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山露天煤矿危险废物事故应急预案神山露天煤矿2014年1月1日1应急预案简介1.1编制的依据为了有效防范危险废物污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环境预防及应急预案》及《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神山露天煤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的目的为了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管理,明确各单位的应急工作职责,确保应急动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危险废物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神山露天煤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突然发生危险废物事故及自然灾害,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1.4应急预案文本管理及修订神东煤炭分公司、神东煤炭集团环保管理处、神山露天煤矿各机关科室、神山露天煤矿各区队(长)、神山物供站至少存放一份完整的应急预案副本。在适用法律法规变化;应急预案在紧急状态下暴露不足和缺陷,甚至完全失效;可能导致爆炸、火灾或泄漏风险提高的其他条件改变;应急协调人改变;应急装备改变;应急技术和能力的变化;各个生产班组、生产岗位发生变化等情况下,应及时修订,不断充实、完善和提高。2单位基本情况及周围环境综述2.1单位基本情况神山煤矿原为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金烽公司所有,由原伊盟煤矿设计院提交的神山煤矿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生产能力为0.21Mt/a。矿井至2003年停产。井工生产期间只在5-1和4-1煤层出露的浅部区分别产生出300×120m、360×200m范围的采空区。井工生产期间共计采出煤量约91万吨。本露天矿田境界的周边暂无其它生产的露天和井工煤矿。矿井在生产过程中需使用齿轮油、液压油、转动润滑油等危险废物,设备更换液压油、齿轮油等时需回收废油脂,将废油脂统一交矿物供站。油脂库贮存废油时,存在废物油泄露或者发生火灾等危险,因此应建立应急救援预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神山露天煤矿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法令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强化直接作业环节的现场监督,建立了安全监控系统,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加大隐患治理和“三废”处理力度,狠抓装置达标和环保达标,坚持职业健康普查,并注重安全、环保与健康方面的投入。2.2危险废物及其处置设施基本情况废物名称类别产生量(吨/年)产生工序形态特性含主要有害物质名称及含量名称含量(%)矿废物油HW080.777生产过长中产生半固态易燃性危险区域:神山物供站内油脂库。2.3周边环境状况2.3.1地理位置神山煤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的西部,行政隶属准格尔旗神山镇所辖。煤矿所在位置东距薛家湾镇约89km;距东胜市约23km。露天矿田属东胜煤田铜匠川勘查区范围内,其具体位置位于铜匠川详查区第19与第22勘探线之间。本矿田东西长2.530km,南北宽1.420km,面积2.173km2,其地理坐标为:东经:110°11′15″~110°13′01″北纬:39°45′50″~39°46′36″包神铁路从神山煤矿西侧通过,与该矿相距约20km,包府二级公路从露天矿田西部约3.6km处穿过。矿区北距内蒙古包头市116km,南距陕西榆林市171km,皆可直抵,交通堪称方便。2.3.2地形、地貌及地质构造神山露天矿所在区域位于鄂尔多斯高原之东部,地形特征为西高东低,最高处位于矿田西部边界附近的神山,海拔高程1476.30m,最低处位于矿田东部边界的南神山沟,海拔高程1369m,最大高差107.30m,一般高差60m左右。区内基本呈流水冲蚀地貌,所有冲沟均由西向东流入东部界外的南神山沟,南神山沟由北向南流入四道柳川,后又汇入勃牛川。地形起伏变化较大,地表大部分为第四系(Q3-4)沉积物所覆盖,次为裸露基岩。2.3.3气象(1)气温本区属半干旱大陆性气候,冬寒夏热,春季多风,秋季多雨,冬季最低气温为-27.9°C,夏季最高气温达36.6°C。(2)降水年降水量194.7~531.6mm,平均357.3mm,且多集中在七、八、九三个月,年蒸发量2297.4~2833.7mm,平均2457.4mm,为降水量的5~11倍。(3)风平均风速2.2~5.2m/s,最大风速14m/s,以西北风为主。(4)冻结期冻结期6~7个月,最大冻土深度1.50m,最大沙尘暴40d/a。2.3.4水文勃牛川自北向南流入陕西境内汇入窟野河,最后注入黄河。3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形启动应急预案的条件和标准。如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以下事故时,应当启动应急预案:(1)危险废物溢出①危险废物溢出导致易燃液体或气体泄漏,可能造成火灾或气体爆炸;②危险废物的溢出不能控制在厂区内,导致厂区外土壤污染或者水体污染。(2)火灾①火灾导致有毒烟气产生或泄漏;②火灾蔓延,可能导致其他区域材料起火或导致热引发的爆炸;③火灾蔓延至厂区外;④使用水或化学灭火剂可能产生被污染的水流。(3)爆炸①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可能因产生爆炸碎片或冲击波导致安全风险;②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可能引燃厂区内其他危险废物;③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可能导致有毒材料泄漏;④已经发生爆炸。3.1事故分级根据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划分为区队级、矿井级和社区级三种事故等级。3.1.1区队级:发生少量危险废物溢出、着火,有可能造成本单位人员轻度伤害或设施局部损坏,但对装置、设施及污水处理场不构成威胁的事故。该级事故以本单位自救为主,厂救援为辅。但事故单位必须及时向总调度室报告事故发生及自救处理情况。3.1.2矿井级:发生较大范围的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特种设备等事故,造成人员受伤、中毒、影响污水处理场可能造成外排水不合格、较大财产损失,但对周边乡村和社区不构成危害或威胁的事故。事故单位在迅速组织自救的同时,要立即报警,启动厂级应急救援预案。3.1.3社区级:发生大范围的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物质泄漏重大事故及自然灾害,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害、中毒、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并对周边乡村和社区造成危害或威胁的事故,在启动厂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自救的同时,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报警,实施社会性应急救援,必要时向开发区提出调集区域灭火联防的力量增援。4应急组织机构4.1应急组织机构、人员与职责我矿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为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矿长任总指挥,总工程师任第一副总指挥,其他矿领导任副总指挥,职能处室、抢险救护单位、各区(厂)队长为指挥中心成员,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总调度室。