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伦理学论文——试管婴儿技术背后的伦理道德摘要:试管婴儿技术帮助了很多不孕不育的夫妇,使他们能够拥有自己的孩子,拥有一个完整的家庭。如今,试管婴儿技术已经传遍世界,将近400万名新生命由此而诞生。但是围绕着试管婴儿技术,也产生了许多伦理与法律难题。本文就试管婴儿技术的伦理道德问题展开一系列的讨论。关键词:试管婴儿伦理道德责任当今社会,患有不孕不育征的人数已达4000万,这是一个令人诧异的数字,然而如今的人们不再像过去恐慌这四个字,因为在1978年7月25日英国女孩路易丝·布朗在“试管婴儿之父”罗伯特·爱德华兹的帮助下诞生了。困扰着很多人的这个问题,终于得到了解决的途径。但是,随着试管婴儿技术不断的革新,迎来了更多的关于试管婴儿的伦理道德问题。在我国民间经常把“体外受精和胚胎移植”(IVF-ET)叫“试管婴儿”。而事实上,体外受精是一种特殊的技术,是把卵子和精子都拿到体外来,让它们在体外人工控制的环境中完成受精过程,然后把早期胚胎移植到女性的子宫中,在子宫中孕育成为孩子。利用体外受精技术产生的婴儿称为试管婴儿,这些孩子也是在妈妈的子宫内长成的。可以说,“试管婴儿技术”等同于“体外受精”。事实上,试管婴儿也和普通婴儿一样,是住在妈妈的子宫中长大的,都是健康的育儿。那么,这样有利于人类繁衍的技术,何故会遭到一些社会学专家的反对呢?在试管婴儿的过程中,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简单,进行试管婴儿的父母需要进行一系列操作。母亲需要进行促排卵治疗,由于不是每个卵子都能受精,不是每个受精卵都能发育成有活力的胚胎,因此要从女性的体内获得多个卵子,才能保证有可以移植的胚胎,这就需要对接受试管婴儿的女性进行促排卵治疗。在接受促排卵治疗之后,女性需要医生在B超引导下应用特殊的取卵针经阴道穿刺成熟的卵泡,吸出卵子。取卵通常是在静脉麻醉下进行的,因此妇女并不会感到穿刺过程导致的痛苦。当女性在取卵时,男性进行取精。精液经过特殊的洗涤过程后,将精卵放在特殊的培养基中,以期自然结合。这就是所谓的常规受精方式。受精后数日,应用一个很细的胚胎移植管,通过子宫颈将最好的胚胎移入母体子宫,根据年龄、胚胎质量和既往IVF的结局,决定移植胚胎的个数,通常移植2~3个胚胎。一般在胚胎移植后14天测定血清HCG,确定是否妊娠。在胚胎移植后21天再次测定血清HCG,以了解胚胎发育的情况。在胚胎移植后30天经阴道超声检查,确定是否宫内妊娠,有无胎心搏动。在进行这样复杂的操作以后,试管婴儿才可以算是真的开始了。然而问题来了,为了能够让女性尽可能的怀孕,医生都会培养多个受精卵。可是,一般情况下一个家庭至多会生下两个孩子,那么多余的受精卵呢?这就是我想要说的问题——胚胎地位:是否具有人格尊严。在进行受精的过程中,培养多个受精卵是必要的,因为所有医生都不敢保证培养的受精卵是完好可以存活的,只有多培养才能从中择优选择,才能保证怀孕的成功率。在试管婴儿技术应用过程中,得到一定数量的优质胚胎是保证成功妊娠的前提,但也产生大量的“剩余胚胎”。剩余胚胎中,质量好的进行冷冻保存,以备在需要的时候解冻移植。可是,当试管婴儿成功,一般家庭拥有了一个属于自己的孩子时并不会再次进行试管,那么这些“剩余胚胎”便称为“废料”。如此一来,剩余的胚胎如何处置?这是颇有争议的话题。特别是一些宗教认为,胚胎是人类生命的开始,销毁损坏胚胎无异于谋杀人的生命,是对人的亵渎和不尊重。因此,他们强烈反对把胚胎废弃或用于科学研究。胚胎是生命吗?胚胎有人的基本权利吗?从目前主流观念来看,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法律还没有将胚胎视为民事主体的规定,所以胚胎不具有人的地位和权利。可是,在医学上而言,当精子和卵子成功结合形成受精卵的时候,这个胚胎就是具有生命的。护理伦理原则中的生命价值原则这样说道:生命价值原则是生命伦理学最基本的原则,是指人的生命是神圣的,势不可侵犯的。其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尊重人的生命,是的生命及其价值是至高无上的;第二,尊重生命的价值,人的生命价值是人的生命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统一;第三,人的生命是有价的,应该根据生命对自身、他人和社会的效用,来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那么,对待受精卵这样虽然微笑甚至没有人性的生命,我觉得我们依然应该遵守生命价值原则,不随意对其进行肆意的研究。因此,有些国家对试管婴儿技术中剩余胚胎用于科学研究采取谨慎开放的态度。如英国允许研究不超过卵子受精后14天的胚胎。因为14天前的胚胎属于早期胚胎阶段,没有神经和大脑,处于无知觉和感觉的阶段,不具备人的意识和个性特征。目前已被普遍接受的观点是,利用试管婴儿技术剩余的胚胎进行科学研究应该十分慎重,必须尊重每一个人类胚胎。试管婴儿技术带来的影响,不是一个纯粹的生育孩子方法和如何生育孩子的技术问题。这项技术本身并无对错,关键就要看我们如何利用它去造福人类,最大程度地去避免它的害处。科学发展的进程不可阻挡。人类生活的幸福与否,肯定不只是科学家和技术专家的事,需要许多人的共同努力。这里始终有一个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的协调问题,也始终有一个科学技术与人文的对接问题。对于“性善”的试管婴儿技术,要使之更好地为人类服务,还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来加以引导、调控和制约。政府有关部门对此项技术本身的应用与管理应建立严格的管理体制,使之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避免被误用和滥用。参考文献:《试管婴儿技术背后的伦理与法律难题》作者:奇云《护理伦理学》P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