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茂港区小良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和全国、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解决当前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7]278号)和市政府《印发茂名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茂府办明电[2007]155号)的部署和要求,镇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各村(居)委会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休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和职责,完善普查建档,实施分类整治,并加强协调和配合,采取联合执法行动,切实加大整治力度。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2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坚持监管和帮扶相结合,把我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使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的成效。二、主要任务及工作目标到今年底实现以下目标:(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1、全镇集贸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2、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3、蔬菜、禽畜、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4、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进上步提高,并稳定在90%以上;5、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协助上级质监局完成以下工作:6、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7、彻底解决镇政府所在地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3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9、镇政府所在地的市场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10、彻底解决镇政府所在地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11、各村(居)委会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12、彻底解决镇政府所在地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问题;13、镇政府所在地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14、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菜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15、学校食堂100%实行量化分级管理;(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协助上级食品药监局完成以下工作:16、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17、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18、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419、全镇进点屠宰率达95%;20、镇政府所在地所有市场、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三、具体措施及职责分工(一)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镇有关部门配合上级质监部门)1、主要措施:(1)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禁用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在中秋、国庆、元旦等重大节日前开展重点应节食品整治。(2)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彻底消除全镇范围内无证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灭菌乳巴氏杀菌乳、小麦粉、葡萄酒、啤酒、饮料、酱油、食醋、味精、速冻米面制品、罐头、冷冻饮品、糖、饼干、方便面等16类食品的无证生产行为。(3)加强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4)大力开展对食品小作坊的质量整顿,强化日常监管,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完善区域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5(5)全面普查家电等10类产品生产企业情况,建立质量档案,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的检查,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进行生产销售以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6)多管齐下,大力整治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中小企业,努力消灭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原材料进厂无把关、产品生产无标准、产品出厂无检验的“三无”现象。(7)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加大后处理工作力度。探索实施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度,及时对存在质量隐患的产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加大抽查频次,严格执行公告、曝光、整改、处罚、收回等后处理措施。2、整治重点:重点产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食用油、白酒、饮用水、豆制品、调味品、水产品和糕点等高风险和问题较多的产品。重点单位:重点监管企业和食品生产小作坊及已形成产业集群区域的中小企业、质量不稳定企业。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集中区域,行业比较集中,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产为集群区域、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的地区、制售假冒伪劣比较严重、以及消费者投诉较多、被媒体曝光较多的区域。(二)药品质量安全整治(镇有关部门配合上级食品药6品监管部门)1、主要措施(1)在药械流通环节,重点规范经营主体行为,进一步完善特殊药品监管信息网络。(2)卫生部门积极配合,重点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再评价。(3)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整治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2、整治重点:重点产品:大容量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注射剂、生物制品、特殊药品、植入医疗器械、避孕套等高风险品种。重点单位:高风险品种的经营企业。重点区域: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高发地区、农村。(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由镇农业办牵头)1、主要措施:(1)开展农产品安全和产的执法检查。全面开展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用药检查;查处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查处蔬菜、水果等种植环节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等行为;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和药物和化学物质的行为。(2)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加大7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品种、范围和频次,及时对我镇生产、销售的大宗农产品和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和现场检查。(3)开展认证农产品专项检查,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监督管理。(4)对全镇水产品养殖企业进行地毯式清查,加强对“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物的临测,督促水产品批发市场加强进场产品质量安全管理。2、整治重点重点产品:蔬菜、水果、生猪、鸡肉和其他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产品;农药、兽药、饲料和肥料、种子等农业投入品;“菜篮子”工程主要品种的水产品。重点单位:重要农产品(含水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以及农产品种养企业、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大中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兽药、农药、饲料种子等农资生产,经营场所(厂、门店),特别是近年来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农资品种和生产经营场所。重点区域:主要农产品(含水产品)产区、农产品消费和集散地。(5)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小良工商所牵头)81、主要措施(1)充分利用产品质量监测等手段,开展食品质量定向监测、跟踪监测,加大监测的后处理力度。(2)以中秋、国庆、元旦等节日为重点,查处销售无证食品违法行为,突出抓好月饼等节日性食品的整治,保障节日消费安全。(3)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查处无体验报告销售经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确保农村市场消费安全。2、整治重点重点产品:饮用水、食用油、奶制品、豆制品、月饼、饮料、糖果、饼干、方便面等。重点单位:农副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以及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等。重点区域:食品经营比较集中的区域以及无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和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六)餐饮消费安全整治(由卫生院牵头)1、主要措施:(1)全面开展餐饮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清查,并对卫生许可证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日常监管的力度。(2)对餐饮业和学校饭堂的食品原料使用进行专项检9查,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肉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过期重复使用原料、滥用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等行为。(3)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定,检查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情况,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配送的餐饮具的消毒情况进行抽样检查。2、整治重点:重点产品:餐饮业卫生条件、餐具消毒、原料采购等。重点单位:小型餐饮业、学校食堂、工厂饭堂。重点区域:农村。(七)猪肉质量安全整治1、主要措施(1)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坚决清理非清理非定点屠宰场(点),清理关闭不符合条件的手工定点屠宰场(点)。(2)打击和遏止私屠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3)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肉品流通秩序。(4)严格猪肉市场准入,采取驻场检查、定点检查等方式对猪肉批发市场进行重点监管,把好猪肉进货质量关。2、整治重点重点单位:手工屠宰场(点),集贸市场、集体食堂、10餐饮单位等。重点区域:农村、与外镇交界处。四、时间安排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0日至10月31日):各村(居)委会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逐级健全领导机制,提出工作方案,并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二)普查整治阶段(11月1日至12月10日):开展集中整治和联合检查,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情况,建立档案,分类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切实解决我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1日至12月底)。总结经验,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制定检查验收和考核办法,对专项整治工作逐级进行总结和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要通报批评。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这次专项整治,在镇的统一领导下,由茂港区小良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大力开展整治工作。各村(居)委会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根据行动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目标。11(二)依法办事、协同配合。各村(居)委会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各村(居)委会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开展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深刻揭露假冒伪劣的社会危害性,及时报道典型案件,及时曝光制假售假人员、单位和问题严重的地区、市场,大力宣传打击整治成效。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与新闻部门联系,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要广泛深入宣传国务院第503号令,加强对中小企业负责人培训,加强对法律法规政策、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质量控制的方法和技术、质量安全标准等方面的教育,提高生产经营者依法经营的自学性和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四)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各村(居)委会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的检查和督促落实,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凡未按通知要求制订措施、组织力量、12普查建档、落实整改、明确责任、加强监管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产品安全事故频发、区域制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或是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村(居)委会,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行动中失职渎职、搞地方保护主义、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政府工作人员及其领导,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