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3)商务和技术得分高的优先;(4)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续上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6)投标人以独家形式投标。(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d.造价人员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右上角签字并加盖资格印章。(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续上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7)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30分主要人员:30分技术能力:15分履约信誉:15分类似项目业绩:10分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评标价计算公式: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3.2.4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5名通过详细评审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2.2.2(1)施工组织设计30分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3-5分对总体施工布置及规划是否合理,施工组织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有较详细的施工工艺流程图,各分部、分项工程安排的前后顺序有无矛盾,是否符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审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9-15分对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与项目实际结合的紧密程度;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法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关键工程技术方案的可行性;施工标准化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完备性等进行评审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6-10分对工期、质量、安全、环保、施工标准化等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2.2.2(2)主要人员30分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15分(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9分;(2)与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相比,每增加1项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经历,加3分,最多加6分。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15分(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9分;(2)与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相比,每增加1项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经历,加3分,最多加6分。2.2.2(3)其他因素技术能力15分(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9分;(2)投标人获得的与公路路面工程施工或沥青混合料等材料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每1项加1分,最多加6分。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履约信誉15分(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9分;(2)省部级或国家级奖项最高得4分投标人获得的省部级或国家级工程质量奖,每1项加2分,最多加4分;(3)信用得分-3至+2分根据《北京市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奖惩办法》,企业信用得分按照企业近三年(2014、2015、2016)的年度信用得分加权计算。依据北京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中公布的近三年(2014、2015、2016)北京市公路土建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确定投标人的年度信用得分。被评定为AA级、A级、B级、C级、D级的,企业年度信用得分分别为2分、1分、0分、-1分、-3分;前三年所占比重为20%,前二年所占比重为30%,前一年所占比重为50%。初次进入本市公路建设市场,有全国综合评价的,其等级按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尚无全国综合评价,无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类似项目业绩10分(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6分;(2)与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相比,近5年(指2013年1月1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每增加1项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业绩,加2分,最多加4分。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3.9.1项补充:如同一投标人在本项目多个标段评标价均为最低,则授予其评标价较高的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该投标人将失去其在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注: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含7人)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评标办法正文”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文件》(2018年版)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一、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标段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第LMSG1~LMSG2标段(1)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资质;(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二、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标段财务要求第LMSG1~LMSG2标段(1)2016年末的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小于2500万元人民币(若财务状况不能满足要求时,投标人须提交银行信贷证明);(2)近3年平均营业额不小于5亿元人民币;(3)近3年连续盈利。注:近3年指2014年、2015年、2016年。三、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标段业绩要求第LMSG1~LMSG2标段近5年(指2013年3月1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独立完成过2项且累计里程不低于20km的高速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注:(1)母子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使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如未提供有效的企业变更批件,则其业绩也不予计算;(2)项目完成日期以交工日期为准;(3)投标人所填报的施工业绩,应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为准,若投标人填报的信息与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则相关业绩不予认可。四、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标段信誉要求第LMSG1~LMSG2标段(1)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任何情形。(2)在北京市或全国公路建设信用信息系统中,投标人最新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上。五、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标段人员数量资格要求在岗要求第LMSG1~LMSG2标段项目经理1工程师,具有5年施工、管理经验及综合协调能力,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高级工程师,具有5年施工、管理经验,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投标人所填报的人员业绩,应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为准,若投标人填报的信息与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则相关业绩不予认可。