放的自行车,电瓶车手就痒痒,非要去撬锁,把车子占为己有。有的车子被他买掉,有的车子被他骑到别的地方丢弃了,所偷合计人民币6900元。问题:看了这个案例,你认为:崔小波父母的教育方法对不对?崔小波的偷车行为对不对?崔小波的偷车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构成盗窃罪。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法院对崔小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接到判决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是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案例:这是发生在上海一所学校的案例:上体育课男生们在打篮球时,篮球滚到了场外,同学飞速追上篮球并拾起,猛的向场内甩去,球不偏不倚正好砸在一位女同学的头上,这女同学当场因头痛而倒下,过了一会儿她好一点了,就回教室上课,上着上着,她突然处于昏迷状态,经医院抢救,医生认为该同学是因外力伤而引起的脑血肿。花去医药费6万多不算,还使那位本来聪明活泼的女孩变得迟钝了许多。案例:3月30日早上收音机播放了这样一条消息:在一所学校里,下课时,王同学走路时不小心把张同学的铅笔盒碰到了地上,张同学看到了,就走到王同学的课桌旁,一手拿起王同学的铅笔盒用力的甩下去,划破了王同学的眼睛。当时,王同学满脸是血,痛得直打转,全班同学都吓呆了。经医院尽力抢救,花去医药费2万多元,但王同学的那只受伤的眼睛视力明显下了。问题:看了以上两个案例你有什么想法?以上两个事例中,肖同学和张同学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两被告年龄均未满十四周岁,免于追究刑事责任,但被害人的医药费,家长误工费,交通费,受害人的营养费一律由被告人的法定监护人负责赔偿。肖同学家长赔偿女同学的医药费,家长误工费,交通费合计六万五千九百元,张同学的法定监护人赔偿王同学的医药费,家长误工费,交通费合计二万七千元,赔偿费在一个月内付清。案例、小明和小聪都12岁,而且是好朋友,小明父母买了两台录音机供小明学习.小明觉得有一台足够了,就将另一台价值300的录音机送给了小聪。小明的父母得知后,要小明将录音机要回。请问;小明私自送录音机的行为是否有效?小聪该不该还?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小明的行为无效,小聪应该还回录音机。案例:破坏公物二00二年七月的一天晚上,某中学九年级的王军、崔凯、赵磊乘门卫不注意,悄悄溜进学校,直奔四楼九年级(3)班教室。王军对着教室门先踹了几脚,然后崔凯和赵磊接着踹,将教室门板踢下一块,三人乘此钻进教室,又开始毁坏其他东西,后扬长而去。请问:高一(3)班王军、崔凯和赵磊三人行为造成后果,怎样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2条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知识知多少1、你能说出你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吗?(《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未成年人指的是多大年龄的公民?3、《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有哪几项保护?4、有的家长规定,儿子可以上学,女儿不给读书,帮做家务。这种做法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什么保护?5、王某踢完足球后,将复读机遗忘在学校的球场边,后得知被同学陈某捡到,便找其追讨,陈某却一口回绝,其理由是捡到的东西理应归自己,拒不归还。王某这时应该怎么办?请你为他出个主意6、《义务教育法》规定几岁开始接受教育?7、小明今年15岁,父母离婚,由父亲抚养,后来,父亲再婚,继母说小明已长大,可以自谋生路,把他赶出家门,这样对吗?为什么?8、张强在校外捡到一本工作证,工作证里还夹着10元钱。张强的妈妈说:“反正是捡来的,这10元钱明天给你买糖吃”。张强妈妈的说法对吗?为什么?张强应该怎么做?9、据报载,洛阳市3名小学生在金某违法经营的电脑游戏厅打游戏机时,因欠交2.5元,竟被金某用刀杀害。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金某死刑。这一案例给我们哪些启示?10、有一则广告上写某私营老板欲招收14岁男工10人。这则广告是否属违法行为?11、请你举例说说未成年人不能做哪些事情?诵读:《让法制的阳光照耀每一颗心灵》守法篇《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十一条:课前准备好学习用品,上课专心听讲,积极思考,大胆提问,回答问题声音清楚,不随意打断他人发言。课间活动有秩序。《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十七条:遵守交通法规,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乱穿马路,不在公路、铁路、码头玩耍和追逐打闹。《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十八条:遵守公共秩序,在公共场所不拥挤,不喧哗,礼让他人。乘公共车、船等主动购票,主动给老幼病残孕让座。不做法律禁止的事。《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二十条:阅读、观看健康有益的图书、报刊、音像和网上信息,收听、收看内容健康的广播电视节目。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远离毒品,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进入网吧等未成年人不宜入内的场所。敢于斗争,遇到坏人坏事主动报告。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讨论:《如何正确使用网络》集体宣誓:1、尊敬国旗、国徽,维护祖国尊严。2、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3、讲究公共卫生,维护环境整洁。4、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安全。5、阅读有益课外书,不沉迷游戏,不参与赌博。6、从小学法知法守法,做遵纪守法的好少年。社会主义荣辱观“八荣八耻”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1 / 47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