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全程索赔实务课程介绍宣传稿1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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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金色城品简介工程效益倍增之道全程索赔课程帮助您的企业和工程效益提高二倍的整体解决方案!!!建工版畅销书《工程索赔100招》作者汪金敏、朱月英领衔讲解全程索赔效益倍增全程索赔:在低价竞标情况下,工程承包团队全过程、全方位,有理有利有节追加价款、预控风险,以实现效益倍增的整体解决方案。本课程由建纬工程索赔中心主任汪金敏律师原创,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效益倍增:=投标毛利工程效益索赔证据及时主张交涉签证寻找机会四次经营三次经营二次经营一次经营(+四次经营三次经营二次经营一次经营-+)×-2%0%2%4%6%8%10%12%14%16%投标毛利一次经营二次经营三次经营四次经营工程效益四次经营下工程效益倍增计划图期初累计本期增加15%=((5%+3%+6%-(-2%))+100%)*99%-100%课程目标和客户课程目标:当您的项目利润微薄亏损在即时,当您的企业债务缠身款项久拖时,当您们不知如何有效追加价款时,本课程是您唯一选择。培训客户: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建设培训协会中铁二十局中建上海嘉实集团……课程热线:010-58937766全程索赔课程体系理论体系:建工版畅销书《工程索赔100招》,百篇报刊杂志工程索赔专业文章实务支撑:工库网中国工程判决书库(4000份)30年三百工程索赔案件代理经验课程特点:完整体系实务方案,最佳实践;七成案例三成要点,有效操作。本课程由建纬工程索赔中心主任汪金敏律师原创,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工程索赔100招》每三月加印一次!!!课程热线:010-58937766内容:全过程索赔对象:谁向谁索赔,依据什么索赔,在合同有效、无效及解除情形下如何索赔?全过程索赔内容:如何约定合同价格,如何计量支付、调整价格、变更价格、索赔价款、竣工结算,如何顺延工期和修复缺陷,如何签证?全过程索赔方法:如何签订合同,如何履行合同,如何提起诉讼、仲裁、争端评审?数据:3000—从3000份判决书中筛选判例300—-梳理300类争议构建体系60----贯通60本最高院及高院意见。汪金敏、朱月英著,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工程索赔100招》每三月加印一次全国建筑书店、新华书店、当当网发行内容:全程索赔对象:谁向谁索赔,依据什么索赔,在合同有效、无效及解除情形下如何索赔?全程索赔内容:如何约定合同价格,如何计量支付、调整价格、变更价格、索赔价款、竣工结算,如何顺延工期和修复缺陷,如何签证?全程索赔方法:如何签订合同,如何履行合同,如何提起诉讼、仲裁、争端评审?数据:3000—从3000份判决书中筛选判例300—-梳理300类争议构建体系60----贯通60本最高院及高院意见汪金敏、朱月英著,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施工企业必读书《工程索赔100招》全国建筑书店、新华书店、当当网畅销评价:这本书是这些年来看到的最好的一本关于索赔的书。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浅出地用简单的案例说明现实工作中经常碰到的似是而非的难题,强烈推荐----当当网读者。实际工作中施工单位太需要这本书了,项目经理、商务经理、造价人员人手一本,人人要读----中铁二十局一公司、中建三局装饰公司、上海嘉实集团等等。内容实用,观点公允,体系完整,写法新颖,实为广大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的必读书----建筑时报全程索赔课程安排课程模块索赔管理四次经营三次经营二次经营一次经营工程合同清单计价合同管理课程讲师汪朱汪朱汪汪汪谢汪朱谢汪成汪一天课程2h1h1h2h1h——————二天课程2h2h2h4h2h3h————五天课程6h3h3h6h3h3h3h3h实战课程4h————8h4h——————自选课程自选自选自选自选自选自选自选自选注:一天和两天课程公开讲授,五天课程及实战课程暂仅针对企业,自选课程暂仅针对培训机构及企业。本课程由建纬工程索赔中心主任汪金敏律师原创,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使用讲师:建纬索赔中心专家律师+特邀专家汪金敏律师:全程索赔体系原创人建纬工程索赔中心主任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工程索赔100招》第一作者国家示范文本建议稿起草人建筑时报、造价师专栏主笔十年工程索赔律师造价工程师成虎教授:东南大学项目管理研究所所长工程项目管理与合同管理专家朱月英律师: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工程索赔100招》第二作者二十年工程索赔律师十年建企法律顾问谢鹏律师:建纬工程索赔中心副主任曾任世界500强企业亚太合约经理十年英国皇家测量师课程热线:010-589377661.索赔管理——全员全面全过程索赔,倍增效益2.四次经营——如何及时讨回工程款,实现效益3.三次经营——如何管好分包材料商,控制成本4.二次经营——施工中如何调价变更,争取效益5.一次经营——投标时如何报价签约、预留效益6.索赔基础——清单计价+工程合同+合同管理本课程由建纬工程索赔中心主任汪金敏律师原创,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使用课程内容课程内容课程内容课程背景0.00%5.00%10.00%15.00%20.00%25.00%30.00%35.00%40.00%45.00%50.00%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上海建工宏润建设金螳螂房建企业垫资率0.00%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上海建工宏润建设金螳螂0.00%2.00%4.00%6.00%8.00%10.00%12.00%14.00%16.00%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上海建工宏润建设金螳螂房建企业毛利率房建企业拖欠率课程热线:010-589377661.1效果:索赔倍增利润1.2过程:从机会到签证1.3组织:全员全面索赔1.4制度:按照贡献奖励1.索赔管理本课程由建纬工程索赔中心主任汪金敏律师原创,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使用1.2过程:从机会到签证关键点寻找机会收集证据及时主张交涉签证课程热线:010-589377661.2.3及时主张:索赔时效竣工结算后承包人还能经济索赔吗?——工程最终结算后经济索赔仲裁案施工单位:福建省福州市某建筑公司(下称申请人)建设单位:某工业园区土地开发单位(下称被申请人)基本案情:1996年5月21日,申请人通过招投标中标承包被申请人发包的一项建筑工程。