本预案启动后,在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由生产经理任指挥长。现场指挥部下设九个专业组①救援专家组;②救援排险组;③抢险抢修组;④现场警戒组;⑤医疗救护组;⑥危化侦检组;⑦后勤保障组;⑧现场清消组;⑨事故调查组。4.1.1指挥中心主要组成单位指挥中心主要组成单位由矿调度、安全管理办公室、生产办、经营办、党政办、各区队、住矿供应站等单位组成。4.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4.2.1指挥中心职责(1)组织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3)确定现场指挥人员;(4)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5)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6)确定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7)负责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8)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9)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10)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4.2.2指挥中心成员职责4.2.2.1总指挥(矿长)(1)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发布和解除救援信号;(2)根据事故发展需要,决定请求外援和上报南昌市政府;(3)当事故扩大有重大危险时,命令危险区域内全体人员撤离现场;(4)根据事态发展可能波及生活区和厂区周边区域时,及时发布生活区内人员疏散命令,并立即通知政府部门组织周边区域居民疏散;(5)为应急救援体系提供资源保障;(6)负责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预案;(7)负责事故调查处理。4.2.2.2第一副总指挥(总工程师)(1)召集救援专家组成员听取建议,确定应急救援方案;(2)协助总指挥工作,并全面负责指挥现场救援排险;(3)负责指挥现场危化侦检和清消处理;(4)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5)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现场抢险抢修方案;(6)负责落实应急救援体系所需物资;(7)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组织调配;(8)总指挥不在时,代理总指挥全面负责指挥应急救援工作。4.2.2.3副总指挥(生产矿长)(1)负责为现场救援提供技术对策和处置方案;(2)负责紧急停车技术方案及抢修技术方案的审定;(3)负责收集和采用国内外先进的应急救援技术,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保障。4.2.3指挥中心主要组成单位职责4.2.3.1调度室(1)接到事故、灾情报警后,负责通知指挥中心所有部门和人员立即赶往指挥部或现场救灾;(2)视事故、灾情情况,做好与关键装置(部位)相关的运行方式的调整和事故处理的协调工作;(3)组织重大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4)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与演练。4.2.3.2安管办(1)协助副总指挥向鄂尔多斯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报告、通报情况和事故处置工作;(2)指挥灭火、清消、污染物处理和查明毒物性质,并担负事故现场及周围环境监控,监测工作,并将结果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3)参与审查抢险抢修方案;(4)具体组织编制和修订应急救援预案;(5)负责人员紧急撤离、疏散信号的管理和实施;(6)负责收集和提供国内外先进的应急救援技术,并负责组织落实被采纳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应用;(7)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8)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与演练。4.2.3.3生产办(1)负责组织制定设备抢修、堵漏方案;(2)组织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3)负责落实应急救援物资的准备;(4)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与演练。(5)负责组织专家为现场救援提供技术对策和处置方案;(6)负责紧急停车技术方案及抢修技术方案的审核;(7)负责事故状态下生产工艺操作调整和紧急处置;4.2.3.4党政办(1)负责向地方政府做好事故报告,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及兄弟单位通报事故事态发展情况;(2)负责接待前来增援的人员;(3)负责对外发布应急救援相关信息;(4)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与演练。4.2.3.5经营办及物资供应站(1)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物资、防护用品、运输车辆等;(2)负责采购和保管应急救援所需物资;(3)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与演练。4.2.3.6党政办及矿工会(1)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各项工作;(2)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3)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与演练。4.2.3.7机电办(1)负责应急救援所需后勤物资的准备;(2)负责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工作;(3)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与演练。4.2.3.8事故单位(1)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车间级应急处理预案,负责组织进行自救处理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报警;(2)负责车间所需应急救援物资的准备;(3)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清点、疏散与撤离;(4)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与演练。4.2.4应急救援专业组的组成及分工(1)救援专家组:由总工程师任组长,机电副总工程师、安全副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成员由生产办主任、机电办主任、安管办主任、调度室主任等有关专家组成。主要任务是为现场救援提供技术对策和处置方案,为指挥人员当好参谋。(2)救援排险组:由生产矿长任组长,生产办、机电办、安管办、调度室主任组成。主要任务是实施救援排险,负责消防灭火、切断泄漏源、将受伤中毒人员救离险区等。(3)抢险抢修组:由机电副矿长任组长,机电办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机电办、各区队机电副队长、各区队机电技术员组成。主要任务是制定和实施抢险抢修方案,减少事故损失,尽快恢复生产。(4)现场警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