1996年9月9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正式签定合同。该合同文本全套采用类似国际工程中JCT合同的约定。工程总价为人民币167,514,914元,总价包干。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约组织了施工,被申请人也按约支付了进度款。1997年8月6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了工程结算书草稿。1997年12月25日,工程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就工程结算问题,双方在监理工程师的协调下进行了多次协商。1998年9月28日召开了决算专题会议。1998年11月26日经双方及监理单位签字认可,确定了已协商一致的工程最终结算金额为76,251,997.44元。随后,双方结清了剩余工程价款。1999年12月22日,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原有争议的24项费用中被申请人未同意支付的9项费用,索赔金额合计6,352,957元。该9项索赔可以分为三组:一是因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引起的索赔;二是因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三是因报价失误引起的索赔。建纬所接受被申请人的委托,组成了反索赔工作小组,参加了整个审理过程。2000年11月10日,仲裁委员会作出了裁决。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或否定了9项索赔中的5项,部分支持了其中的4项,支持金额合计1,106,079元,支持额为原索赔金额的17.4%。争议焦点:竣工结算后申请人还可以经济索赔吗?申请人认为可以。被申请人认为不可以,主要理由是:竣工结算后申请人还能提起经济索赔吗?1.根据合同的约定,申请人没有在7天索赔期限内提起上述9项索赔,应视为其已经丧失索赔权利。《合同条件》第89条第b款约定“承包商认为其对于发生的工作和事件有资格得到额外支付时,应在任何这类工作开始时或在这类事件发生时算起一周之内,提交这类工作或事件的费用追加申请。”2.争议双方已在1998年9月28日专题会议之后,就大部分争议项目达成了一致意见,签订的最终结算书,依法具有法律约束力,申请人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或就已确定的部分提起索赔。本课程由建纬工程索赔中心主任汪金敏律师原创,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使用1.2.3及时主张:索赔时效案件审理:关于合同约定的索赔时效,仲裁庭认为合同并未明确约定承包商不在7天内提起索赔就丧失索赔权利,且可作为本工程交易习惯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四版)》也没有类似规定,因此对索赔时效不能简单地认同和支持。关于最终结算书的效力,仲裁庭认为1998年9月28日专题会议纪要规定了“如上述决定承包商不能接受的话,可以通过其他手段解决”,赋予了申请人在签订结算书之后再行解决遗留问题的权利,这也符合工程承包的实践,应当允许承包商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尚存的争议。仲裁庭基于上述情由和分析,作出了对本案的裁决。办案体会:关于施工索赔的时效。索赔时效指工程承发包双方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期间内不行使索赔权利,而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这种法律后果一般分两种,一种是承担索赔的实体权利消灭的后果,如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即FIDIC)最近出版的《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第20.1条第2项规定“如果承包商未能在28天内发出索赔通知,竣工工期将不被延长,承包商将无权得到附加款项,并且业主被解除有关索赔的一切责任”;另一种是承担完全的举证责任及举证不能的后果,如FIDIC出版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四版)》第53.4条的规定。索赔时效不同于仲裁时效,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中的仲裁时效是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将丧失胜诉权的法律制度。仲裁庭未采纳我方代理意见的主要原因在于本案中合同约定不明确。关于工程最终结算后的再索赔。FIDIC制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四版)》(下称红皮书)则规定最终结算结束后建设单位付款义务终止。其第60.7条规定,提交工程最终结算书时施工单位应同时提交一份书面结清单,该结清单在建设单位支付了剩余价款后生效。从常理上讲,红皮书有关最终结算结束后建设单位付款义务终止是完全符合情理的。但国际惯例并不当然适用于国内的民事法律关系。我国法律对此并无规定。通过本案的审理,在没有明确依据的情况下,不宜认为工程最终结算完毕即表明建设单位的付款义务终止,只要施工单位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提起费用索赔,一般应予受理,只要是属于应付价款,一般应予以支持。在当今建筑市场供需严重不平衡的情况下,建筑工程中标价格极低,由建设单位主导下的工程承包合同条款对施工单位极为苛刻,施工单位只有敢于索赔、善于索赔才能扭转被动地位,变被动为主动,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本案中施工单位敢于抛开定式思维,勇于拿起法律武器,千方百计地争取其权益的精神值得广大施工单位学习。(汪金敏律师系该案反索赔小组主要成员之一)课程热线:010-589377661.2.4交涉签证本课程由建纬工程索赔中心主任汪金敏律师原创,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使用2.1垫付:有节承诺垫资款2.2少付:足额催回进度款2.3拖付:及时讨回结算款2.4拒付:确保收回保修金2.5扣付:避免被罚违约金2.四次经营2.四次经营课程热线:010-589377662.0四次经营紧迫性垫资加剧,工程款拖欠高潮渐来——加强四次经营,应对拖欠高潮汪金敏8月31日,沪深上市公司2010年上半年报告发布完毕。长期以来,工程款拖欠均被认为是我国施工行业久治不愈的“顽疾”。在此国家应对金融危机“四万亿”投资两年计划接近完成之际,在此国家开始全面清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之际,29家上市施工企业,特别是其中8家房建企业,营收、垫资及拖欠情况如何呢?营业额略受金融危机影响但仍快速增长半年报显示:2010年,29家上市施工企业施工营业额为12958.48亿元(2010年上半年加2009年下半年,下同),其中房建企业4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